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六月七日)立法会会议上罗冠聪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马绍祥的答复:
问题:
规划署在上月十七日表示,已按照中央调配机制检讨并确定183间空置校舍用地的长远用途。另一方面,政府产业署负责管理政府物业,并确保“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得以地尽其用,而地政总署可把政府用地拨予各政府部门作临时用途。关于政府物业和用地的统计资料,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规划署采用甚么准则以决定上述空置校舍用地的长远用途;当局会否在已确定为“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的空置校舍用地当中,拨出一幅用地予去年六月申请使用空置校舍失败的香港基督少年军作为其总部,并按“公地公用”原则,把其馀182幅用地改作发展公营房屋用途,以纾缓公屋短缺的问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分别按区议会分区和原有用途划分,现时由政府产业署管理的空置政府物业数目和总楼面面积、该等物业所在用地的总面积,以及该等用地的实际和许可最高地积比率的差别分别为何;及
(三)分别按区议会分区和现行用途划分,现时地政总署拨予各政府部门作临时用途的用地数目和总面积,以及分别须在未来三年、五年及10年内到期归还地政总署的用地数目及总面积分别为何?
答复:
主席:
经谘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政府产业署(产业署)、规划署及地政总署后,就问题的各部分现答复如下:
(一)按地尽其用的土地资源管理原则,当教育局确定个别空置校舍不再需要由该局重新分配作学校或其他教育用途时,教育局会按既定的中央调配机制通知规划署及其他相关部门,规划署便会考虑将有关空置校舍用地建议作其他合适的长远土地用途。至今,规划署已按中央调配机制就183幅空置校舍用地进行检讨,并确定有关用地的长远土地用途。规划署考虑空置校舍用地的长远用途时,会考虑一系列规划因素,包括用地的规划意向、附近的土地用途和环境等,亦会根据一贯程序谘询相关政策局及部门。个别空置校舍用地是否适合作高密度发展须视乎面积大小、所在位置、与附近土地用途的兼容性、是否有足够的交通和基建配套设施、发展或技术上的限制,以及地区的发展需要等。
在已检讨的183幅空置校舍用地中,七成以上的用地小于0.3公顷,面积相对细小,不少亦坐落于较偏远的乡郊位置,而且缺乏交通和基建配套设施,难以应付高密度的房屋(包括公营房屋)发展。总体而言,经评估后只有18幅空置校舍用地适合用作房屋发展。
另有137幅建议作“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的空置校舍用地,大部分位于现有“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的建筑群中或高密度房屋发展附近。考虑到用地位置、土地用途兼容性,及地区对社区设施的需求等因素,这些用地适合保留作“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而当中32幅亦已拨予相关政策局、部门或非政府机构作相关发展用途。
此外,五幅在“绿化地带”或“自然保育区”地带内,及一幅不在任何法定图则复盖范围内的空置校舍用地,由于位置偏远且位处乡郊宁静环境,或接近植物茂密的地方/郊野公园,因此建议作乡郊用途(例如自然护理区或农业用途)。另有10幅用地位于现正进行的规划和工程研究或土地用途检讨的范围内,其长远土地用途有待进一步研究。该183幅空置校舍用地的资料列于附表一。
正如其他政府用地或物业一样,任何团体若希望使用空置校舍用地作特定的“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须先取得相关政策局支持,然后向负责管理有关用地的部门申请。规划署会就有关申请向相关政策局及部门提供地区规划意见。为方便公众查阅,规划署已将有关经检讨的空置校舍用地清单上载至署方网页及存放于规划资料查询处,并已向各民政事务处及地区福利办事处传阅。
为有效运用土地资源,相关部门亦会在可行情况下为空置校舍物色和安排临时或短期用途。就位于政府土地并已交由地政总署接管的空置校舍,地政总署在接获非政府机构申请使用有关空置校舍作社区、团体或非牟利短期用途,经相关政策局给予支持及谘询相关部门后,会以短期租约形式出租。团体可于地政总署网页参阅有关申请手续。
(二)根据产业署的资料,截至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该署管理的四个过剩政府物业(即超出当时政府运作需要)资料列于附表二。
(三)现时以临时政府拨地方式拨予各政策局及部门以实施政府项目或提供服务的拨地共有4 267个,涉及土地面积约3 424公顷。上述拨地的资料,按区议会分区和用途分别见附表三及附表四。地政总署没有备存未来三年、五年及10年到期归还的临时拨地现成资料。
完
2017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