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许智峯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更改用地的规划用途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把用地的规划用途由“政府、机构或社区”、“休憩用地”及“绿化地带”(以下统称“公共用途”)改为住宅、工业或商业用途(以下统称“非公共用途”)的获批个案的详情,包括所涉用地的位置、面积及新用途;当局在更改有关用地的规划用途后,有否作出下述补偿措施:(i)把有关地区内的其他用地改划为公共用途用地,以及(ii)要求已改划作非公共用途用地的业权人在发展有关用地时提供康乐、休憩及绿化设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计划在未来两年内,把用地的规划用途由公共用途改为非公共用途的个案的详情,包括所涉用地的位置、面积及新用途;当局在更改有关用地的规划用途后,会否作出第(一)项提及的两项补偿措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现时有否政策规定当有公共用途用地改划为非公共用途用地后,当局须作出第(一)项提及的两项补偿措施;如有,政策的详情为何;如否,当局会否制订此政策,以确保更改用地的规划用途不会令居民可享用的康乐、休憩及绿化设施减少?
答复:
主席:
在多管齐下的增加土地供应策略下,政府一直持续进行各项土地用途检讨,以物色更多可于短中期作房屋或其他用途的可发展用地,务求善用土地资源。有关土地用途检讨,涵盖现时未批租或拨用、以短期租约或其他方式批出作短期用途,以及其他现时并未有发展计划的政府用地,主要包括现有市区及新市镇的已建设地区边缘、邻近现有道路及其他基建,以及保育价值和缓冲作用较低而有发展潜力的土地,当中包括“政府、机构或社区”、“休憩用地”及“绿化地带”内合适的用地。
一如以往,在检讨用地是否适合作房屋或其他发展时,政府会通盘考虑各项相关因素,包括用地是否已无需作原先规划的用途、原有规划用途的发展计划、有否其他合适用地替代、用地的位置及面积、地区特色、交通、环境、空气流通、生态、基建、休憩及社区设施配套,以及城市设计等。规划署亦会谘询有关政府部门意见,以确定改划有关用地作房屋及其他发展在原则上并没有不能克服的技术性问题,亦不会对交通、环境及其他方面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
透过上述持续的土地用途检讨,政府过去数年物色到约190幅具短中期房屋发展潜力的用地(包括在二○一四年《施政报告》宣布的约150幅用地,及二○一三年《施政报告》多项增加土地供应措施下所物色的42幅短中期住宅用地)。该约190幅用地中,约三分之一原属“绿化地带”,另外约三分之一原属“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地带,而约十分之一原属“休憩用地”,其馀原属其他用途地带。此外,规划署亦一直检视并改划合适的用地作工商业用途,以应付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
若拟议改划的用地现时为“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或“休憩用地”,规划署与相关部门会考虑地区现时及未来对“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或休憩用地的需求,以确保用地改划后相关设施或休憩用地在地区的供应仍能符合《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标准,亦不会对区内环境、社区服务及基建配套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如有需要,并在得到相关政策局/部门给予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政府亦会要求在有关发展项目内重置或提供所需的公共设施,例如垃圾收集站、社区会堂及社会福利设施等,或物色其他合适用地重置或提供相关设施。政府亦会就有关改变土地用途建议及对相关设施的重置安排,谘询区议会及地区人士。
在“绿化地带”方面,规划署二○一二年完成的第一阶段“绿化地带”检讨,主要检视了没有植被、荒废或已平整的“绿化地带”。规划署于二○一三年完成的第二阶段“绿化地带”检讨,审视了位于已建设地区边缘、邻近现时市区和新市镇的用地。这些用地多位于整个“绿化地带”的外围或接近现有已发展土地或公共道路旁,当中虽然有植被,但缓冲作用和保育价值相对较低,而且毗邻交通基建和供水排污等配套,具优势改作房屋用途,亦是都市扩展的一个必然考虑空间。
改划“绿化地带”时,除了按上述既定机制评估用地的发展建议,以确保发展不会对当区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外,若个别用地(包括经改划的“绿化地带”用地)现时有天然树木或需要保留某些珍贵树木,当局会按既定绿化指引及树木保育机制,要求有关的项目负责人(包括政府及私人发展商)保存、搬迁现有具保育价值的树木或重新种植树木。
经谘询规划署及地政总署后,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现综合答复如下︰
过去五年(即二○一一年十二月至二○一六年十一月),合共有约86幅“政府、机构或社区”、“休憩用地”及“绿化地带”用地获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批准改划作房屋用途(包括上述土地用途检讨所物色的约70幅用地);另有12幅“政府、机构或社区”、“休憩用地”及“绿化地带”用地获城规会批准改划作工商业用途。此外,城规会共接获34宗有关涉及由“政府、机构或社区”、“休憩用地”或“绿化地带”用地改为住宅、工业或商业用途的修订图则规划申请,其中五宗申请获城规会同意/部分同意。有关获城规会批准改划的98幅用地详情,及五宗获城规会同意/部分同意的规划申请详情载于附表一及二。
正如上述,在考虑改划“政府、机构或社区”、“休憩用地”及“绿化地带”用地作其他发展用途时,当局会通盘考虑各项相关因素,并谘询相关政策局及部门,以确保有关发展不会对地区带来不可接受的影响,亦会按需要安排重置/提供所需设施。我们并没有就有关资料作出统计。
至于未来两年政府计划改划的“政府、机构或社区”、“休憩用地”及“绿化地带”用地,需先进行详细规划及技术评估,方可确定用地的确实面积、发展参数和预计可提供的住宅、工业或商业楼面数量等资料。规划署将一如以往于修订有关法定图则时进一步提供个别用地的详细资料,并按既定程序谘询区议会和公众。
完
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