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马绍祥今日(二月十九日)前往北京前,在香港国际机场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局长,现在红楼将会拆卸,会否考虑将其列为暂定古迹,阻止业主继续清拆?
 
发展局局长:我先谈谈关于红楼的情况。谢谢大家的关心,发展局和相关部门同事对现时红楼附近的清拆围墙和改建工作,如大家一样关心,因此我想在这里向大家解释一下,按照现时《建筑物条例》,当业主进行清拆或改建工作时,须事先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批准,即demolition plan(拆卸图则)要事先获得批准;动工时也要事先得到建筑事务监督的同意才可进行。我们的同事正在积极联络业主,以通知有关规定和需要。
 
红楼于二○○九年被评为一级历史建筑。我们会尽力保留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现时,文物保育专员和古迹办(古物古迹办事处)的同事也正在积极跟进,会主动联络业主商讨和研究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保留和保育这个建筑物。我们正在积极跟进当中。
 
记者:屋宇署人员未能进入红楼,无力感是否较大?
 
发展局局长:我相信《建筑物条例》有赋予足够权力让他们保护建筑物。其他建筑物,无论在甚么地方也好,在开展拆卸工程时,均须事先得到屋宇署,即建筑事务监督的批准才可以进行。
 
记者:有没有人申请改建批准?会否考虑重新审订……
 
发展局局长:我们暂时还未收到任何关于在该处进行拆卸工程的申请。关于你提出的问题,古迹办同事也在积极探讨当中,正如我刚才所说,他们正在积极联络业主,看看有甚么方法可以保留和保育这座历史建筑。
 
我也可以在此说明政府的看法,当一级历史建筑有需要获得法定保护时,我们的同事会即时进行跟进工作,包括将建筑物列为暂定古迹,在这方面我们会积极跟进。谢谢大家。
 

2017年2月19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22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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