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活化工业大厦措施对文化、创意和艺术工作者的影响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婉娴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答复:

问题:

发展局在二○一○年四月开始实施一系列活化工业大厦(下称“工厦”)措施(下称“活化措施”)。活化措施的原意是鼓励业主以重建和整幢改装的方式活化旧式工厦,以提供更多楼面,从而配合香港不断转变的社会及经济需要。然而,有不少报道指出,活化措施令工厦单位租金不断上升,挤压原有工厦单位租用人的生存空间。例如,有大量文化、创意和艺术工作者因未能负担越来越高的租金而被迫迁离,以致本地文化创意工业幼苗茁壮成长的机会被扼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活化措施实施以来,当局有否对工厦单位租户的情况进行追踪统计;如有,过去六年每年各区工厦单位的每平方米平均租金和按年变动的百分比、工厦单位每年的空置率,以及从事文化、创意和艺术工作的租户数目和按年变动的百分比;

(二)当局会否于今年三月底停止就活化措施接受申请后尽快进行全面检讨,包括该等措施对文化、创意和艺术工作者生存空间的影响,以及在推动再使用本港工厦的成效和负面影响;及

(三)鉴于规划署去年公布的《2014年全港工业用地分区研究》报告建议进一步放宽工厦作非工业用途的限制,当局有否计划推出补偿政策,以鼓励业主以相宜租金出租现有工厦单位给文化、创意和艺术工作者;如有,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

答复:

主席:

政府在二○○九年十月宣布一系列活化工厦措施,旨在利便旧工厦重建或整幢改装,以提供更多楼面面积以配合香港不断转变的社会及经济需要。推动活化工厦措施的目的在于透过鼓励现有工厦重建和整幢改装,以更好利用香港珍贵的土地资源。这些有限期的措施自二○一○年四月一日起实施,期间作出优化及延期,最后的申请限期为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有关措施乃因应香港整体经济发展的需要,至于是否进行改装或重建视乎相关工厦业主和使用者的意向和市场因素,措施并无针对或倾斜任何特定行业。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经征询民政事务局(民政局)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后,我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差饷物业估价署资料,全港私人分层工厂大厦的整体空置率,于过去六年(即二○一○年至二○一五年)由约6.7%下跌至约5%(注一)。有关香港岛、九龙和新界的私人分层工厂大厦平均租金和售价变化,载列于附表。正如上述,有关活化工厦措施乃因应整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并非针对或倾斜任何特定行业,有关工厦的使用状况视乎大厦业主和使用者的意向和市场因素,我们并没有就有关工厦租户的情况进行追踪统计,亦没有特定就文化创意产业使用工厦的情况作出统计。

(二)及(三)截至二○一六年二月底,地政总署共接获215宗在活化工厦措施下提出的申请,其中124宗已获批准。这些个案合共可提供约138万平方米的楼面面积(注二)。在获批的124宗个案中,有28宗整幢改装旧工业大厦个案(注三)的拟议新用途包括“康体文娱场所”用途,可提供楼面作文化及创意产业之用。此外,另有16宗获批个案(注四)是重建作“非工业”或“非住宅”用途,该等用途条款可容许不同形式运作的文化及创意产业用途,例如康体文娱场所,或相关工作室、训练场地和教育机构等。这些获批项目最终会否提供有关土地文件所容许的文化及创意产业用途,须视乎业权人的发展计划。

规划署在二○一四年进行了《全港工业用地分区研究》,了解现有私人工厦的最新使用情况,透过审视现存工业用地的使用情况和整体需求,及研究个别工业用地是否适合改作其他用途等,从而更有效地规划及善用工业用地资源。研究于去年八月完成,结果显示“工业”及“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以下简称“商贸”)地带内工厦的空置率相比二○○九年有下跌的趋势,前者由6.5%跌至3.5%,后者则由8.4%跌至6.0%,但仍有约一半楼面仍稳定地用作工业用途。以上使用情况反映市场对工业楼面有持续需求,而透过有限期的措施,活化工厦政策亦已达致于经济转型周期善用旧式工厦的预期效果。因此,活化工厦措施将如期在今年三月底结束。

