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题:加强监察工务工程承建商表现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小丽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马绍祥的书面答复:

问题:

廉政公署于上月拘捕一间工务试验所的21名职员,怀疑他们贪污,并就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大桥)相关工程向土木工程拓展署(拓展署)呈交虚假的混凝土压力测试报告。该试验所由拓展署外判的服务供应商(涉事承判商)营运。此外,拓展署于去年七月怀疑该试验所的人员窜改部分测试报告所载时间(窜改报告事件)。涉事承判商于去年九月向拓展署承认其人员曾窜改报告,以使记录中显示的测试时间在时限要求之内。然而,直至上述拘捕行动被报道,拓展署才公布该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窜改报告事件于去年九月获证实至上月,拓展署一直没有公布该事件的原因为何;

(二)现时各政府部门就工务工程事故、失误及违规行为(包括承判商涉嫌造假事件)互相通报及向公众公布的机制为何;

(三)涉事承判商由二○一二年至今,有否获批就其他工务工程进行混凝土测试的合约;如有,以表按年列出每份合约的下述资料:(i)合约编号、(ii)工程名称、(iii)中标日期、(iv)工程开展日期、(v)预计工程完工日期、(vi)涉及的费用及(vii)批出合约的政府部门;

(四)当局会否立即就第(三)项所述工程项目的结构进行(i)目测、(ii)非破坏性混凝土结构强度测试(俗称打石屎枪)及(iii)取芯测试检查,以释除公众疑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当局将如何处理涉事承判商未完成的合约;及

(六)鉴于在窜改报告事件获证实后,拓展署除了给予涉事承判商一个不合格的季度评核报告外便没有施加任何惩处,而且没有禁止涉事承判商竞投工务工程,反而于今年三月向其批出一份新工务工程合约,当局会否(i)收紧甄选工务工程承判商及评核其表现的机制,并(ii)提高对违规/违约承判商的惩处,以加强阻吓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特区政府一直将基建工程的安全及品质放在首位,我们不会容许有任何行为危及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政府一向高度重视工程的质量保证工作,并要求政府工务工程,包括在试验所进行的试验工作,均须严谨实施国际认可的品质管理程序,以保证工程质量。

上述的品质管理程序在今次涉事的试验所已发挥了作用,令土木工程拓展署能发现试验报告有不寻常迹象。事实上,当署方在去年年中发现涉事试验所试验报告内的试验时间可能被人篡改后,已积极采取跟进行动,包括全面审视和提升了其辖下试验所内的系统,以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此外,土木工程拓展署亦就事件向廉政公署作出举报,并全面协助和配合该署的调查工作。

我们已于今年六月五日的交通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简介在工务工程项目中使用混凝土的质量保证系统的资料,以及报告土木工程拓展署就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工程及相关项目的混凝土测试报告涉嫌造假事件的跟进工作之最新发展。

就刘小丽议员的提问,发展局现综合答复如下:

(一)及(六)当土木工程拓展署在去年年中发现有关试验所一些混凝土测试纪录所显示的测试时间可能被篡改后,随即展开调查,复检和评估涉事试验所的有关测试纪录。调查发现被更改的时间和实际的时间相差不大,以及基于混凝土砖在其龄期达28日后的抗压强度已大致稳定,增长率很慢,署方认为有关的时间更改对测试结果影响不大。

基于当时所掌握的资料,土木工程拓展署已即时给予涉事的顾问公司一个不合格的季度表现评核报告,并即时要求顾问公司采取改善措施,包括撤换其涉事试验所的负责人员、委派额外的监督人员、改善测试器材以防止未经授权的测试时间重设,以及安排其员工参加有关混凝土测试的复修训练,并提醒他们关于诚信管理的要点。根据现行机制,工务部门需视乎所掌握的资料及其严重性来决定采取合适的规管行动。土木工程拓展署当时考虑了整体情况,包括顾问公司所落实的改善措施,但署方当时并没有掌握证据去支持该顾问公司有其他涉嫌造假的说法,故此没有对顾问公司采取进一步规管行动(包括暂停顾问公司参与投标)。为谨慎起见,署方其后将事件转交廉政公署作进一步调查。过程中,署方根据内部指引以保密方式处理事件,亦没有把事件对外公布,以免影响有关调查。

