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尹兆坚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问题:
土地供应专责小组(专责小组)于今年四月就18个土地供应选项展开为期五个月的公众谘询。选项之一是「利用私人的新界农地储备」,并涉及约为1 000公顷由各大型发展商持有的农地。专责小组建议透过公私营合作模式,善用该等农地以提供更多房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各发展商目前持有多少幅农地,以及每幅的(i)面积、(ii)位置、(iii)业权人名称(按区议会分区列出该等资料,以及在地图上标示每幅的位置);
(二)各发展商持有的农地当中,分别属下述规划用途的面积和百分比:农业、绿化地带、自然保育区、郊野公园,以及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该等农地与棕地重叠的面积和百分比(按区议会分区列出该等资料);
(三)在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关于该等农地发展房屋的规划申请期间,政府会否建议对该等土地上的建筑物施加高度限制;如会,详情为何;
(四)鉴于有报道指出,政府计划预留1 000公顷农地作「农业优先区」,以推行新农业政策,但现时有3 700公顷为荒置农地,政府有否措施确保目前并非由发展商持有的农地会用作农业发展;及
(五)政府会否就发展商目前持有的农地进行冻结登记,以免发展商囤积更多农地以便透过公私营模式发展有关土地?
答复:
主席:
土地供应专责小组(专责小组)正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公众参与活动,推动公众就18个土地供应选项的利弊和相对优次进行讨论,以及在不同选项之间作出取舍,目标是就土地供应选项及策略建立最大社会共识。专责小组提出的其中一个短中期选项,是透过公私营合作模式利用私人拥有的新界农地进行发展。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现回复如下:
(一)及(二)根据个别发展商和业界提供的一些公开资料,估计大型发展商合共拥有不少于1 000公顷的新界农地。政府并没有该等农地的详细资料,包括土地的具体数量、面积、分布、规划用途、业权状况等,相信当中部分土地与各个新发展区或棕地重叠。
(三)按现行城规程序,如果规划申请就用地的用途与法定大纲图则规定的一致,则有关发展亦须符合图则对用地施加的发展限制,包括高度限制(如适用) 。如规划申请涉及改划(例如改划为住宅发展),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审议时会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i)拟议用途及发展参数与周边地区是否协调;(ii)对周边环境、交通、景观及其他相关基础设施是否有负面影响;(iii)公众意见等,然后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作出决定。如申请获城规会全部或部分接纳,日后发展时将受申请内提出的发展参数(包括楼面面积、层数等)所规范。
无论个别发展项目是否透过公私营合作模式推行,上述的城规程序将同样适用。
(四)现时在法定图则上划为「农业」地带的土地,如属私人拥有,有关土地事实上是否用于农业用途,需视乎土地拥有人的决定。
为推动本地农业现代化及可持续发展,政府自二○一六年起推行「新农业政策」,当中的措施包括由食物及卫生局与发展局共同开展「农业优先区」的顾问研究。有关研究会物色较大面积的优质农地以探讨将其指定作「农业优先区」的可行性,并会建议合适政策和措施,提供诱因促使荒置农地恢复作长远农业用途,以支援本地农业发展。研究的范围包括政府及私人拥有的常耕及荒置农地。委聘顾问的招标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研究预计可于二○一八年下半年开展。由于研究尚未开展,现阶段难以评估将来指定作「农业优先区」的土地面积。
(五)私有财产权是基本法第六及第一○五条下保障的权利。对于私人拥有的农地,只要相关土地的使用符合适用法规及地契条款,政府并无理由透过提问所建议的「冻结登记」限制其使用。
专责小组提出公私营合作作为选项,出发点是为短中期释放农地的发展潜能,向社会提供可探索的出路。专责小组亦认为有关讨论必须建基于政府将来会为这类公私营合作订立一套公平、公开和透明的机制。政府会继续小心聆听社会的意见。
完
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