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完善全港各区的海滨规划及管理议案辩论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为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完善全港各区的海滨规划及管理议案辩论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早晨,由于稍后最后一项辩论是告别本大楼的动议辩论,无需官员出席,我很荣幸成为在本大楼举行的最后一次立法会大会最后发言的官员。作为本港的古物事务监督和文物保育政策的负责官员,我亦很乐见这法定古迹稍后会成为终审法院大楼,让这历史建筑能继续见证香港的发展,并为市民服务,而由终审法院搬迁腾空出来的前法国海外传道会大楼将成为保育中环的另外一个亮点。其实见证香港发展的不单只是本立法会大楼,亦包括今日我们辩论的主角维多利亚港和维港两岸的海滨。今日这最后一个由议员及官员在本立法会大楼的辩论对我来说是特别有意义,因为在这辩论中无论是刘秀成议员提出的原动议或四位议员提出的修订和政府的立场都是一致的,我们无需争拗。这原因亦很简单,因为我们大家都同意必须完善全港各区的海滨规划和管理,我深信这亦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虽然在几位议员的修订的导言都带有批判性的字眼,譬如见步行步、缺乏前瞻、未能与时并进,缺乏整体的规划和管理,或整体的规划仍有不足,我觉得这些都是善意的批评。事实上我们过往真是做得不足够,做得不足够的原因是因为我们对海滨发展的定位不清,如陈淑庄议员所说做每一件事都必须要认清目标,之后的政策和目标便会比较合理。过去我们对维多利亚港的看法是它是一个很容易填海取地的地方,我们也不知道何时维港两岸会出现最终的海岸线,所以我们真的没有放很大的工夫在规划、管理和美化等方面,但现在这情况已完全改变。自从二零零四年维港官司的争拗,特区政府已高调说在完成中环和湾仔这一片最后的填海,配合中环湾仔绕道的建设后,特区政府在维港两岸是不会再填海,亦因为这原因,德发展区亦都采取零填海的方案,换句话说,放在目前的很快会出现维港两岸最终的海岸线,亦是为何我们必须要正如今日辩论议题所言要完善我们美化海滨的规划及工作。

今日由刘秀成议员动议辩论的议题涵盖现时及未来在海滨发展的主要工作。我很高兴可借此机会向本会议员整体汇报过去我们一直进行的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和随后面对的挑战。

维多利亚港是香港的象征,是最珍贵的公共天然资产。我们致力保护、保存及优化维港两岸的海滨。行政长官在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及二零零九至一零年度的《施政报告》内都一再强调,我们要美化维港、把维港两岸打造成国际级的海滨区域。事实上,发展局本身已有一套清晰的海滨发展策略。我们致力推动优化海滨的工作,改善海滨的畅达性,透过有效的资源分配,并视乎海滨土地的实际情况,逐步建设维港两岸的海滨长廊供市民享用。我们的理想是缔造一个朝气蓬勃、绿化、畅达和可持续发展的海滨。

原动议和修订动议都建议我们可以参考海外的合适经验。借镜海外的海滨发展,取长补短,有助完善我们优化海滨的工作,这一点是毋容置疑的。过去几年,我每次外访都把海滨规划和管理纳入考察行程,先后去过考察的地方有海滨或海旁或甚至是河边的规划,包括有澳洲的悉尼港、墨尔本的Yarra River、新西兰的威灵顿海滨和克兰海滨、伦敦泰晤士河两岸、首尔的汉江和清溪川、新加坡的滨海湾区、日本的东京湾、挪威的奥斯陆海滨和纽约,如刘秀成议员近期去过的Battery Park City。共建维港委员会以及发展局海港组的同事亦都到过不少海外的城市取经,视察各地海滨发展情况,涵盖的城市有利物浦、伦敦、新加坡、悉尼、三藩市及温哥华,并与各地相关的海滨发展机构、人士交流心得。

此外,九位本会议员在刘议员的带领下亦在今年四月期间访美加的海滨地区考察。刘秀成议员更慷慨地在刚过去的星期六早上将考察的重点与海滨事务委员会及包括我在内的政府代表分享,在此多谢刘秀成议员。

我相信议员、官员和委员会成员就单一议题出外考察,上述所累积的经验可说是极为罕有,亦反映大家对香港海滨发展的重视,不过我们亦需留意,不是每一个海外成功的例子都可直接套用在香港身上。我们在完善海滨发展的政策时亦必须同时考虑维港本身的特色以及香港各地区的特性。因此刘议员在动议中表明我们应参考海外“合适”的经验,我是十分认同的。

