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总署跟进电话机楼违反地契用途

就传媒指出香港电讯七个电话机楼怀疑违反地契用途,地政总署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日)表示,相关分区地政处已查核有关地契条款并就其中六个完成巡查,具体情况如下。
 
涉及的七个电话机楼部分为:

 (一)新界荃湾青山公路荃湾段303号荃湾机楼地下
 (二)新界元朗教育路170-184号元朗机楼地下
 (三)九龙旺角弼街37号旺角机楼9楼
 (四)九龙荔枝角月轮街2号荔枝角机楼地下
 (五)香港铜锣湾礼顿道38号东区电讯大厦10楼
 (六)香港上环德辅道中322号西区电话机楼24楼
 (七)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号骆克机楼地库
 
除了上述第(五)项还未完成巡查,相关分区地政处已发现其馀六个处所用作客户服务中心,涉嫌违反地契条款,在参考法律意见后正陆续向违契的业权人发出警告信,要求纠正违契事项,否则署方会采取进一步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就馀下一个处所(上述第(五)电话机楼),有关分区地政处期望短期内完成巡查。

对于有报道指分区地政处在巡查之前向业权人作出通知,地政总署表示分区地政处在收到投诉或转介时会派员作出巡查,而视乎情况巡查一般不拟事先通知业权人。然而,由于地政总署是按土地契约条款行事,而并无法例赋予署方职员可在未经许可下进入私人处所进行巡查的权力,因此如果署方职员未能进入该处所作实地视察及搜证,一般会在该处所留下联络便条或主动与业权人联络,以尽快另行安排进入。另外,署方职员亦会于处所外围或从其他途径搜集相关资料或证据,并谘询法律意见,以确定有否违反地契条款。
 
地政总署重申业权人有责任纠正处所的违契事项。若业权人于限期内未有作出纠正,署方会将警告信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即俗称“钉契”,并且保留采取进一步执行契约条款行动的权利。即使违契情况经纠正,日后如被发现仍继续屡次再使用作违反地契用途,署方会征询法律意见考虑采取进一步行动,包括将有关土地重收或将有关物业的权益转归政府、或根据法律意见进行民事诉讼。
 
就上述七个电话机楼,到目前为止分区地政处已获悉业权人会就四个个案提出短期豁免书/许可申请,以容许有别于有关地契准许的用途。如接获有关申请,地政总署会按既定机制处理,如获批准亦会收取行政费用和豁免费,及追溯违契事项由开始至获批豁免期间以市值租金计算的豁免限制费。
   
地政总署重申,业权人有责任遵守地契条款。即使业权人向地政总署申请短期豁免书/许可,署方仍会考虑同步将警告信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即俗称“钉契”,让公众知悉有关违契事项及引起有关业权人的债权人(如适用)的关注。如有关个案并不符合申请准则或遭否决,署方会尽速对违契事项采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

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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