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安全 不容妥協

傷亡意外一宗也嫌多。本月初北角英皇道竟發生升降機鋼纜全斷裂事故,造成七人受傷。我對這宗意外感到很難過,祝願七名受傷市民早日康復。

我十分關注這宗升降機事故,機電工程署(「機電署」)於事發後已隨即展開調查,並於三天內完成巡查肇事升降機的承辦商負責保養的248部升降機,暫停了其中8部未能符合「升降機工程及自動梯工程實務守則」規定的運作,確保市民安全。

今次升降機事故,機電署經初步調查後發現,肇事升降機的鋼纜全斷裂、安全制動系統亦失效,這雖是全港首次發生,但絕對不可接受。因為香港的城市發展模式以高密度高樓層的建築物為主,高度由35米至100米的樓宇有近8,000幢,高逾100米的有1,300幢,而全港有逾57,500部升降機,估計每人每日平均乘搭升降機或自動梯上落的次數不少於4次,即每日全港的總乘客量高達2,800萬人次,比乘搭港鐵的490萬人次多近五倍。所以,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安全,非常重要。

按照上年底生效的《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條例》),政府可對違反法例的相關人士採取不同的懲處,包括取消或暫時吊消其註冊、檢控、成立「紀律審裁委員會」向承辦商及相關人士進行紀律聆訊等。我們會嚴肅處理這宗事故。根據現在掌握的資料,當局正考慮引用《條例》向承辦商及相關人士採取行動。

事實上,2008年底大埔富善邨升降機下墮,雖然沒有人受傷,但政府已立即檢討相關法例,並在提出改善建議前的過渡期,引入「註冊升降機/自動梯承建商表現評級」制度,(又稱「記分制」),每季公布承辦商的表現評級,供物業擁有人和物業管理公司(「物業負責人」)參考,以便他們可以選擇合適的承辦商。與此同時,政府亦加強了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巡查工作,由原本的十抽一加強至七抽一。

2011年政府提出上述《條例》,引入一系列提升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水平的改善措施,包括:(一)加強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從業員的註冊制度;(二)提高違例的罰則水平:最高罰款額20萬元、最長監禁期12個月;(三)擴大法例的涵蓋範圍:適用於政府、房屋委員會及領事辦事處的升降機及自動梯;及(四)提高運作效率和執法成效的措施:規定承辦商及物業負責人保存保養紀錄,以便意外發生時進行調查等。

政府亦回應了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在《條例》中強調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的五方共同責任,這分別是承辦商、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師、工程人員、物業負責人及政府。《條例》於去年底全面實施後,政府已透過發出指引及舉辦講座,教育物業負責人認識各方面應要承擔的責任,並加強他們對記分制的認識,以致在選擇承辦商時,大家除了考慮升降機的維修保養價格外,亦需要注意承辦商的人手及過往表現等因素,確保自身出入平安。北角升降機鋼纜全斷裂事故後,政府會加強相關的教育與宣傳,尤其是市民對記分制的認識,以及物業負責人須承擔的責任及享有的權利。

目前,政府的巡查工作,除了是由十抽一加強至七抽一外,亦會在風險為本的準則下,優先巡查表現差的承辦商、機齡高及經常發生故障的同一型號升降機等。但為了抽查工作更能聚焦,政府會考慮將抽查的比率定得更有彈性和更有針對性,例如,出現上述提及問題的升降機,可以更加頻密抽驗。

不過,政府希望在檢視現行《條例》和完善規管制度上,有進一步的改善,例如記分制。目前記分制分為兩個部分,一是「保養得分評級」,另一是「安全得分評級」,各佔50分。目前,承辦商如果在其中一部分得分很低,但在另一部分獲很高分或滿分,結果它的得分仍超過50分。政府稍後會設立一個「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諮詢委員會」,委員會成員除了業界團體代表外,還會包括物業管理機構及消費者等業外代表,廣納各界意見,確保市民乘搭升降機及自動梯時出入平安。

201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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