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跳蚤市场的营运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田北辰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答复:
 
问题:
 
据报,屯门小榄跳蚤市场于本年八月发生大火,逾100个档口被完全烧毁。关于跳蚤市场的营运,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该类市场的营运者须领取甚么牌照及许可证;营运者在土地使用、防火安全、保险等方面须履行甚么法律责任;
 
(二)有何措施确保营运者履行上述责任,以及有否就此定期巡查及要求营运者定期提交报告;及
 
(三)现时全港有多少个同类市场;政府会否全面检讨该等市场的规管政策,包括营运者须取得牌照及许可证,以及监管营运者履行有关条款的措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跳蚤市场」没有划一定义,一般的理解是泛指摊档聚集一起营运的简单零售场所。现时,坊间的跳蚤市场有不同的性质和营运模式,有些由民间团体发起以特定的社区主题营办,有些属市场主导的纯商业经营。从土地行政角度而言,可供用作跳蚤市场的土地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类别︰(i)符合相关地契条款或获地政总署批准地契豁免书,可供进行跳蚤市场或类似用途的私人土地或处所;(ii)由非政府机构申请及获相关政策局支持,地政总署直接批租的短期租约用地;(iii)由地政总署以公开招标批租,可容纳综合用途而其中可包括零售、市集用途的短期租约用地。

就田北辰议员提问的三个部分,经谘询食物及卫生局和保安局,现回复如下:
 
(一)视乎跳蚤市场的营运细节和活动内容,有关市场或需要取得相关的许可或牌照。
 
在土地使用方面,跳蚤市场的营运须符合相关土地文书,例如地契或地契豁免书或短期租约的条款,包括用途、分租限制等条款,否则必须先向地政总署申请更改有关土地文书的条款,如获批准,申请人一般须缴付额外租金、地价或豁免费,以反映土地或建筑物所增加的价值,并且按相关部门的意见施加适用条款。

在建筑物及消防安全方面,《建筑物条例》规定,在短期租约或私人土地上进行建筑工程,除非有关建筑工程符合豁免审批工程的规定,或属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指定的小型工程,否则须获得屋宇署批准图则及同意展开工程,方可进行有关工作。有关建筑工程亦必须符合《建筑物条例》及其相关附属法例有关消防安全及结构安全等方面的设计和建造标准。此外,如有关营运需要申请土地文书或各类牌照,消防处亦会于土地文书或牌照内,施加有关设置消防装置及设备、确保所有逃生途径不受阻塞等条款。

此外,如市场内涉及售卖熟食或特定类别的食物(如新鲜及冷藏肉类),须按《食物业规例》取得相关的食物牌照;如涉及售卖酒精,须按《应课税品(酒类)规例》取得酒牌;如涉及《公众娱樂场所条例》内定义的娱乐节目(如舞台表演、展览等),亦须取得公众娱乐场所牌照或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
 
有如一般的商业活动,现时各政府部门没有特别规定此类跳蚤市场须就其业务运作购买保险,营运者可按业务性质及风险评估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以保障自己及其他人,及确保能够履行有关法律责任。
 
(二)各部门根据既定机制执行相关许可或牌照下的要求及条件,包括定期巡查、按投诉或举报作出跟进调查,如证实有违反任何规定,会采取执管行动,包括发出警告或发出相关指示要求纠正,视乎情况亦会考虑取消已发出的许可或牌照,如涉及触犯刑事条例亦会考虑作出刑事检控。
 
(三)政府没有跳蚤市场及类似墟市的整全统计数字,因为个别市场如于私人处所内营运而有关用途没有违反原有土地文书(例如位于商业用途地契的商场内),便无须向地政总署申请任何批准。如果单看指明可作跳蚤市场或类似墟市的土地文书,地政总署的资料显示,现时有三个跳蚤市场或类似墟市持有此类文书并正在营运(不包括提问提及现已停业的屯门小榄跳蚤市场)。
 
就规管而言,政府现时无意就这类市场建立新的发牌或规管制度。事实上,对于这类属于临时性质的商业经营,如果需要面对繁复及耗时甚久的审批程序,可能根本难以开展营运。而政府在考虑有关问题时,亦必须顾及规管不会过分窒碍这些小型商业经营活动的发展。经平衡相关考虑后,我们认为现时由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继续因应各自的范畴,处理这类市场的各类申请事宜以及监察和执行有关要求,是合适的做法。
 

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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