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协助各行业在工业大厦内营运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马逢国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马绍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按现行规定,工业大厦(工厦)单位业主如欲使用其单位作有别于有关地契准许的用途,须先向地政总署申请短期豁免书(豁免书)容许拟议的用途;申请如获批准,有关业主一般须缴付豁免书费用和行政费。另一方面,政府分别于二○一二年六月及去年二月宣布,免收涉及把工厦单位改作数据中心和测试及校正实验所(测试实验所)用途的豁免书费用,以促进该等行业的发展。关于协助各行业在工厦内营运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当局免收涉及数据中心及测试实验所用途的豁免书费用至今,当局分别接获和批准了多少宗有关将工厦单位改作该两类用途的豁免书申请,以及共免收了多少豁免书费用;
 
(二)当局用以决定是否免收涉及某拟议用途的豁免书费用的考虑因素为何;除了第(一)项提及的用途外,当局现时有否计划免收涉及其他用途的豁免书费用;
 
(三)过去五年,当局分别接获、批准和拒绝了多少宗涉及文化、艺术或体育拟议用途的豁免书申请,以及为何拒绝部分申请;当局会否考虑免收涉及该等用途的豁免书费用,以推动有关行业的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当局近年已采用简化程序处理豁免书申请,包括引入标准收费率以加快审批过程,现时处理每宗申请平均所需的时间为何;当局有否计划进一步简化该程序,以利便及鼓励工厦单位业主提出有关申请?

答复:
 
主席: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我现答复如下:
 
(一)截至二○一七年三月底,在促进数据中心发展的政策措施下,地政总署共接获30宗拟议用作数据中心的豁免书申请,其中三宗业权人已向地政总署撤回其申请,18宗已获批准,其馀九宗处理中。而在协助测试及校正实验所在工业大厦营运的政策措施下,地政总署共接获七宗拟议用作测试及校正实验所的豁免书申请,其中六宗已获批准,其馀一宗处理中。
 
在一般情况下,获批申请须支付的豁免书费用金额,视乎相关楼宇的楼面面积、地点及建议用途而定。然而,由于政府已根据相关措施免收上述用途的豁免书费用,因此并没有就上述申请评定豁免书费用。 
 
(二)在相关政策目标的主导下,政府可考虑为个别行业或特定用途引入利便将工业地段或现有工业楼宇改作特定用途的豁免收费/特惠收费计划。目前在工业楼宇内设立数据中心、测试实验所,以及根据早前实施的活化工厦计划进行整幢改装以容纳非工业用途,在符合政策条件下,政府可批出豁免书,并且豁免征收相关豁免书费用。除此以外,现时工业楼宇并没有其他情况可获免收豁免书费用。
 
(三)地政总署没有定期就涉及工厦单位的短期豁免书申请个案作出统计。除上文第(一)部分所提及的特别措施外,一般而言地政总署所收到的短期豁免书申请大都是涉及一篮子用途,当中可以涉及有关文化、艺术等用途。而在有关短期豁免书申请获得批准后,最终的使用用途是视乎申请人的决定。
 
因时间所限,该署只能就提问作简单统计,结果显示该署于过去三年(即二○一四年四月起至今) 并没有接获纯粹只为了作文化、艺术或体育用途的工厦单位豁免书申请。
 
民政事务局表示了解本地艺术家对艺术空间的需求,曾与各相关部门研究如何可进一步协助业界利用工厦及其他空间从事艺术创作及相关活动,包括让艺术家在工业楼宇进行艺术制作的可行性。经磋商后,相关部门已同意把“艺术工作室”(直接提供服务或货品者除外)列入“工业”、“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和“住宅(戊类)”地带内工业--办公室樓宇(工办樓宇)的经常准许用途。截至二○一七年四月中,城市规划委员会已根据建议修订共14份的分区计划大纲图。日后如有适当机会,其他分区计划大纲图亦会作出相同修订。
 
土地契约方面,工业大厦的土地契约一般载有用途限制。免收豁免书费用的主要目的,是放宽土地契约只容许某指定用途的限制,让一些不容许在工厦进行的非工业用途可在豁免安排下善用工厦。有关数据中心及测试实验所免收豁免书费用的措施,前提是相关物业必须符合政府有关规划、消防和楼宇安全的要求,而该些要求并未因实行措施而获放宽。有别于数据中心及测试实验所,于工厦进行的文化、艺术或体育活动一般涉及公众及较高人流,政府须审慎评估安全风险。
 
在顾及公众安全的前提下,政府会继续研究如何可进一步善用现有的工厦进行不同活动,及增加可用作艺术、文化及体育活动用途的空间。

(四)在引入标准收费率以加快审批相关豁免书申请的同时,地政总署仍须谘询相关部门;而处理每宗申请个案所需的时间,须视乎个案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因此难以一概而论。现时未有进一步简化该程序计划。

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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