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違反政府土地及物業租約條款的個案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家珮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不時有租用政府土地和物業的租戶違反租約條款,例如有向地政總署租用位於鴨脷洲海旁道船廠用地的租戶,涉嫌私自將船廠改為泊船場分租並牟取暴利,也有租用房屋署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管理的商鋪和街市攤檔租戶涉嫌私下分租,以「租上租」方式賺取中間差額,有租戶因租金增加而將經營成本轉嫁消費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地政總署於去年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會對上述船廠用地租戶涉嫌違約分租的情況作出調查,有關的調查結果為何,以及採取了哪些跟進行動;
 
(二)有否評估,租戶涉嫌違約分租上述船廠用地的情況會否對《2024年施政報告》中提出推動遊艇旅遊的工作造成負面影響;
 
(三)過去五年,每年房屋署轄下商鋪和食環署轄下街市攤檔的租戶違約分租的個案數目,以及有關的跟進行動為何,並按個案以表列出分項資料;及
 
(四)當局有否計劃修訂不同政府部門出租土地和物業的租約條款,以加強防止違反租約情況(例如分租);如有,詳情和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為善用土地資源,地政總署會把未批租和未撥用而又適合作臨時用途的政府土地(包括未有長遠用途規劃的政府土地),在諮詢政府相關決策局/部門後,通過招標或直接批地的方式以短期租約的形式批出,一般會收取市值租金。

  其他政府部門亦會因應政策需要把其轄下的政府土地或物業出租作特定用途,例如房屋署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分別負責租出其轄下的商鋪和街市攤檔,政府產業署(產業署)亦會把空置但適合作商業用途的政府物業按市值租金出租。

  批租的政府部門會監管其轄下的租戶是否遵守租約。如證實出現違反租約條款的情況,相關部門會視乎情況要求承租人糾正違規事項;如不獲遵從,部門會進行執管行動,當中可包括終止租約。

  就陳議員各部分的提問,經諮詢環境及生態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房屋局和運輸及物流局後,現分別回覆如下:
  
(一)在運輸及物流局的政策支持下,鴨脷洲海旁道現時共有29幅用地以短期租約的形式批出作造船或維修船隻用途。地政總署在去年五月接獲傳媒查詢,指部分船廠用地涉嫌出租用作停泊船隻(即涉嫌違反租約條款),署方於去年五月至七月期間聯同運輸及物流局和海事處分批就鴨脷洲海旁道所有短期租約船廠進行了四次聯合實地巡查(包括突擊檢查),並檢視有關工作單及發票,以確定有關船廠是否進行船隻製造或維修工作。運輸及物流局和海事處在巡查和審視承租人提供的證明文件後,認為有關船廠都是進行製造或維修工作。

  ​今年九月至十月期間,地政總署在收到關於鴨脷洲海旁道其中一個船廠租戶(該船廠亦是去年被調查的其中一個租戶)涉嫌違約分租的投訴後,已去信有關租戶要求解釋。在今年十月收到租戶的回覆後,地政總署於十一月聯同運輸及物流局和海事處對該船廠進行實地巡查,同時亦對鴨脷洲海旁道另外11個短期租約船廠用地進行了突擊檢查,沒有發現違規情況(例如分租或只用作停泊船隻)。地政總署會繼續與運輸及物流局和海事處加強對相關用地租約的監察,更頻密地就船廠用地進行聯合實地視察(包括突擊檢查),確保用地的使用符合租約條款。如有證據證實船廠用地的用途違反租約條款,地政總署會採取適當的租約執管行動。

(二)《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在香港仔避風塘擴建部分和其他兩個地點推動遊艇旅遊。發展局擬於明年年中或之前,邀請私人機構探討在香港仔避風塘擴建部分建設和營運遊艇停泊設施,並表達他們的意向。按初步估計,該地點可容納約100至200個泊位。我們亦會藉上述發展的機會檢視有關船廠用地短期租約的安排,並考慮是否需要作出調整,以善用土地為遊艇會的遊艇和其他船隻提供服務。現階段,正如上文所述,地政總署會繼續監察相關租約,以及採取適當執管行動,以確保用地的使用符合租約條款。

(三)過去五年,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的商鋪並沒有發現分租的個案。食環署在發現轄下公眾街市有攤檔承租人分租其攤檔時,會即時終止有關租約。過去五年,有關數字如下:
 
  二○一九年 二○二○年 二○二一年 二○二二年 二○二三年
租戶因分租而遭食環署終止攤檔租約(宗) 3 5 1 6 8

(四)由地政總署批出的短期租約一般會加入條款訂明指定用途,並規定承租人不得將租約範圍內的土地或物業轉租/分租予其他人士。根據地政總署指引,分區地政處會定期實地巡查短期租約用地,檢視有否違反租約條款的情況。如收到投訴或轉介,分區地政處亦會進行調查,以決定是否採取適當的租約執管行動。
  
  具體而言,如證實承租人有違反租約(例如分租)的情況,地政總署會要求承租人於合理時間內糾正(通常一至三個月,視乎情況而定);如承租人未能於寬限期內作出糾正,分區地政處會考慮採取適當的執管行動,包括終止租約。對於曾違反租約的個案,分區地政處亦會按情況加強主動巡查,監察遵從情況。與此同時,地政總署就短期租約公開招標時,亦會於審核標書時考慮投標者過往或現時作為政府承租人的表現(如租戶過往履行其他政府租約的表現是否欠佳),以決定是否批出標書。
  
  ​為加強監察和管理短期租約的工作,地政總署已於今年三月推出優化版的租約資料系統,加強短期租約的資料分析、監察功能和管理,以便能更省時、有效和有系統地跟進違反租約條款的個案,提升署方規劃執管行動的效率。 

  其他批出租約的政府部門會負責管理其批出的租約,包括按其政策需要訂立租約條款、監管租戶是否遵守租約,以及按租約進行執管行動。舉例來說,產業署會按出租物業性質加入禁止分租條款,並會監管及巡查出租物業的使用。如發現違規情況,產業署定會跟進及採取適當的行動,包括終止租約和收回物業等。

  ​食環署現時公眾街市的租約已規定不得分租攤檔,違反者會被即時終止租約並收回該攤檔,以及沒收相等於兩個月租金和兩個月冷氣費(如適用)的金額。食環署並會在公眾街市攤檔承租人簽署租約前,要求其提交聲明書,確認明白有關租約條件(包括不得分租攤檔)。至於房委會轄下的商鋪,租約已載有條款,規定承租人如未經房委會同意,不得將其權利和責任轉讓或出讓予任何第三方,又或以分租、特許、分享或其他方式將該鋪位或其任何部分的管有權讓予任何第三方,否則房委會有權終止租約並收回有關單位。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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