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工務工程拖欠款項事件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月接連發生涉及教育局、房屋局及公立醫院工務工程分判商「走數」或拖數事件,具體例子包括:承接教育局天花工程物料供應商遭判頭拖欠53萬元,抱嬰企圖跳樓控訴;房屋署旗下兩區地盤的鋁窗工程判頭被上游扣起逾1,100萬元,50多名工人因而被拖欠薪金;基督教聯合醫院擴建工程項目逾30名外勞疑被壓榨工資等。有意見指出,政府作為工務工程最大僱主,有責任在分判制度下,確保各層判頭如期收妥工程費用,防止出現工程資金鏈斷裂,導致工人「有汗出、無糧出」慘況。有建造業行內人士透露,政府較以往大幅延遲發放工程款項,令承建商及各層判頭的資金遲遲未到位,難以如期出糧予工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勞工處每年分別接獲及介入調解多少宗與政府工程相關的拖糧及「走數」投訴;
(二)有否了解政府工程分判商,近日接二連三拖糧及「走數」原委;
(三)鑑於庫房連年入不敷支,最近四年有三年出現逾千億元財赤,財政司司長更在電台訪問預計財赤將繼續延續三年,政府有否研究,嚴重財赤有否導致政府較以往延遲發放工程費用;及
(四)鑑於財赤持續,在現行分判制下,有何政策杜絕各級判頭拖糧及「走數」問題?
答覆:
主席:
現時建造業面對的經濟困難,主要是由於私人建造業市場放緩,令工程量出現下降。然而,政府會持續投資造地及基建工程和興建社會所需設施,確保基本工程開支平穩發展,有助紓緩建造業界所面對的經濟壓力。未來五年政府的基本工程開支預計平均每年約900億元,較過去五年的平均每年760億元,增長約17%,顯示政府對基本工程開支的持續投入。
就謝議員問題的四個部分,經諮詢勞工處後,本局現回覆如下:
(一)過往三年(二○二一年至二○二三年),勞工處處理涉及建造業的勞資糾紛個案(即涉及超過20名僱員的個案)數目分別為31宗、36宗及40宗。其中涉及政府及公營機構的個案數目分別九宗、九宗及四宗,即分別佔該年個案總數約30%、25%及10%。由此可見,大部分經勞工處處理的建造業勞資糾紛涉及私人工程。
(二)據我們了解,導致勞資糾紛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個別承建商/分判商面對經濟困難;在工程合約/分判合約中出現分歧或爭議,以至承建商/分判商未能及時收取他們認為應得的工程款項;承建商/分判商及其僱員在僱傭合約方面出現糾紛(例如有關如何計算與表現掛鈎的奬金或超時的工作)等。就工務工程而言,有關問題一般涉及分判合約及其相關的僱傭合約。
(三)政府作為建造業市場最大的業主之一,一向按工程進度和合約條文適時支付工程費用。我們亦一直關注工務工程承建商是否有足夠的資金流以順利推展工程,並透過多項合約付款安排,改善承建商的現金流,例如在合約開始時向承建商提供預先支付金;在大型工務工程中採用新工程合約的目標合約模式,提供按承建商預測開支支付工程費用的安排等。為協助業界面對當前的經濟困難,除了上述付款安排外,我們最近更協調各工務部門,向工務工程承建商加密支付工程費用,以及在可行的情況下把用作結算工程費用的工程分項進一步拆細,使工程費用的支付更能緊貼承建商的工程進度。
(四)我們在工務工程合約中採取了多項措施,包括禁止承建商把整份合約轉判、限制工程最多可以作兩層分判、要求承建商提交並切實執行分判商管理計劃等,以加強監督和管理工程的分判情況。另外,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建築工程的分判商如拖欠僱員的工資,有關的承建商須負責向分判商的僱員支付首兩個月的欠薪。一旦該承建商未能支付有關欠薪,我們亦可根據合約條款代承建商向工人支付所欠的薪金,而代付的款項會從政府需付給承建商的工程費用中扣除。
政府一直關注建造業的健康發展,擬議的《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正在立法會進行審議。《條例草案》的目的是改善建造業供應鏈上持份者之間存在已久的合約拖延付款的情況,同時希望藉此減少工人被拖欠薪酬的情況。我們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讓《條例草案》盡早獲得通過及實施,為建造業各持份者就其已完成的工作收取其應得的款項提供更好的保障,從而讓建造業能健康、可持續地發展。另外,我們已率先於二○二一年十月於工務工程以「先行先試」方式引入付款保障條款,為承建商及分判商提供更好的保障。
完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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