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土地供應緊張的情況,不單出現在住宅環節,寫字樓、酒店和其他商業設施的需求亦十分殷切。各類物業的樓價和租金拾級而上,影響了大中小企業的營商環境、市民的生活,和削弱了香港的競爭力。多管齊下增加土地供應措施之一是檢討土地用途,要更與時並進地善用珍貴的土地資源。其中一項工作是工業用地檢討,將合適的空置或未能物盡其用的工業用地,改劃作其他用途,透過重建或整幢改裝,將它們的發展潛力釋放出來,提供合適的樓面空間,配合香港的經濟和社會需要。
在這過程中,不是所有工業用地都適合改劃作住宅用途。例如區內即使有一幢工廈已沒有工業活動,但其毗鄰仍有工廈進行工業活動,如將該幢工廈位處的用地改劃作住宅用途,便不能符合空氣質素、噪音等要求。因此,我們可考慮將其改劃為商業用途,即可以重建或整幢改裝作寫字樓、酒店和其他商業設施之用。這類設施可利用中央空氣調節,毋須設置可打開的窗戶,因此不會引起使用環境不協調的問題,地塊因而可以活用起來。因此,在2009年,政府推出活化工廈政策,利便這些工廈重建或整幢改裝,以滿足市場對寫字樓、酒店和其他商業設施的需求。
行政長官在2013年施政報告中提出,要進一步優化活化工廈的措施,以更利便位於適當土地用途地帶上的工廈轉作非工業用途。這些措施並非大動作,而是回應過去幾年,申請者提出的技術和實質困難。但在補地價的金額方面,我們不會提供任何優惠。
有關優化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一)在鼓勵工廈整幢改裝方面,包括:
(1)倘工廈業主因為改裝工廈而損失了總樓面面積,在所涉面積不超過總樓面面積10%的前提下,容許業主在現有建築物構架之上或以外,有條件地加建,以恢復因改裝而減少的總樓面面積。但有關申請必須符合規劃機制下的建築物高度及上蓋面積限制。在適用情況下,申請人如須因進行改裝而要更改土地契約,可獲豁免收費和獲豁免土地契約上所訂的建築物高度限制;
(2)容許業主佔用天台不超過50%面積設置公用設施裝置,就此,亦可豁免土地契約上所訂的建築物高度限制,並獲豁免收費;
(3)鑑於在地段界線內為工廈安裝覆蓋層或幕牆在土地契約中未必准許,地政總署署長可酌情批准在這情況下修訂土地契約,令業主為工廈外部安裝覆蓋層或幕牆時,可以超越地段界線至政府土地,但絕不能侵入其他私人地段。
(二)在鼓勵工廈重建方面,倘若有關重建是作酒店用途,我們容許非工業地帶的工廈業主,最長分5年分期攤付土地補價。
地政總署現正就上述進一步優化措施制訂作業備考,預計可於明年4月開始實施,而活化工廈措施計劃的申請截止日期為2016年3月31日。
政府於2009年10月宣布一系列利便舊工廈重建和整幢改裝的活化措施,有關措施在2010年4月生效。其後於2011年9月,在完成活化工廈措施的中期檢討後,政府曾再推出數項優化措施以增加整幢改裝的靈活性。截至今年10月底,地政總署收到共115宗申請,並批出其中82宗。我們期望上述的進一步優化措施能再促進工廈的活化,回應市場對不同用途樓宇和設施的需求。
201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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