经过了多年的努力,我们已为优化海滨制定具前瞻性的整体规划和策略,这套策略是以前共建维港委员会就维港两岸二十二个行动区的建议为蓝本,并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分短、中、长期逐步推行。事实上,城市规划委员会早于一九九九年已公布了维港的理想宣言,是“令维港成为富吸引力、朝气蓬勃、交通畅达及象征香港的海港--港人之港,活力之港”。其后规划署于二零零三年完成了《海港及海旁地区规划研究》,为实现上述理想宣言提供一个规划框架,并制定了海港规划大纲。随社会各界对维港填海的关注及就维港规划的期望的转变,政府在二零零四年成立由各界组成的共建维港委员会,从策略性及地区层面两方面重新制定海港规划大纲。

在策略性层面上,前共建维港委员会分别于二零零五年及二零零七年制定了《海港规划原则》及《海港规划指引》,作为维港及海滨区的可持续规划、保存、发展和管理的指引,而上述原则及指引现已广泛为政府及业界采用。现时海滨事务委员会在审视海滨发展项目时亦继续参考有关指引。

在地区层面上,我们则按各区的发展情况,展开海滨规划、设计、土地用途或工程检讨研究,以完善海滨规划。一般而言,对于新海滨区,例如中环新海滨,地区研究的重点在于整体的规划、布局和设计。至于已发展的海滨区,研究重点则为优化现有海滨、加海滨的畅达性及连贯性,并为个别具重建潜力的地点制定兼融优化海滨元素的长远发展方案。

各位议员都非常重视公众参与,事实上,海滨事务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模式就是高层次公众参与的体现。海滨事务委员会具广泛代表性,大部分为非官方成员,包括十二名由专业学会、公民组织、环保团体、商界组织推荐的代表,以及八名独立人士。在海滨事务中有重要角色的六个政府部门的高级官员亦是委员会成员。委员会的会议是公开的;议程、讨论文件和会议纪录是在网上发放的;委员可自定课题、成立小组、举办活动;发展局海港组作出配合。

此外,为体现与民规划,我们在进行海滨地区研究时,会举行一连串的公众参与活动,搜集意见,建立共识,从而提升海滨规划的质素及认受性,并更能配合各区的特色。我们会透过一个公开、透明及多方参与的公众参与过程,如实地考察、集思会、问卷调查、公众论坛等,吸纳不同持份者的意见。已完成的《红磡地区研究》和《中环新海滨城市设计研究》,以及进行中的《港岛东海旁研究》等,均以此形式进行。

原动议中提到的设计比赛,刘秀成议员一向都很关心,亦鼓励我们多用这方法,这事实上是我们乐于采纳的方法,特别是可与区议会合作。例如东区区议会就曾于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分别举办“北角汀综合发展城市设计概念比赛”及“东区海滨城市设施设计比赛”。政府在进行海滨规划时,会参考有关海滨设计比赛的优秀设计和概念。事实上,有关部门现正探讨如何将部分得奖设计应用于鱼涌海裕街临时海滨长廊的设计内。

于今年年初,发展局联同土木工程拓展署以及海滨事务委员会合办了“维港标记设计比赛”,为维港建立一个独特和专属的标记。我们共收到接近九百份的参赛作品,优胜作品亦已于七月四日的颁奖礼上公布。这个获奖的维港标记会被应用于策划中的海滨指示标牌系统,在六个地区(分别为中西区、湾仔区、东区、油尖旺区、九龙城区和观塘区)试行,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指示,协助他们前往附近的海滨长廊和海滨休憩用地,从而达致改善海滨的畅达性的目标。

在规划及推行海滨发展上,海滨事务委员会扮演一个相当重要的角色。发展局内的海港组亦担当上统筹和倡导的工作。作为海滨事务委员会的副主席,请容许我简单报告一下海滨事务委员会成立至今,一年的工作。

在二零一零年七月成立的海滨事务委员会继承前共建维港委员会的工作,就海滨的规划、设计、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目标是促进及推动维港两岸海滨的发展。自委员会成立以来,已就不同的海滨议题作出讨论。委员会亦在其辖下成立了三个专责小组,监察各优化海滨项目的进度,并根据二十二个行动区的优化方案,继续推动各不同项目,并提出新的构思和建议。

