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今日(六月二十四日)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第4條、《土地徵用(管有業權)條例》(第130章)第4條、《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第14條,以及《水污染管制(排污設備)規例》(第358章,附屬法例AL)第14條,張貼收回土地公告及徵用土地公告,以進行東涌新市鎮擴展計劃的第46區公營房屋發展,以及其他設施和基礎建設工程。
政府將收回294幅私人土地(涉及面積約4.94公頃),以及徵用被一個墳墓所佔用的土地(涉及面積約22.6平方米)。上述土地將於公告張貼後三個月(即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歸還或轉歸政府所有。
政府會與相關土地業權人,以及受影響的住戶和業務經營者保持緊密溝通,妥善處理他們的補償及安置事宜。
東涌第46區的公營房屋發展全面落成後,將提供合共約1 550個單位,預計首批公營房屋住戶可於二○二八年入伙。
完
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