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就楼宇更新大行动的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楼宇更新大行动”最新进展的开场发言:

多谢主席,各位议员,今日很高兴向大家汇报“楼宇更新大行动”的最新进展,并且就下一阶段的工作征询各位议员的意见。大家也记得,“楼宇更新大行动”是一项“保就业”的针对性措施,由特区政府共斥资17亿元,香港房屋协会和市区重建局各自投入1亿5千万元,合办一个20亿元的行动,目标是于未来两年,为香港的2,000幢旧楼提供资助及技术支援,亦希望于金融海啸后,处理建造界失业情况严重的问题。

文件上有很多数字,我不会逐一介绍。综合来说,到今天为止,按第一类别,即有业主立案法团,自己提出申请“楼宇更新大行动”的楼宇,及第二类别,即一般没有业主立案法团,可能要透过屋宇署以强制维修令来处理的楼宇,共有20幢的维修工作已完成,187幢正进行维修工程,936幢获得原则上批准。另外,有419幢已被选定为第二类别目标楼宇,现正安排维修,再加上有61幢合资格的第一类别,短期内会发出原则上批准,所以总数来说,至现在为止,受惠于“楼宇更新大行动”的旧楼一共是1,623幢。

在创造就业方面,我们当初表示20亿元维修2,000幢楼宇,相信可以开创20,000个就业机会。按目前的情况,“楼宇更新大行动”至今为止共创造4,700个就业机会。我们现在的经验是每一幢旧楼的维修,可以提供约20个就业机会,包括建筑工人、技术工人、承建商及专业人士,这就业数字比我们原先估计的要高一些。我们喜见“楼宇更新大行动”自去年5月推行至现在,已有一些立竿见影的效果。建造界的失业情况已是连续七、八个月有改善,由高峰期建造业失业率的12.1%降至10月至12月季度最新的7.4%,而装修和维修工人方面的失业率由高峰期超过20%降至最新的9.2%,所以这项工作对于建造界的就业实在是很有裨益。

我们推行“楼宇更新大行动”的同时,亦强化了很多公众教育及宣传,房协和市建局合办了超过160个讲座和简介会,向法团及业主介绍“楼宇更新大行动”的规定和细节,以及良好楼宇管理及统筹楼宇维修的程序和概念。此外,房协及市建局亦联同环境保护署和廉政公署合办了一连串的讲座。联同环境保护署当然是希望业主于进行维修时都要兼顾环境保护的规定,至于廉政公署的参与就在防止贪污的程序。我记得当日于本议会讨论“楼宇更新大行动”,很多议员也提醒我们处理防贪的工作,例如围标,以至其他可能会引致贪污的工作,所以我们于这一方面会与廉政公署保持紧密的联络,就防贪及其他的不当行为发出“楼宇更新大行动维修工程指引”,为更新行动订定选择和管理顾问和承建商的规定及程序、反贪污及反合谋的作业模式,以及参与维修工程各方的角色及责任等。

“楼宇更新大行动”亦有另一个收获,就是促成了本来没有业主立案法团的大厦更快地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到目前为止,有32幢第二类别的楼宇已加快了工作,于“楼宇更新大行动”去年推出后,已完成了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跟想跟大家说说我们做了大半年“楼宇更新大行动”中的观察要点和所得经验,相信这经验对日后香港的楼宇安全、楼宇维修工作,以至到我们推行即将会推出的强制验楼、强制验窗的法例都有一定的裨益。

第一方面是在大厦公用地方进行维修工程并不是简单的事,有关工作需要集体的决定,所以一定要有一个协调机构去扮演这角色,当然最好由业主立案法团、互助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除了协助业主统筹会议、进行招标、制定维修的范围和费用预算外,协调机构亦可协助业主解决进行维修工程期间出现的问题。

第二方面,毕竟业主也不是楼宇管理的专家,所以他们需要更加清晰的维修指引,及由房协、市建局的物业管理和维修的专业队伍提供一站式技术支援,有效地辅助业主去统筹大型维修工作,及在推行的过程,这支专业队伍亦可解答业主的疑问,提供技术意见。

第三方面,今次透过“楼宇更新大行动”,进一步巩固了屋宇署、房协及市建局的伙伴关系。往后的工作,屋宇署的重点放于执法行动的法定角色,房协及市建局则主要向业主提供实际进行工程的意见和技术支援。这三个机构产生很大的协同效应,来推动香港改善楼宇安全的共同目标。我们会进一步优化“楼宇更新大行动”的工作模式,希望往后以同样的模式推行政府的强制验楼、强制验窗计划,改善香港的楼宇安全。大家都知道我于上星期的记者会上公布强制验楼和强制验窗的法例,我将于二月三日在立法会首读及二读这法案,希望各议员往后于法案审议委员会支持我们的工作。

最后有一点希望今日各位在座议员可以提供意见,就是我刚才提及我们原本的目标为2,000幢楼宇,但我亦说过最终可以做多少楼宇取决于那20亿元可以做多少。因为很多楼宇还未完成招标落实,我们现时估算利用20亿元拨款做完刚才说的1,623幢楼宇后,应该有馀款,但并不多。这些馀款当然亦是投入协助香港的业主维修旧楼的工作,所以于年中,我们会更准确敲定究竟有多少馀款来决定以哪一种模式,再邀请业主立案法团或协助香港的旧楼维修。

今次于文件中提出了两个方案给议员考虑,第一,我们是否应该把馀款用作协助第一类别目标楼宇,让业主立案法团提出,因为第一类的那1,000多个申请,大体上只要是合资格,已全部满足了,但仍听到声音,有些未能赶及,所以经常询问有没有第二轮申请。或是放在第二类的楼宇,因第二类是更加困难的楼宇,因为没有业主立案法团,所以要以强制令协助,因此要有取舍决定。如果大家倾向放多些钱于第一类有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我又要进一步征询各位议员意见,早前订立第一类类别楼宇的申请资格,有没有哪些需要修订或放宽?听到最多的意见是希望我们放宽400个单位的限制,反之楼龄及差饷租值条款大家都觉得可以接受,因为针对的都是价值不是最高的楼宇,所以今日希望听到各议员的意见。于落实如何使用馀款时会向各议员再汇报。多谢主席。


2010年1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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