在今年五月廉政公署通知土木工程拓展署其调查发现顾问涉嫌有更换测试样本的造假行为,署方随即根据廉政公署提供的资料,检视了涉事试验所由二○一五年一月至二○一六年六月之间的混凝土测试记录的原始数据,发现当中约有百分之零点一的测试记录涉及涉嫌更换测试样本的造假行为。鉴于署方最新的调查发现,土木工程拓展署立即给予涉事顾问公司一个「不能接受」的表现报告,并获得「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和「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的批准,暂停该顾问公司投标这两个委员会辖下所有界别的建筑及工程顾问合约,为期十二个月,由今年六月二日起生效。政府会视乎这个案的未来发展,在适当时候考虑是否需要延长停标期或采取进一步规管行动。换言之,现行的规管行动机制已赋予政府在有需要时采取具阻吓性的规管行动。此外,发展局现正进行检讨,以进一步优化对建筑及工程顾问的管理。

(二)当工务工程出现严重紧急事故或工业意外事故时,工务部门会根据工务技术通告(注一)及建筑地盘安全手册(注二)通报有关政府部门及发展局工务科。至于向工务工程承建商或顾问公司因应其履行合约的表现而采取的规管行动,包括暂停投标事宜,工务部门会透过管理承建商或顾问公司的电脑系统上载或获取有关资讯。

如发现事件涉及犯罪或涉嫌犯罪行为,有关工务部门会根据内部指引直接向有关执法部门作出举报。当事件转交执法部门调查后,工务部门一般不会就事件对外公布,以免妨碍或影响执法部门的调查工作。

此外,一般而言,发展局及工务部门会因应个别事件的严重性,事件有否涉及公众利益或对公众造成严重影响,以及是否可能涉及司法程序等,考虑须否要适时就事件对外公布。

(三)至(五)由二○一二年至今,涉事顾问公司曾获土木工程拓展署批出另外两份管理及营运试验所的顾问合约,详情如下:
 


土木工程拓署的调查,除了检视涉事试验所(注三)的混凝土测试结果外,亦检视了其他区域试验所(包括上表内两所仍在运作中的试验所)的混凝土测试结果,并没有发现不寻常迹象。因此没有需要为该两所试验所提供混碍土测试的工务工程项目进行重新检测。

此外,土木工程拓展署亦即时在其辖下的所有试验所(包括上表内两所仍在运作中的试验所)实施了进一步改善措施,包括委派额外政府人员监察外判试验所、安排工务工程项目的混凝土测试轮流在不同试验所进行、增加监察不同试验所测试质量一致性的「并行试验」次数、加强测试记录的常规查核,以及安排加装闭路电视详细监察混凝土测试等。土木工程拓展署亦正检讨混凝土砖的测试程序,在需要时会引入其他的改善措施。

除上述改善措施外,发展局于今年五月发出通函,要求工务部门全面检视并加强监督其委聘的建筑及工程顾问公司的表现,尤其是在诚信管理及品质保证方面的执行情况。此外,工务部门会继续密切监察有关顾问所提供的服务,包括进行所需的技术审核。

注一:工务技术通告第20/2005号的连结如下(只供英文版):
www.devb.gov.hk/filemanager/technicalcirculars/en/upload/21/1/C-2005-20-0-1.pdf

注二:建筑地盘安全手册的连结如下(只供英文版):
www.devb.gov.hk/en/publications_and_press_releases/publications/construction_site_safety_manual/index.html

注三:涉事试验所已于二○一七年三月停止运作。
 

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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