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今日(五月十三日)公布,將會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收回在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上已規劃作高密度房屋發展的三組地塊內的私人土地,作資助房屋用途。
三組地塊分別的位置及規劃用途如下:
(一) 位於粉嶺新運路近黃崗山佔地約3 500平方米規劃作「住宅(甲類)」的地塊;
(二) 位於元朗十八鄉路近龍田村佔地約7 000平方米規劃作「住宅(甲類)」的地塊;及
(三) 位於元朗元龍街與攸田東路交界附近佔地約5 300平方米規劃作「綜合發展區」的地塊。
上述地塊的圖則載於附件一。根據現時土地用途地帶指明的發展參數,三組地塊涉及的12 300平方米私人土地,連同鄰近約3 500平方米的政府土地,預計合共可提供約1 600個單位。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盡快完成有關收回土地程序,地政總署今日已開始為上述三組地塊進行清拆前登記。」
上述三組地塊,以及七組其他地塊,早前被選取納入已規劃作高密度房屋發展的私人土地的檢視工作。該檢視為行政長官在二○一九年《施政報告》宣布的其中一項加強政府主導規劃及收地工作的措施。這10組地塊已規劃作「綜合發展區」或「住宅(甲類)」,地積比率介乎5至7.5,而有關業權擁有人仍未根據土地用途地帶發展有關用地。
將收回的三組地塊由一九八○年代末/一九九○年代初起已劃作高密度房屋發展用途,而現時並沒有正在處理中的契約修訂及換地申請。經考慮有關地區的整體規劃、社區設施及區內基建設施;個別地塊的位置、面積、發展規模、現時使用情況等因素後,該三組地塊評估為適合作高密度資助房屋發展。政府將運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這三組地塊所涉及的私人土地,以達致使用土地作資助房屋的公共用途。政府會根據法定土地收回程序,處理受影響持份者提出的任何反對意見,並會在考慮有關意見後尋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有關收地。
發言人說:「這些土地已於多年前規劃作較高密度發展,以便透過私人發展更有效使用有關土地。儘管如此,今日的公布表明倘若有關土地的發展潛能未有適時落實,政府願意透過收回有關土地作公共用途,推動發展有關土地。」
發言人補充:「由即日起,地政總署會停止接受涉及上述三組地塊的地契修訂和換地的新申請。」
至於納入有關檢視的其餘七組地塊,其中兩組被評估為不適合作高密度資助房屋發展(其位置及圖則載於附件二)。其中一組地塊(附件二第一項)坐落工業區,該地塊內及鄰近地區仍有頻繁業務營運,而該地塊的規劃意向為重建作以商業用途為主的發展。由於地區情況沒有改變,若把該地塊用作房屋用途將引致土地使用的兼容性問題。另一組地塊(附件二第二項)基於嚴重的地質限制,如將該地塊用作資助房屋發展會對成本效益構成重大影響。
就剩餘納入是次檢視的五組地塊而言,政府現階段並不會收回作資助房屋發展用途。其中三組地塊的業權擁有人已提交並積極跟進其地契修訂或換地申請,以期令用地達致現時規劃的發展潛力。地政總署會繼續按既定程序處理相關申請。其餘兩組地塊則需要進一步評估發展作資助房屋的成本效益,包括考慮所需的大型清拆及搬遷行動,是否與目前估計所能提供的有限單位數目相稱。
考慮到牽涉的商業敏感性,以及為免有損政府日後因應將來情況轉變而進一步檢視有關用地用作資助房屋發展的可能性,這五組地塊的具體位置及詳情不宜公開。
土地供應是現屆政府的施政重點,政府已加大力度推動發展項目,包括運用《收回土地條例》和其他適用條例收回當中涉及的私人土地,以作資助房屋和相關設施發展。近年來,收地的幅度和速度均大大提高,在二○一九至二○及二○二○至二一兩個年度間,政府合共收回約90公頃土地(新發展區和資助房屋項目佔大約80公頃),遠多於前五年收回的20公頃。展望將來,約700公頃土地(新發展區和資助房屋項目佔超過600公頃)預計會於二○二一至二二年度起陸續收回,而當中約500公頃(新發展區和資助房屋項目佔約400公頃)預期在未來五年(即二○二一至二二至二○二五至二六年度)收回。
完
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