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玻璃门的安全问题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卢伟国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数月前某百货公司入口的一扇玻璃门突然倒下并压伤两名职员。近日有市民致函本人反映,其家人被某屋苑内某座楼宇入口一扇正倒下的玻璃门压伤。玻璃门倒下的意外接连发生,令人关注玻璃门的安全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一五年至今,每年涉及玻璃门的意外所引致的伤亡人数,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人被正倒下的玻璃门压伤或被电动玻璃门夹伤;

(二)过去三年,政府有否与建造业相关专业团体商讨玻璃门的设计、用料、测试和保养等问题,以期采取改善措施(例如在门楣位置加装铁链),使玻璃门铰链一旦松脱时玻璃门不会立即倒下;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向有关的政府部门增拨资源,以加强对各类手动或电动的玻璃门的安全巡查及监管工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及其附属法例,于围墙或建筑物入口竖设玻璃门一般属建筑工程。无论有关工程属须事先获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方可进行的工程,或属“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的小型工程或豁免工程,均受《建筑物条例》及屋宇署发出的作业备考及守则规管。其中,屋宇署已就于围墙或建筑物入口竖设金属闸发出作业备考,就其设计、安装、保养及维修提供指引,供建筑业界遵从,相关指引亦适用于玻璃门。有关作业备考订明,电闸的操作应参考机电工程署发出的《电闸、电动玻璃门及电动卷闸装置操作守则》。

经征询屋宇署、消防处及机电工程署后,发展局现就问题综合回复如下:

(一)二○一五年至今,消防处每年接获与玻璃门意外相关而要求消防人员到场协助拯救的召唤所涉及的伤亡人数如下(处方并未就数字作进一步分类备存,以显示当中多少涉及被正倒下的玻璃门压伤或电动玻璃门夹伤):
 

同一时期,机电工程署接获被电动玻璃门开关夹伤的人数如下:
   

我们未有资料显示上述两个来源的数据是否涵盖相同个案。

(二)如上所述,竖设手动或电动玻璃门已经受《建筑物条例》及屋宇署发出的作业备考及守则规管。一般而言,玻璃门应适当设计及建造,以确保玻璃门在一般使用情况下,其运作令人满意及符合安全,有关大厦业主及管理人员亦需确保玻璃门安装合宜及安全运作,并需定时维修保养。

建造业界普遍接受有关的作业备考及守则,政府会继续与业界保持沟通,按需要检讨相关的作业备考及守则。

(三)大厦业主须负责维修和管理名下物业和楼宇的公用部分,包括手动或电动的玻璃门等装置。如屋宇署得悉并认为玻璃门相关工程变得/可变得危险,可根据《建筑物条例》命令有关业主纠正或作出补救。而现时署方推行的强制验楼计划,亦已涵盖检验楼宇公用部分设施,包括有关大厦的手动或电动玻璃门,以确保该等设施的安全。
 
就电动玻璃门而言,尽管统计数字显示有关意外的风险不高,机电工程署会继续按照相关守则监管电动玻璃门运作。

2017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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