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六题︰有关郊野公园边陲地带土地发展潜力的研究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淑庄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马绍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本月十七日,政府宣布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将会应邀对两幅郊野公园边陲地带的土地进行技术及生态研究(包括发展公营房屋及长者屋的潜力)(边陲地带研究),并表示房协会运用内部资源进行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10年,政府有没有委托房协进行关于发展公营房屋项目的研究;若有,该等研究的进行日期、性质和开支金额是甚么;政府根据甚么理据和程序决定委托房协进行边陲地带研究,以及委托过程是甚么,包括何时决定开展该项研究、何时向房协提出邀请,以及房协何时接纳邀请;
 
(二)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房协用于进行项目研究的开支金额;房协进行边陲地带研究的开支预算,以及有没有评估该项额外开支对其财务状况构成的影响;
 
(三)为何政府在开展边陲地带研究前没有进行公众谘询;政府会不会就使用郊野公园边陲地带的土地作资助房屋发展进行公众谘询;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四)鉴于行政长官表示,政府曾与候任行政长官讨论进行边陲地带研究,候任行政长官是否已经同意并承诺新一届政府会继续支持进行该项研究;若是,她于何时向政府表达此立场;

 (五)政府在邀请房协进行边陲地带研究前,有没有谘询渔农自然护理署和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委员会,以及就进行该研究会否抵触《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寻求法律意见;若有,详情(包括进行该等工作的日期和相关结果)是甚么;若没有,原因是甚么;及
 
(六)边陲地带研究所涉两幅土地的面积、预计的发展规模(包括可建公营房屋单位的种类及数量),以及研究完成后的后续工作计划是甚么?
 
答复:
 
主席:

行政长官于二○一七年《施政报告》中提出,在增加生态保育及郊野公园土地总面积、提升康乐及教育价值的同时,思考利用郊野公园内小量生态价值不高、公众享用价值较低、位于边陲地带的土地用作公营房屋、非牟利的老人院等非地产用途。就此,政府邀请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就分别位于大榄郊野公园范围边陲地带的大榄及马鞍山郊野公园范围边陲地带的水泉澳的两幅土地进行生态及技术硏究,以探讨其生态、景观与美观价值、康乐与发展潜力,以及实际限制。

就问题的各部分答复如下:
 
(一)、(二)及(四)过去10年,除继续向房协提供适合作房屋发展或具房屋发展潜力的土地以推展资助或其他相关房屋发展项目外,政府并没有另行委托房协进行关于发展公营房屋项目的研究。至于房协在房屋发展项目的研究,根据房协提供的资料,在过去五年,房协共支出了约四千万元用于进行20个项目的研究。当中有九个项目确定可行性并可以进一步推展,其研究费用将会计算在相关项目的发展成本中。另有11个项目在经研究后不可行,房协决定不作进一步推展。

房协一直是政府在房屋发展上的重要伙伴,在发展资助房屋及长者住屋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政府邀请房协就郊野公园范围边陲地带两幅土地进行生态及技术硏究,并高兴知悉房协愿意就此提供资源。政府亦已知会候任行政长官。房协将运用自己的资源进行有关研究。研究将会分两个阶段进行,初步研究之估计费用约为数百万元,而详细研究的费用则要在委聘专业顾问公司后才可作出预算。
 
(三)、(五)及(六)房协是次可行性研究将会以两幅分别位于元朗大榄(隧道收费广场以西、面积20多公顷、属大榄郊野公园范围)及沙田水泉澳(水泉澳邨旁、面积20多公顷、属马鞍山郊野公园范围)的郊野公园边陲地带土地作为研究试点。上述两幅土地均具备基本的交通网络和基建配套,邻近地区亦有不同类型的房屋发展,因此被纳入作研究试点。然而,该等涉及郊野公园范围的地点是否适合作房屋发展,必须视乎该处的生态价值及公众享用价值、发展对郊野公园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发展可行性及社会影响评估等,亦必须通过各项适用的法定程序及要求,包括例如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

房协进行的研究属初步的可行性探讨,目的是研究上述地点的生态、景观及康乐价值,并探讨发展公营房屋的主要技术因素,旨在让公众有更多资料和客观的基础,以进一步思考及理性讨论是否可利用郊野公园内小量生态价值不高、公众享用价值较低、位于边陲地带的土地用作发展公营房屋及非牟利老人院等。房协亦会要求顾问公司听取相关团体的意见,并作出专业的意见交流。

政府邀请房协进行研究并不代表政府已经同意在研究中提到的郊野公园范围内发展房屋。房协完成研究后,政府会进一步考虑建议发展的技术可行性及相关政策事宜。如认为适合在适当的前提下推展有关发展项目,政府会就可行的建议谘询公众及立法会,以及相关法定组织包括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委员会,亦会视乎需要进行各项适用的法定程序。政府目前未有具体建议及时间表。

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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