虽然海滨事务委员会是一个谘询机构而非法定机构,但它的实际贡献很大。政务司司长在二零一零年七月向各政策局和部门发出了一份总务通告,吁请他们在规划和发展海滨项目时要充分谘询海滨事务委员会。各政策局和部门亦遵从这通告的要求。自从海滨事务委员会成立以来,各政策局和部门已就他们辖下三十一个不同的海滨项目谘询海滨事务委员会或其下的工作小组。或者这一点可以回应到王议员担心目前政府部门是否仍然各自为政。答案是不,因为政务司司长已经下达指令,必须统一来做海滨的工作。此外,我们亦非常高兴看见原来越来越多私人项目的倡议人或团体,都主动把他们的海滨项目谘询海滨事务委员会。理由很简单,因为这些呈请的项目往后大多数都要经城市规划委员会,所以很多私人发展商都希望海滨事务委员会可以盖个章,说都觉得这是好的设计、好的项目。

自海滨事务委员会成立以来一共有十二个私人项目谘询了海滨事务委员会或它辖下的工作小组。在这四十三个曾经谘询海滨事务委员会或它辖下小组的政府或私人项目里,委员会支持其中二十四个,另外十五个因为未去到最终的阶段,只是提出意见。有四个委员会表示反对,我亦深信这四个被委员会反对的项目,包括政府项目,都不会原装推进,一定要考虑委员会的意见。

在原动议及修订动议内都有提出设定法定机构负责统筹及推展海滨发展。最近亦有海滨事务委员会的非官方团体成员提出探讨有关事项。在这方面,我的态度是理解、开放、甚至倾向支持的。就此,我想引述前共建维港委员会辖下海滨管理模式专责小组的建议报告中的一段说话。这段说话题为“对法定海滨管理局的期望”:

“根据海滨管理模式专责小组成员的观察,能够把倡导与执行两者相融合,并灵活运用,不受官僚制度的限制,可为海滨的管理工作带来全方位、统合及有效回应公众诉求的转变。基于同样理由,香港在过去先后成立不同的独立法定机构,管理各项主要的公共资产,例如公立医院及最近的西九文化区。不过,在商议过程中,专责小组明白到,优化海滨工作目前的一项主要挑战,在于有效解决政府各项目标和权责之间的冲突,以及过往遗留下来、海滨土地用途与环境不协调的问题,当中涉及部分私人拥有的用地。基于这项主要考虑因素,专责小组有充分理由支持采纳现行的安排,即在现行的体制、政策和资源架构上,由非执行性质的海滨事务委员会主导,并由政府内部的高层督导和议决作支援,从而寻求所需的解决方案。但专责小组建议,长远来说,应重新探讨应否成立一个本身有执行力及专用拨款的独立法定机构,负责规划、设计、营运及管理海滨,务求加强公众参与,使海滨更朝气蓬勃,并适时回应市民的需求。”

虽然当时委员会的报告说这是需要长远探讨的工作,但我已经启动了这探讨工作。在未来一年发展局会继续与海滨事务委员会探讨这建议,并在委员会稍后的会议上作进一步的讨论。我们当然亦会听取公众及其他相有关持份者的意见,包括在今次辩论中各位议员提出的宝贵意见。

动议的另一重点是“采用公私营合作模式发展海滨”。我很高兴听到甘乃威议员在这个工作上叫我们大胆创新。希望到时不要批评我们什么勾结。政府当局亦一直与前共建维港委员会和海滨事务委员会紧密合作,探讨如何进一步推展公私营合作的应用。我们希望通过采用公私营合作模式,善用私营机构的创意和专业知识,以获得更具创意的设计方案,和引进更能持续发展及灵活的管理,从而缔造朝气蓬勃、绿化、畅达和可持续发展的海滨供市民享用。值得在这里一提是当我们指公私营合作的私营部门,其实是包括一些非牟利机构和一些社会企业。

我们现正探讨是否可采用公私营合作模式发展中环新海滨四号及七号用地(整幅或部分),作为首个试点,以此崭新的合作模式来发展我们的海滨。在海滨事务委员会的支持下,我们已聘请一间顾问公司研究以公私营合作发展这幅用地的可行性,并在本年六月底完成搜集市场意向的工作,现正分析私营机构就以公私营合作模式发展这幅地的意见。

另一试点或另一片有潜力作公私营合作模式发展的海滨用地位处东区,我想王国兴议员在任东区区议会时可能听过。我们计划将拟建的鱼涌海裕街临时海滨长廊地段、毗连的两幅现时划作“其他指定用途”注明“文化及/或商业、消闲及与旅游有关的用途”的土地及邻近的东区海底隧道出口上盖土地一并以公私营合作模式发展。我们会于未来进行这个项目时,参考规划署《港岛东海旁研究》的推荐方案。这个研究预计于今年年底完成。

除此之外,我们亦计划以公私营合作模式发展中环新海滨一号及二号用地。但由于这两幅用地部分范围须进行中环湾仔绕道的相关工程直至二零一五年七月,它们的发展需要一段时间才可落实。

