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今日(三月四日)表示,該署的特別行動專責組自二○一九年中成立以來,負責重點處理較嚴重的佔用政府土地個案,目前專責組在土地執管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專責組於二○一九年中鎖定100個涉及較大面積政府土地被非法佔用作棕地作業的黑點,截至去年十二月,專責組已完成清理77個黑點。在已完成行動的黑點中,部分亦涉及私人土地違反地契的情況,專責組已同時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這些行動累計清理超過20公頃被非法佔用的政府土地及就50幅違契私人地段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逾300項非法或違契構築物已清拆。署方有信心可於今年內完成處理餘下黑點。
專責組另一項工作是協助新界區地政處處理較嚴重的土地違規個案及其他積壓個案,這些個案包括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或違契在私人農地上興建構築物作住用 (包括「劏房」)、工場或倉庫等用途。專責組至今已完成處理20宗嚴重個案,合共清理超過4公頃政府土地及就接近50幅違契私人地段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逾200項非法或違契構築物已清拆。至於其他積壓個案,專責組已累計完成超過800宗,合共清理近7公頃的政府土地和清拆超過200項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構築物。
在以上個案中,有6宗因未有在限期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而被檢控,其中已審理的5宗個案全被定罪及罰款,1宗尚待聆訊。此外,就私人農地的違契個案,對於尚未糾正違契情況的地段,專責組會陸續採取進一步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包括考慮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重收有關農地。
專責組會按現行機制,處理符合指定要求及條件的政府土地及私人地段規範化申請。就政府土地的規範化申請,地政總署會先收取行政費及追收由開始佔用當日起計的市值租金,申請人亦須繳付相等於12個月市值租金的一次性懲罰費用。不論有關申請最終獲批與否,所有已繳交之費用將不會退還。至於私人土地的規範化申請,地政總署亦會要求有關業主繳付行政費及按金,以及追收由違契日起的豁免限制費用。假如規範化申請最終不獲批准,專責組亦會恢復採取執管行動。
發言人重申,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屬嚴重的違法行為,根據香港法例第28章《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有關人士可被刑事檢控。一經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00元及監禁6個月,以及就違反法定通知的每一日另處罰款50,000元;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0,000元及監禁6個月,以及就違反法定通知的每一日另處罰款100,000元。另外,土地業權人亦必須遵守相關地契訂明的條款。在私人農地上未經批准搭建違契構築物,相關私人農地可能會被重收。署方亦呼籲市民在購買或租用農地構築物前應先徵詢專業意見,確保符合相關規定,以免在當局取締違契或違法構築物時蒙受損失或負上法律責任。
完
2021年3月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