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今日(一月十日)出席立法会会议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有关今次郑若骅司长的僭建,相对当年唐英年的僭建个案,时任发展局局长曾公开承诺会彻查是否明知故犯,并承诺不会付钱了事。今次同样牵涉高官,可否都在此公开承诺会以同一做法处理?会否一视同仁? 
 
发展局局长︰首先大家要明白,由二○一一年开始,当时有一个安排,如果牵涉知名人士,屋宇署会加快处理有关个案,希望能够尽快释除公众疑虑。但在屋宇署的工作方面,仍然是会依据《建筑物条例》的相关条款和政策安排处理,因此绝对是一视同仁和公平公正,不存在因为牵涉事件的个别人士身分而令标准和做法有所不同。屋宇署是发展局辖下的一个部门,我对屋宇署会公平公正处理这件事非常有信心。
 
记者︰有关唐英年的僭建个案,曾传召40人协助相关调查,其实今次会否有类似的做法,如联络前屋主、郑若骅的身边人士或亲朋戚友去协助调查?
 
发展局局长︰就个别个案的调查,屋宇署会适当处理,无论在政策局的范畴或大家,都未必适合作出揣测。在部门来说,会因应每一件事的证据及法例适用的条款去进行相关工作。屋宇署已有同事进入相关处所,亦已联络相关认可人士,接着他们会依循找到的证据去做适当的工夫。我不觉得我适合在此作出揣测。
 
记者:郑若骅曾是建筑物上诉审裁团主席之一,她是否需要处理很多僭建投诉?能否证明她对僭建有认识?
 
发展局局长:我留意到今日有报章报道张达明先生评论(有关建筑物上诉审裁团主席的委任),(报道亦谈及)郑若骅女士在担任建筑物上诉审裁团主席期间,她自己处理的个案不多。但就此我不作揣测,因为我也没有时间核实有关资料。
 
有关屋内的情况,屋宇署的同事已指出他们找到几个地方怀疑有僭建,他们之后会去核实。在处理僭建方面,一般的做法安排是相关人士需要将相关地方还原,有些情况需要认可人士与屋宇署商讨如何处理,如提交工作进度表等,这些均会照办。
 
至于大家很关心的,究竟是否有其他可能性,我觉得我不应该去猜测。屋宇署同事对待任何个案都是一样,找到相关的证据,有需要时会谘询律政司。大家也知道,律政司已作“防火墙”安排,即任何有关海诗别墅三、四号屋的情况,律政司司长本人不会过问,律政司会有适当同事跟进。我们会用香港一贯以来依法办事的做法处理这个案。我亦不建议大家作揣测。
 
记者:何时会有调查结果证实司长是否真的有僭建?有没有一个确实的时间表?
 
发展局局长:一般来说,部门会尽快处理。刚才我已提到,一般的做法可能牵涉与相关认可人士讨论有关纠正工作的进度表。目前的做法,一般不会说一定会在两天或三天内完成,目前的做法并不是这样,但会是合理的时间,若把工作过分拉长当然不可以,部门会努力做这工作。
 
记者:就别墅和独立屋,在公众的层面可能很难监察,接下来屋宇署会否更主动巡查这些物业,看看别墅和独立屋这类屋宇是否有僭建的情况?
 
发展局局长:大家都明白屋宇署的工作繁重。另外,亦不能只关注独立屋。屋宇署目前的执法工作,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考虑是安全,是结构上的安全。因此,屋宇署同事会主动巡查的,可能未必是个别的独立屋,反而是一些比较旧的大厦,或例如在九龙城大量的“三无大厦”,因为其自行作出维修可能有一定的难度,亦因此我们推出OBB 2.0(“楼宇更新大行动2.0”),就此我不在今天详谈。就个别楼宇的情况,若屋宇署并不特别担心其结构上的安全,其实很多时真的需要靠个别的查询和投诉,这便是现时的情况。
 
记者:虽然建议我们不要揣测,但一旦证实是僭建,公众便会关注是不是知法犯法这个问题。可否说清楚届时会否作出检控?
 
发展局局长:我再说一次,一般牵涉僭建的,证实是僭建后要纠正,是否牵涉刑事需要视乎法例。在法例方面,我说一些简单的基本资料。简单来说,如果相关人士明知是僭建仍照样做,若有确切证据,政府会进行适当的跟进工作。但事实是否如此,我真的认为我们不适宜和不应该去猜测。
 
记者:就调查和清拆僭建物的时间表,有没有指标让我们参考,了解需要多少时间?
 
发展局局长:我不评论个别个案。一般来说,屋宇署处理个案是有合理时间,不能过分拖延。我的理解是,在过往一些个案,由发现怀疑僭建至商讨出如何纠正的时间表,有时可于一至两个星期内做到。就个别个案,如果大家找历史,可能找到一些需时较长或较短的个案。一般来说,可能一至两个星期可做到,但我再次强调,我不适宜在此就个别个案作揣测,部门会努力去做。
 
记者:郑司长曾是建筑物上诉审裁团主席之一,需要对《建筑物条例》有认知,她是否不能认知自己屋内有僭建物?
 
发展局局长:这亦是个揣测。一向有跟进法律议题的朋友会知道,所谓state of mind,即究竟知道些甚么,我们是猜测不到的。就让屋宇署同事依照法例和他们找到的证据去做工夫。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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