我知道部分议员,以及社会大众对公私营合作可能有不同意见或有所关注,特别是在于持续监察及公众参与方面。这点政府当局亦是相当重视的。我们一直强调在公私营合作过程的不同阶段,由规划、设计、发展以至管理及营运海滨,均应有公众参与,并须确保有关项目能达到公众目的,包括甘乃威议员在修订动议内所提及到的确保海滨的畅达性,以及让公众可自由享用海滨,不受无理限制。就以中环新海滨四及七号用地的发展为例,我们除了希望在财政上可行以吸引私营机构外,亦须确定发展项目能达到多个由海滨事务委员会订立的社会目标。我们亦有意建立一个持续的监察制度,并加入某种形式的公众参与,例如设立谘询委员会,以确保用地得到最符合公众利益的发展和管理。

可持续发展包括环境,亦可包括财务营运方式。我们正尝试采用公私营合作模式发展海滨用地,其中一个目的就是希望透过公私营界别合作,能引入另外的资金及经常拨款,为海滨带来长远益处,而无须过分依赖政府的资金或经常拨款。但无论我们采用的是公帑营运的传统方式还是公私营合作模式,或是于长远考虑设立法定机构,当局都会以可持续的财务营运方式为目标,并因应不同海滨地点或项目特色作出灵活的安排。

我同意陈淑庄议员在修订议案提出在规划和管理海滨的过程,要适当地考虑行业的需要。事实上,港口作业,尤其是维港西面荃湾、葵青一带的货柜码头及数个公众货物装卸区,对于全港经济发展仍然是非常重要,水道运输亦是重要的一环。香港的航运业,甚至货物装卸区的运作都必须依赖海滨用地。我们在缔造一个畅达的海滨的同时,也必须顾及行业的实际运作需要。我这样说,并不是说在某些已有设施的海滨用地上我们什么也不能做。只是,当我们去优化这些海滨项目和做长远的规划研究,亦必须要和业界好好配合。例如在搬迁观塘公众货物装卸区建设观塘海滨长廊的工作,我们考虑到业界,特别是回收业的需求,我们将这工作分两阶段做。海事处在将泊位招标的时候,亦都尽量作出配合。又以几位议员,包括叶国谦议员关心的西区副食品市场。在优化这个市场的时候,政府部门要探讨如何优化批发市场的四个闲置码头及码头对出的海滨范围。在这个工作里面,我们亦会继续谘询批发市场贩商及其他相关持份者的意见,以确保建议方案不会对批发市场的日常运作及他们的商贩造成影响。

在适当地考虑行业需要的前题下,我们亦需要提供方便和吸引游客的高质素旅游设施,把维港两岸打造成国际级的海滨。过去十年来,旅游事务署一直于不同的海滨地区推行各项的改善工程。该署已分别于鲤鱼门、尖沙咀、西贡及赤柱完成了一系列的海滨美化及改善工程,现时正进行香港仔避风塘两岸的美化工程。此外,该署现在亦全力推展位于启德的新邮轮码头项目。码头完成后不但会成为维港的新地标,也可方便市民和游客在这里欣赏我们海港的美景。

香港旅游发展局不时在维港的海滨举办大型盛事,以增加这些盛事的吸引力及宣传效力,让旅客可在参与这些盛事之馀,同时欣赏维港的美丽景色,提升他们在香港的旅游体验。这些大型盛事包括香港龙舟嘉年华,不知是否陈淑庄议员和李华明议员最近参加了的活动、香港美酒佳肴巡礼及除夕倒数咏香江等。另一方面,亦有崭新的水上活动正在计划中。有议员,应该是叶议员提到现时体育总会真的计划在维港进行渡海泳赛事,政府当局在考虑维港其他使用人士,包括船只,及参赛人士的安全及需要等因素下,会积极支持再次举办渡海泳这类活动。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最近亦建议将部分西九文化区的用地作临时文化艺术用途,我们会积极配合。

各位议员提出了很多不同的建议,例如提供船艇泊位、水上活动浮台等。这些建议会牵涉海港与海滨土地的连接。海滨事务委员会正考虑成立一个新的、亦是第四个专责小组,就海港与海滨土地连接等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政府当局会继续与海滨事务委员会紧密合作,就一些牵涉海港与海滨用地连接的建议作进一步的讨论。

