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銳意對付違例僭建

  檢討樓宇安全及預防性維修專責小組主管余黎青萍今日(一月八日)說,政府決心清除違例僭建物和天台非法搭建物,保障市民安全。

  她說:「清除僭建物是該小組檢討的第三個範疇,亦是促進樓宇安全和適時維修策略的完結篇。小組將就一系列的建議進一步諮詢各區區議會和其他有關團體。」

  專責小組建議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清除八十萬違例僭建物,包括天台非法搭建物。建議方案包括向有需要的業主提供更多協助,加強執法行動,更新建築物條例和借助市場力量等。

  在執法方面,屋宇署應繼續採用大規模清拆作為主要的行動模式,清拆僭建。

  屋宇署亦會迅速清拆新建或復建的僭建物。空置的天台非法搭建,一經發現,亦須立即清拆。

  余黎青萍說:「政府不會容忍僭建問題持續下去。」

  屋宇署計劃在二○○一及二○○二年把擬清除外牆僭建物的樓宇數目,由五百及六百幢分別增至九百及一千幢。

  聯同其他計劃例如維修統籌計劃,屋宇署的行動可在五至七年內清除十五萬至三十萬個僭建項目。

  專責小組認為有需要理順和更新《建築物條例》,使執法更為有效,運作更有效率。

  建築事務監督應下放權力予建築專業人士和承建商。同時,罰則亦應該更新,以加強阻嚇。其他有關修訂法例的建議包括:

一) 增設「小型工程」類別和引進「小型工程承建商」類別,以便處理小型設施和廣告招牌。

二) 授權建築專業人士及承建商鑒證指定工程的安全。

三) 授權屋宇署除向業主立案法團外,亦可向個別業主收回清拆公用地方僭建物的費用。

四) 賦予建築事務監督權力,使能在現場即時制止任何僭建的工程。

五) 將勸諭信提升為法定警告通知,而這項通知將可在土地註冊處的有關物業業權上註冊。

  建築事務監督將就「小型工程」的定義、種類及範圍,包括廣告招牌的大小,進一步諮詢建築專業人士及承建商。

  至於天台非法搭建物,當局必須優先全面清拆所有單梯樓宇的天台非法搭建物,因為它們阻塞主要走火逃生處,嚴重威脅居民的安全。

  房屋署已同意安置受影響的天台居民。天台非法搭建物的執法與安置須配合,不會有人無家可歸。

  余黎青萍解釋:「當局不容天台非法搭建物的滋生,亦須公平對待公屋輪候冊的申請人。」

  為明確顯示天台搭建物屬於非法,專責小組建議當局停止向新建的天台非法搭建物徵收差餉。由於當局會快速地找出及清拆新建的天台非法搭建物,接駁水電的需要可被排除。

  專責小組亦建議禁制出售及出租天台非法搭建物。小組歡迎公眾討論應否規定業主在轉讓物業前,證明「其物業外牆並無僭建物」。

  專責小組較早前建議,將現有改善樓宇安全貸款基金和改善消防安全貸款基金合併。合併後的基金共達七億元,範圍將涵蓋貸款業主拆除違例僭建。

  政府各有關部門會致力協助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肩負他們的責任。為此,屋宇署會透過維修統籌主任提供的「一站式」服務,和試驗性質的維修統籌計劃,為業主提供技術意見,協助他們維修樓宇和拆除違例僭建物。

  該署亦會編撰內容詳盡而又簡單易明的樓宇安全與維修指南,內容包括清拆違例僭建事宜。

二○○一年一月八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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