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蒋丽芸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二○一○年马头围道塌楼事故发生后,屋宇署巡查全港所有楼龄达5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并于二○一二年推行强制验楼计划(“验楼计划”)。然而,今年六月,有一幢61年楼龄的楼宇的一个单位露台倒塌。屋宇署于上月四日就该事故发表调查报告指出,混凝土强度下降、钢筋锈蚀、荷载增加、缺乏维修保养为露台倒塌的因素。据报,涉事楼宇有多个单位曾被改动间隔作㓥房出租。此外,有一个地产商已收购该幢楼宇的八成业权,并拟在完成收购馀下业权后进行重建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全港楼龄达50年或以上并经屋宇署巡查或在验楼计划下经检验的私人楼宇当中,分别有多少幢楼宇(i)被评为有倒塌危险及急需维修、(ii)有单位被分间成㓥房或曾作未经批准的结构改动,以及(iii)有关业主没有遵从屋宇署发出订明须进行楼宇修葺的法定命令及当局对该等业主提出的检控宗数;
(二)鉴于发展商没有诱因为其已收购大部分业权及有待拆卸的旧楼进行维修保养工程,当局有否措施加强监管该类楼宇的维修保养状况,以防该等楼宇因日久失修而倒塌;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当局现时有否设立应变机制,以便一旦发生楼宇倒塌事故时可迅速地帮助受影响的居民;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重新检讨现行楼宇重建政策和程序,以期加快旧楼重建步伐,从而彻底解决楼宇老化问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屋宇署一直以风险为本为原则,有系统地处理楼宇失修及僭建物问题。然而单靠屋宇署的执法行动并不足以持续而有效地解决樓宇安全问题。业主须对其物业的樓宇安全和维修保养负上责任,而政府亦向负责任的业主提供协助和支持,并对楼宇失修欠妥及僭建物采取有序的执法行动。
楼宇的定期检验和适时维修非常重要,而非待楼宇变得欠妥或危险才作出补救。为强化应对楼宇老化的工作并推动楼宇安全,屋宇署已于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全面实施强制验楼计划,秉持“预防胜于治疗”理念从根源处理香港楼宇失修问题。有关法例授权屋宇署向楼龄达3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不超过三层高的住用楼宇除外)的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他们为其楼宇进行订明检验及(如有需要)订明修葺。有关的检验范围涵盖楼宇的外部构件、结构构件、防火安全构件、排水系统以及僭建物等。
经征询屋宇署及民政事务总署后,发展局现就问题综合回复如下:
(一)在过去三年(即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间,屋宇署已经:
就失修或欠妥楼宇发出2 098张法定勘测或修葺命令,当中包括731幢楼龄达50年或以上的楼宇。同期已修葺或纠正的楼宇有2 813幢(注),而屋宇署亦就未获遵从的法定勘测或修葺命令提出110宗检控,其中66宗个案已被定罪。就上述检控个案,署方并未编制与楼宇楼龄有关的分类统计数字;
向2 697幢楼宇发出强制验楼通知(包括1 021幢楼龄达50年或以上的楼宇)。同期内共有935幢(注)楼宇完成检验(包括400幢楼龄达50年或以上的楼宇),当中有840幢需要进行维修(包括390幢楼龄达50年或以上的楼宇);及
巡查8 729个分间楼宇单位及发现397宗未经批准的结构改动个案,并纠正有分间楼宇单位工程违规之处的756个楼宇单位。就上述个案,署方并未编制与楼宇楼龄有关的分类统计数字。
注:有关楼宇未必属于同期(即二○一四至二○一六年间)发出的法定勘测命令/法定修葺命令/强制验楼通知所涵盖的楼宇。
(二)如上所述,业主有责任定期检查及维修其物业及楼宇的公用部分,以确保楼宇安全。
就屋宇署的工作而言,该署一直以多管齐下的方式处理楼宇失修及老化的情况,除了前文曾提及的强制验楼计划外,该署会跟进市民举报以处理个别楼宇欠妥的个案,并透过发出法定命令,着令业主进行勘测或维修,妥善处理其楼宇失修及欠妥之处。
此外,该署会以大规模行动的方式主动选取目标楼宇进行针对楼宇失修、欠妥及清拆僭建物的行动,并在有需要时发出法定命令,着令业主进行勘测及维修工程。
就不遵从法定强制验楼通知、勘测或维修命令,以及清拆僭建物命令的个案,该署会对相关业主提出检控。该署亦会在楼宇或僭建物状况构成迫切危险时,委聘顾问及政府承建商,代失责业主进行通知及命令所需的验楼、勘测、维修及清拆工程,并于完工后向业主追讨工程费、监督费及附加费。
(三)屋宇署有既定机制及程序处理紧急楼宇事故的情况,包括于办公及非办公时间均有专业职系人员当值,当接获发生紧急楼宇事故的通知,当值人员会尽快赶到事发现场跟进,包括即场评估楼宇安全状况、制订紧急补救或临时巩固工程方案、动用政府承建商进行紧急拆卸或支撑工程,并按需要向法庭申请紧急封闭令等,以确保楼宇及公众安全。既定机制亦包括通报相关部门,例如消防处、香港警务处、民政事务总署及运输署等,按各部门的职能协助进行紧急应变行动,以确保公众安全,并减低事故对住户及公众的影响。
而在政府的紧急应变系统下,民政事务总署担当统筹救灾工作的角色,透过地区民政事务专员,及在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下,统筹地区层面的救灾工作。地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处)会按现场受影响居民的需要,提供适切的支援服务,包括设立跨部门援助站,为受影响居民作即时登记,开放临时庇护中心,暂时安置无家可归的居民,并按需要联同相关政府部门为灾民提供日常生活所需,或转介有关个案予房屋署及社会福利署等部门,为灾民解决临时房屋及其它需要。如有需要,民政处亦会向已登记的灾民发放援助金,以解燃眉之急。
(四)自政府在二○一一年二月公布新的《市区重建策略》,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已集中资源,透过“重建发展”和“楼宇复修”,致力推动市区更新。为寻求更具效益的方法处理市区老化问题,市建局于二○一七年五月以旧楼林立的油麻地及旺角作为试点,开展地区规划研究(油旺地区规划研究)。油旺地区规划研究旨在探讨如何提升该两区目前土地使用效益及重建潜力。市建局将参考研究结果,寻求更具效益和效率的方法推动市区更新,并把切实可行的理念和执行模式推展至其他地区及未来市区更新工作策略。另外,市建局亦已于二○一七年八月开展楼宇复修策略硏究,制定适切及可持续的楼宇复修措施,延长楼宇的寿命。
完
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