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四题︰升降机的安全及维修保养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启明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问题:
 
近月发生数宗升降机故障引致伤亡的事故,令人关注升降机的安全及维修保养事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升降机的总数并按机龄(以每五年为一组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宗引致伤亡的升降机事故,以及当中注册升降机承办商(承办商)因涉嫌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而被检控的个案宗数(按机龄列出分项数字);
 
(三)现时全港升降机的数目与注册升降机/自动梯工程人员的比例;是否知悉该等人员平均每人每日需维修保养的升降机数目;
 
(四)鉴于有不少工程人员反映,他们往往在进行升降机定期保养工作期间,被雇主指派往别处进行紧急维修升降机的工作,以致影响到定期保养升降机工作的质素,当局会否考虑(i)订定升降机定期保养工作的最低时数,以及(ii)规定承办商须指派不同员工进行升降机的紧急维修和定期保养工作;
 
(五)鉴于有不少旧式升降机没有防止机厢不正常移动的夹缆装置,当局会否考虑(i)在短期内修订法例,规定承办商须为该等升降机加装此装置,以及(ii)资助有经济困难的业主进行该工程;及
 
(六)长远而言,当局会否考虑推行资助计划,协助业主更换机龄30年或以上的升降机,以期减少升降机事故的发生?
 
答复:
 
主席:
 
香港的升降机运作受《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条例》)规管。《条例》于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实施以取代已予废除的《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327章),并引入了一系列全新及加强的规管措施,当中包括订明负责人(即升降机/自动梯的拥有人及任何对该升降机/自动梯有管理权或控制权的人)、注册承办商、注册工程师和注册工程人员的责任。自《条例》实施以后,涉及升降机及自动梯机件故障的每年平均宗数(注)较《条例》推行前已明显减少,由二○一○至二○一二年的每年平均28宗减至由二○一三至二○一七年的每年平均7.8宗,减幅为72%。机电工程署(机电署)会继续严格执行《条例》,并致力推出各项措施提升旧式升降机的安全水平,确保公众能享用安全的升降机服务。
 
就何议员的提问,现回复如下:
 
(一)截至二○一七年底,全港共有66 291部升降机,其机龄(升降机投入运作的年期)分布如下:
 
机龄(年)  升降机数目
>=51        3 557
46-50       1 844
41-46       3 475
36-40       5 617
31-35       5 937
26-30       7 545
21-25       7 304
16-20       10 855
11-15        7 631
6-10         5 598
<=5          6 928
总数          66 291
 
(二)机电署于二○一五至一七年接获有关涉及机件故障引致乘客伤亡的事故数目如下: 

  二○一五年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涉及机件故障引致乘客伤亡的事故数目  10(受伤)  9(受伤)  7(受伤)
   0(死亡)  0(死亡)  0(死亡)


上述事故中,没有注册升降机承办商因违反《条例》而被检控。
 
(三)截至二○一七年底,香港共有66 200多部升降机及9 300多部自动梯。由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升降机及自动梯的总数目由约69 000部增至约75 600部,增幅约10%;注册工程人员数目则由约4 900名增至约 5 700名,增幅约16%。除注册工程人员外,各注册承办商近年亦积极增聘一般工程人员,数目由二○一二年约700名增至年二○一七约1 850名,而该批工人经过相关培训及累积足够经验后,便可申请成为注册工程人员。因此,整体工程人员数目由二○一二年约5 600名增至二○一七年约7 570名,增幅约35%,高于同期升降机及自动梯的增幅。
 
就定期保养工作而言,在二○一七年,约有3 430名注册工程人员及约1 150名一般工程人员从事定期保养工作,并进行了180多万次定期保养。假设每名工程人员每年平均工作250天及以两人一组进行定期保养工程,每组工程人员估算平均每天可完成约3.2部升降机或自动梯的定期保养工程。
 
(四)注册升降机承办商一般会依据紧急维修工程所需的人手、所在地区、技术要求等将工作编配予合适的工程人员跟进。《条例》没有要求承办商对定期保养工程及紧急维修工程分开编配人手。然而,不论保养工程或紧急维修工程,注册升降机/自动梯承办商均须确保有足够人手,并为工程人员提供足够培训及指示,以确保有关升降机/自动梯工程安全妥善地进行。为此,机电署于二○一四年向注册承办商发出通告,若工程人员在进行定期保养工作期间被调派进行其他紧急工作,因而未能完成正在进行中的保养工程,注册承办商应安排工程人员于工作日志的备注栏内标明“暂停工作”及离开原因,并须于暂停保养工作后,安排工程人员尽快补回未完成的保养工作,再于工作日志的备注栏内标明“补回保养”或“补回抹油”。机电署会密切监察注册承办商的人力资源状况,适时与他们检讨人手安排,确保他们有足够人手妥善处理紧急维修及定期保养工作。
 
至于保养工作的工时方面,由于每部升降机的保养时数会取决于升降机厂方的要求、其设计、服务楼层数目、设计速度、载重、机身状况等因素而定,故较难以订立划一的保养工时。机电署曾于二○一四年与业界探讨有关保养升降机/自动梯的工时问题,业界普遍认同注册升降机/自动梯承办商应给予充足时间让工程人员妥善进行维修工作。就此,机电署亦于同年向注册承办商发出通告,提醒他们如要为工程人员编配于同一天内处理超过六部升降机/自动梯的保养工作,应小心考虑工作编配,确保有关工作能安全及妥善地进行。
 
(五)及(六)一般来说,升降机只要有适当的定期检验和保养维修,可保障其安全使用。由于近年科技发展迅速,现今的升降机较旧式升降机具备更全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因此,旧式升降机有改善和优化的空间。有见及此,机电署于二○一一年推出《优化升降机指引》,旨在建议升降机负责人为其旧式升降机加装保护装置(当中包括防止机厢不正常移动的装置),使升降机运作更安全、可靠和舒适。

截至二○一七年底,全港约有66 200多部升降机,当中约八成的配备未达至现今最新的安全装置水平。由于优化升降机属自愿性,自二○一一年起至今,约有5 200部升降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优化工程,进度并不显着。

基于上述情况,发展局及机电署正积极拟定短、中及稍为远期的新措施以提升旧式升降机的安全,进一步保障公众安全。

注:根据《条例》,升降机负责人须就以下升降机事故通知机电署署长:
(i)有人受伤或死亡,而伤亡涉及升降机或其任何部分相联设备或机械;
(ii)升降机主要驱动系统发生故障;
(iii)升降机任何悬吊缆索断裂;
(iv)升降机制动器、超载装置、安全部件或安全设备发生故障;或
(v)升降机门的联锁装置发生故障。
就上述升降机事故的通知,机电署会按实际情况安排当值人员到场进行调查。
 

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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