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今日(三月四日)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第4條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第14條張貼收回土地公告,以落實在元朗錦田南第1號用地、第4a號用地(部分)(又稱第4a-1號用地)和第6號用地的公營房屋發展計劃。
政府將收回108幅私人土地,涉及面積約12.3公頃。上述土地將於收回土地公告張貼後三個月(即二○二一年六月五日)歸還政府所有。
政府會繼續與相關土地業權人和受影響住戶及業務經營者保持緊密溝通,妥善處理他們的補償及安置事宜。
元朗錦田南公營房屋發展第1號用地、第4a號用地(部分)(又稱第4a-1號用地)和第6號用地全面落成後,將提供合共約8 100個房屋單位,預計首批公營房屋住戶可於二○二六年至二○二七年入伙。
完
2021年3月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