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改划横洲公共房屋发展计划相邻地段项目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今日(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传召发展局局长及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于二○一八年二月七日到立法会席前,就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于改划横洲公共房屋发展计划相邻地段项目时,涉嫌挪用限阅资料之过程、责任、跟进处理及惩处事宜,作证及提供证据,以及出示所有相关的文据、簿册、纪录或文件」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我非常感谢刚才各位议员就朱凯廸议员动议的发言,我希望在此就议员的一些关注,综合回应以下几点:
 
关于涉事顾问公司未获事先批准而同时参与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元朗横洲土地平整及基建工程项目的顾问合约及私人发展商邻近的私人发展项目,以及在未经授权下使用受限资料的相关事宜,土木工程拓展署的顾问检讨委员会已参考《发展局技术通告(工务)第3/2016号》内所订明的罚则,以及个案的事实情况,而对有关顾问采取适当的规管行动。规管行动是甚么呢?刚才议员提及,我在这里也简单说明:就是暂停该公司投标「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辖下所有类别的顾问合约三个月,即由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至二○一七年二月六日。政府亦多次书面和口头向立法会就该情况和跟进行动作详尽交代。在此我希望重申,有关规管需要建基于顾问公司与政府部门的顾问合约条款及发展局相关的技术通告内管理顾问表现的机制。我理解未必每一位议员都同意规管孰轻孰重,不同人可以有不同看法。但在政府而言,我们必须依从相关合约和规管机制,并以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规管。在这件事上,部门与私人发展商没有任何合约关系,亦暂没有资料显示事件与我刚才所述以外的原因有关。
 
刚才有议员提到城规会(城市规划委员会),其实柯创盛议员都准确地讲出城规会在私人发展项目的一些考虑。我想说的是,于制度来说,城规会就个别的申请,无论它是否获得通过,依据的是《城市规划条例》。城规会有其本身的独立性,事实上,很多政府项目去到城规会有时也不获通过,有时也需要修改的。所以我实在不觉得我们应该对城规会的决定,特别是它决定当中的考虑,去做一些捕风捉影的猜测。事实上如果大家想知道城规会的决定当中的考虑,看看相关纪录便会知道。
 
议员亦提及对机制的关注,我们理解亦感谢这些关注。政府当局一向十分注重工程顾问的服务质素和表现,亦设有机制管理顾问的表现。为防止同类事件发生,各工务及相关部门已全面检视并加强监督其辖下顾问公司,以确保大家都能严格遵守合约内的保密要求和利益冲突条款。我们现正为管理工程及相关顾问机制进行新一轮的检讨,刚才不同议员都提及,包括刘国勳议员,我们稍后会谘询业界持份者,如果不同议员就这方面的机制有宝贵的意见,我们非常乐意聆听。我们期望有结果后,于二○一八年较后时间能分阶段实施。
 
亦有议员提到投标制度,我在此必须强调在政府而言,无论在招标、审标或批标时,都有详细和清晰的指引以及非常严谨的制度,确保投标过程和相关决定是公平公正。其实是很简单的,即优胜劣败,在这些过程中是不会有任何不当的考虑。
 
有议员提到规划署的数据矩阵(《全港人口及就业数据矩阵》)。卢伟国议员是正确的,的而且确业界有诉求,希望有些合理资料帮助他们专业上的工作。自二○一七年三月开始,规划署在网上发放较大分区划分的数据矩阵安排,目前是二十六个分区,我们希望在对业界开放数据的诉求和避免过分披露敏感资料两者之间取得适当平衡。考虑到业界的诉求,规划署现正就政府统计处二○一七年九月公布的人口推算为数据矩阵作出更新。为更便利业界作合理使用,规划署在过程中会考虑是否能够把较仔细的数据进一步公开,并希望采用机器可阅读格式,令业界能合理地使用有关数据。
 
主席,我明白议员关切事件,我亦希望议员能够明白政府当局已就事件作适当的规管行动,并就事件向立法会以书面和口头作详细交代,我恳请议员否决有关议案。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18年1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8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