谈到原动议中的“重新活化发展已停用的旧码头”,我就觉得王国兴议员在修订中提到的所谓“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在可圈可点。一直要到我们将这些现在已经停用及空置的码头,将它们化负债为资产,我们才能够成功做到这件事。为什么我会这么说,因为我有一个实际的例子。在二零零七年,审计处编号48的报告,当时指出西区副食品批发市场的五个码头,其中四个已闲置多年,便要就要求政府部门进一步设法改善批发市场设施的使用情况。其后政府帐目委员会指出,如果没有其他方案可行,便麻烦将这些码头拆卸,以减少把更加多的资源用在这些码头的维修保养上。所以正如我相信对当时的政府委员会或委员会的议员来说,这些空置的旧码头是一个负累。所以我认为我们必须要有重新的思维,不要将它当为一个负资产,要将它当为有用的资产,我们才能将这个工作做好。不过不紧要,幸好当渔护署将建议谘询前共建维港委员会辖下的海港计划检讨小组委员会,委员会并不支持拆卸这四个码头,并建议要保留这些码头,研究可否活化及开发现它们作优化海滨的用途。考虑到委员会的意见,政府当局并无一意孤行把码头拆卸,反之发展局正联同有关政策局及部门,探讨如何善用及活化这些空置的旧码头。另一个已经敲定的善用码头计划,是将中环八号码头的东边泊位,发展成为香港海事博物馆的长远选址,而这工作现正进行中。

陈淑庄议员在修订议案提出要完善污水处理及排污系统,改善海港的水质。这当然不是我们发展局直接负责的范畴,但我亦想简单向各位议员报告一下。为进一步改善维港水质,政府已再投放约一百七十亿元,全速进行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甲工程,以处理港岛馀下每天约四十五万立方米污水。我们亦已提早兴建部分污水消毒设施,改善维港西部及荃湾区的泳滩水质。自从这些消毒设施于二零一零年三月启用后,荃湾沿岸七个泳滩均已符合水质指标,当中四个泳滩已在今年六月中旬重新开放供市民游泳。当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甲项目于二零一四年完成后,维港的水质可望进一步改善。

我们优化海滨的目标是希望改善海滨的畅达性,逐步建设维港两岸的海滨长廊供市民享用。这点和叶国谦议员在其修订动议内提出在维港两岸建设贯通的海滨长廊的愿景是完全一致的。而叶议员提及其中一些重点发展,如优化西区副食品市场及保留湾仔分域码头等亦已经包括在我们二十二个行动区的短、中及长期措施内。

虽然有良好的意愿,但要建设一条贯通的海滨长廊始终是一项长远、持续,甚至艰巨的工作。毕竟,维港两岸并不是白纸一张,我们必须要顾及现存的海滨设施、已有的社区发展、以及将来的交通基建如何连接海滨及周边地区。甘乃威议员及王国兴议员都分别在其修订动议内,提及有关于海滨用地内的公共设施。目前,有部分海滨用地设有公共设施,令建设一条通达的海滨长廊变得不容易。这需要按个别情况逐一解决。在考虑政府设施是否有需要设置在海滨时,当局会首先考虑有关设施在运作上是否真有必要设置于海旁。如设施并没有必要设置于海旁,我们会探讨是否可把有关设施搬迁至其他非海旁用地,例如位于坚尼地城城西道的巴士总站。对于一些有实际需要而必须设置在海旁的政府建筑物,当局会在可行的情况下考虑把这些建筑物后移,或预留临海一边的土地作兴建海滨长廊之用,例如中西区海滨长廊上环段便建于上环抽水站。假如设施因实际运作需要在现阶段未能立刻搬迁或后移,我们便会探讨美化外观和加设园景的可行性,从而达致优化海滨的目标,例如西湾河水警总区总部及水警港口分区基地的建议美化工程。

甘乃威议员的修订动议提到有关海滨用地的私人业权问题。相信各位亦同意相比于我刚才说过的公共设施,要解决私人业权的问题更具挑战性,但我们乐见部分业权持有人和发展商乐意与我们衷诚合作。例如最近建设鱼涌海裕街临时海滨长廊的发展,我们得到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的配合,释出一段约九十米长、六米阔的临海土地,让我们能够发展一条连贯的临时海滨长廊。在上述私人发展项目,如果他们涉及重建的过程,发展商一般都乐意在他们的规划申请把建筑物后移来腾出临海土地作海滨长廊之用。这些工作是经过一段长时间磋商以及各方努力后达到的成果。我们会继续认真研究各项可行措施,为落实连贯的海滨长廊创造有利的条件。

主席,一如既往,我们会继续以开放的态度,吸纳市民对海滨发展的意见,并继续努力优化维港两岸的各项措施,以缔造更有活力及创意的海滨,让市民共享。

稍后我会再适当回应其他议员的发言要点。

多谢主席。



2011年7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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