上述研究结果亦显示,“工业”及“商贸”地带内的“其他用途”(包括文化创意艺术工作室)所占的总楼面面积百分比相比二○○九年亦有上升的趋势,前者由2.4%升至3.8%,后者则由3.5%升至6.2%,反映“其他用途”在现有工厦亦有一定需求。因此,我们建议进一步放宽非工业用途的限制,特别是一些不会构成楼宇及消防安全,及不会对在同一楼宇内其他用户构成滋扰的用途,以便更善用现有的工业楼宇。就此,自二○一五年至今,沙田、马头角、青衣、香港仔及鸭脷洲、粉岭/上水,以及坚尼地城及摩星岭的分区计划大纲图已分别作出修订,把“艺术工作室”(直接提供服务或货品者除外)列入“工业”,“商贸”和“住宅(戊类)”地带内工业—办公室楼宇(以下简称“工办楼宇”)的经常准许用途;日后如有适当的机会,规划署亦会对其他分区计划大纲图作出相同修订。

除活化工厦措施外,城市规划委员会自二○○一年起已扩大“工业”地带内经常准许的用途范围,使工办楼宇的用途更具弹性,包括容许与创作和音乐有关的用途在该等楼宇内进行,例如影音录制室和设计及媒体制作办公室。不过,基于消防安全的考虑,有关用途须不涉及直接向顾客提供服务或供应货品。

倘若某种用途在规划制度下为工业楼宇内的准许用途,但不符合工业地段的地契条款,有关处所的业权人可向地政总署申请修订地契或短期豁免书,以免违反地契条款的使用。若申请获得批准,业权人须就获批的申请缴付土地补价或豁免书费用。

除了上述有关规划及地政制度方面的措施,在民政局的支持下,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发局)在一幢位于黄竹坑的工业大厦内提供艺术空间,以优惠租金出租予艺术工作者使用。该艺术空间已于二○一四年第四季启用,并已全数租出。艺发局亦正与大埔区议会合作,筹划改装大埔一幢空置校舍为艺术中心,为从事表演艺术的艺术家及艺团提供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在香港仔一幅用地的未来发展中,预留部分楼面面积提供艺术空间,以支援艺术发展。与此同时,政府也鼓励社会机构发展支援艺术的文化设施,例如在石硖尾的赛马会创意艺术中心提供超过100个工作室,以非牟利的模式营运,为艺术创作者提供空间。在相关政策局的支持下,我们会继续物色合适的用地提供艺术、文化和创意产业用途的空间,例如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已被活化为标志性创意中心“元创方”,提供130多间创意工作室、创意资源中心、多用途创意活动场地和展览厅“i-Cube”等,以推动创意产业;政府亦正与香港赛马会以合作伙伴形式,推展中区警署建筑群的活化项目,为公众提供一处结合文物、当代艺术和消闲设施的文化活动空间。此外,起动九龙东办事处亦致力在九龙东寻找合适的机会,提供艺术、文化和创意产业用途的空间。我们正研究在九龙湾及观塘两个行动区内的发展项目预留空间供这类用途的可行性。这两个行动区的规划研究预期分别于二○一六和二○一七年完成。另外,商经局表示,该局会继续透过“创意智优计划”、“电影发展基金”及其他资源,为有利创意产业发展的项目(例如市场推广和培育人才等项目)提供财政支援。相关政策局会继续研究各项措施,推动文化、创意和艺术发展。

注一:临时数字。

注二:不包括34宗申请人在获批后撤回申请/终止已签立文件的个案。

注三:当中6宗申请人在获批后撤回申请,另有18宗已签立特别豁免书,其馀4宗待签立特别豁免书。

注四:当中6宗申请人在获批后撤回申请。

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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