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零售业的长远发展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邵家辉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马绍祥的书面答复:
 
问题:

就香港零售业的长远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15年,每年本港零售商铺的总楼面面积为何,并按商铺所在物业的业权拥有人的身分(即私人、香港房屋委员会及香港房屋协会)列出分项数字;
 
(二)未来10年,预计每年本港零售商铺的总楼面面积为何,并按商铺所在物业的业权拥有人的身分(即私人、香港房屋委员会及香港房屋协会)列出分项数字;
 
(三)过去五年,有否就零售设施和商铺楼面面积的需求进行评估;如有,评估的方法和结果为何;
 
(四)过去五年,每年旅客在港消费占零售业总销货价值的百分比为何(并按零售商主要类别以表列出);
 
(五)鉴于规划署曾于一九九六年和二○○五年进行购物习惯检讨,内容包括进行住户和零售商调查,以及有系统地与主要持份者进行会面,以了解香港人的购物习惯及可见的零售结构,当局有否计划再次进行该项检讨,为零售业长远发展提供参考资料;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鉴于当局在公布二○○五年进行的购物习惯检讨结果时表示,网上购物并不普遍,并预期网上购物日后在香港亦不会流行,当局有否计划就网上购物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零售业是香港主要经济活动之一,在土地用途上属商业用途。政府一直留意市场对商业用途土地楼面的需求,并致力增加经济用地、空间及硬件的供应,以促进不同经济活动发展,维持香港的竞争力。政府现时就零售作为商业活动一部分并无任何针对性政策。经济用地及樓面如何发展及作何种商业用途,适宜由市场主导,让经营者按瞬息万变的市况适时和靈活地作出回应和决定。现行规划制度包括法定图则已具备充分灵活性,不少用途地带均容许零售发展,例如在商业中心区及主要购物地区的“商业”用途地带,零售商店属其经常准许的用途,而“住宅(甲类)”用途地带内的建筑物最低三层零售商店亦属经常准许用途。发展商亦可透过规划申请,更改其他认为合适的土地用途,发展零售业务。
 
经谘询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创新及科技局、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差饷物业估价署、政府统计处、房屋署及规划署后,就问题的各部分现谨答复如下:

(一)及(二)根据差饷物业估价署的资料,二○○三至二○一六年私人零售业楼宇的年底总存量统计数字详列于表一。

表一︰私人零售业楼宇—年底总存量 (二○○三年至二○一六年)*
    楼面面积(千平方米)#

*差饷物业估价署并没有二○○二年的相关统计资料及有关按业权的分项数字。

#以“内部楼面面积”计算,量度范围是有关单位墙壁向内的一面所围绕的全部面积。

注:私人零售业楼宇总存量是以差饷估价记录为根据。由于四舍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相应总数略有出入。
 
资料来源:差饷物业估价署

零售作为商业活动的一部分,市况不停转变,而使用经济用地及楼面作零售用途亦属市场主导的商业决定。政府并没有就未来零售楼面面积作出推算。

另一方面,自二○○六/○七年度至今,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零售商铺的内部楼面面积总数详列于表二。由于房委会只由二○○六/○七年度开始备存相关资料,我们未能提供在此之前的数字。

表二
 

资料来源:房屋署
 
房委会预计辖下于二○一七/一八至二○二○/二一年度的零售商铺内部楼面面积总数则详列于表三,惟有关资料可能基于现有项目的改动或改装,及新项目的详细设计而有所更改。至于房委会预计于二○二一/二二年度及以后落成的项目,由于大多仍处于初期规划及设计阶段,因此难以在现阶段提供有关资料。

表三

资料来源:房屋署
 
至于过去15年香港房屋协会(房协)辖下物业的商业(包括零售)用途的内部楼面面积总数,及未来10年房协辖下物业预计商业(包括零售)用途的内部楼面面积总数,分别详列于表四及表五。
 
表四

资料来源:房协
 
表五

资料来源:房协
 
(三)及(五)规划署于一九九五年因应当时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购物习惯研究”,主要调查当时市民的购物选择习惯和趋势,以便能适切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第六章有关零售设施的标准及指引。规划署及后亦于二○○四年进行了“购物习惯检讨”调查研究,以检视当时香港人的购物选择习惯及期望,并探讨当时零售结构的新趋势,包括评估跨界购物活动和新购物模式(如电子购物)对提供零售设施的影响,以进一步修订相关规划标准及指引。
 
因应该两次购物习惯研究的结果及建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第六章有关零售设施的标准及指引,分别于一九九八年及二○○九年作出了适切的修订,包括列出市民的购物选择和趋势、零售设施等级制度、零售设施需求的概括方法,以及零售商和发展商在发展零售设施时的主要考虑因素等。有关指引强调零售业发展主要由市场主导,并应由私营机构因应市场作出有效回应,故有关规划标准及指引主要用作参考,并应予弹性应用。目前,相关政策局及部门未有进一步修订有关零售设施规划标准及准则的建议,规划署亦未有计划再次进行购物习惯研究。政府会继续参考政府统计处数据及相关市场研究,密切留意零售业不同方面的发展。
 
须留意的是,上述研究并非旨在评估零售设施和楼面需求。正如上述,政府一直致力增加经济用地包括商业用途土地楼面的供应,而现时规划制度已经为于商业楼面经营零售业提供充分弹性,至于使用商业楼面作零售用途属市场主导的商业决定,因此单就零售楼面的需求进行评估意义不大。
 
(四)根据政府统计处及香港旅游发展局的资料,在二○一二至二○一六年间,访港旅客在购买货品方面的总消费额估计约占本港零售业总销货价值约百分之三十五至四十二(见表六)。此外,由于旅客在购买货品方面的总消费额的分类方法跟零售业总销货价值并不相同,因此并未能按零售商主要类别列出有关比例。
 
表六

资料来源:政府统计处及香港旅游发展局

(六)政府统计处在二○○○年起按年进行“有关资讯科技使用情况和普及程度的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并每两年搜集有关网上购物服务使用情况的资料,而最近一次的统计调查是在二○一六年四月至七月期间进行。根据最近一次的住户统计调查所搜集的资料,约1 701 200名15岁及以上人士在统计前12个月内曾为个人事务而使用网上购物服务,占全港所有15岁及以上人士的27.8%。

另一方面,政府统计处也有进行“资讯科技在工商业的使用情况和普及程度统计调查”,以搜集有关资讯科技在工商业机构单位的使用情况和普及程度的资料。这项统计调查在二○○○年至二○○九年按年进行,并自二○一三年起每两年进行一次。根据最近一次的统计调查所搜集的资料,在二○一四年透过电子途径售卖货品、服务或资料所获取的业务收益为4,006亿元,占该年所有涵盖行业类别业务总收益的4.7%。

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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