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每個私人發展項目,均受規劃署、地政總署和屋宇署所制訂的發展管制參數規管。不同的監管制度隨時間演變,各有不同的目標和重點,久而久之,發展項目的審批程序變得繁複。行政長官2017年《施政報告》提出,由發展局成立督導小組,研究如何盡量統一及理順不同部門在審批發展項目時所採用的標準和定義,力求精簡審批流程。5月中,首批精簡審批安排措施正式實施。我們早前舉辦了研討會,讓業界更了解相關技術細節。業界反應熱烈。
力求精簡審批流程
發展局「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由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擔任主席,成員包括3個部門(即屋宇署、地政總署及規劃署)的代表,就精簡或改善現行發展管制制度擬定建議。我們亦特別在現行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轄下,成立由10個相關專業學會和團體(註)代表組成的聯合委員會,考慮政府的建議,以確保新措施能切切實實配合業界的需要。
率先推行的第一批精簡審批安排,包括如何盡量統一建築物高度限制(building height restriction)、綠化上蓋面積(site coverage of greenery)和園境(landscaping)3項發展管制參數,規劃署、屋宇署和地政總署3個部門已分別發布相關作業備考,而新安排亦已於5月15日正式實施。
避免不同部門重複處理
規劃署總城市規劃師靳嘉燕在業界研討會上介紹說,在制定精簡發展審批建議的過程中,其中一個主要方向是盡量避免3個部門同時執行同一發展管制要求,舉例說,建築物高度限制主要出於城市規劃考慮,令建築物和城市形貌更加協調,並改善自然空氣流通,因此在新精簡安排下,規劃署將負責訂定建築物高度限制的性質和規模,並執行有關要求。另外,倘若相關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規定已足以規管建築物高度,新或經修訂的土地契約便不會訂明建築物高度限制。
提高透明度和清晰度
靳嘉燕說,另一個主要精簡審批安排的方法,是提高各部門在審批私人發展項目過程中的透明度和清晰度,盡量釐清各部門採用的標準和定義,劃一審批標準,理順審批程序。例如,最新發布的聯合作業備考第3號,便清楚載列了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就審批園景方案方面的要求和程序,有助業界了解各部門的做法和要求,令整個審批流程較以往清晰、快捷和簡單。
繼續探討其他精簡建議
督導小組正繼續積極探討其他精簡審批建議,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林肇基說,接下來會探討的項目,包括地政總署的設計及規劃條文(Design and Disposition clause)的應用、上蓋面積(site coverage)和非建築用地(non-building areas)的定義、統一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Sustainable Building Design Guidelines)內的樓宇後移(building setback)和樓宇間距(building separation)兩部分標準的空間,以及3個部門就總樓面面積 ( gross floor area ) 的定義。大家可密切留意。
配合業界的需要
當日出席研討會的測量師郭柏威分享說,他的工作較多處理加建和改建工程,故較關注樓宇的高度限制問題。他認為第一批措施為建築物高度限制訂定了劃一標準,並指定一個部門進行審批,相信會令他日後的工作更方便。高級建築師韓松熹則表示,從前他們只能靠與不同部門「交手」的經驗,去了解部門各自的要求和準則,新作業備考詳細列出各部門的審批程序和要求,讓業界有更明確的指引可循。他期待政府陸續推出其他精簡措施。
我很高興看到第一批措施得以落實。政府不只是規管者,也是服務提供者,我們會繼續致力在不影響有關法定程序及技術要求的前提下,力求精簡發展項目的審批流程,以配合業界的需要,並維持香港的競爭力。希望業界繼續支持我們的工作,攜手加快香港發展步伐。
註:10個相關專業學會和團體為建築師事務所商會、香港建造商會、香港建築師學會、香港工程師學會、香港城市設計學會、香港園境師學會、香港測量師學會、香港規劃師學會、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和香港顧問園境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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