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改劃私人土地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鑑於若干私人土地規劃為提供公用設施的用途,而有關的地契訂明政府可基於有關土地已停止用作許可用途超過十二個月而收回,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來,上述土地的持有人:

(一) 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提出把有關土地改劃為住宅用途的申請宗數;城規會已批准及已否決的申請宗數、每宗申請所涉及的土地所在的位置和面積,以及城規會作出有關決定的日期;及

(二) 向地政總署提出修訂地契以容許發展住宅項目的申請宗數,獲批准和被拒絕的申請數目,以及每宗申請所涉及的土地所在的位置和住宅項目的樓面面積,以及當局要求的土地補價金額?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問題的兩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 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今,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共接獲兩宗申請將公用設施用地改劃為住宅用途,而有關用地的地契有停止使用許可用途須被收回的條款。其中一宗經已被城規會否決,另一宗申請由於申請者要求延期,城規會暫未排期處理。被否決的申請詳情如下:

地段號碼:    新九龍內地段5218及5934

位置:      荔枝角月輪街

面積:      6 433平方米

大綱圖編號:   S/K16/6

原來用途:    電訊大樓

要求:      改劃為「綜合發展區」

城規會會議日期: 2000年3月3日

  申請人擬在月輪街發展住宅項目,但此申請改劃用途並不符合該地帶的規劃意向。該地段有需要保留作電訊大樓,為附近地區及西九龍未來發展提供電訊服務。此外,城規會認為因改劃土地用途所引起的交通影響不能接受。

  另一宗申請的詳情如下:

地段號碼:    鴨洲海旁地段63

位置:      鴨洲利南道

面積:      9 892平方米

大綱圖編號:   S/H15/20

原來用途:    石油氣及石油製品轉運庫

要求:      改劃為「住宅(甲類)」

(二) 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今,地政總署祇收到一宗公用設施用地,而地契有停止使用許可用途須被收回條款的修訂申請,以容許發展住宅項目。該申請的詳情如下:

地段號碼:    新九龍地段5572號

位置:      石硤尾白田街

面積:      1 115平方米

年期:      直至2025年6月28日

承批人:     電訊盈科(前身為香港電訊)

許可用途:    電話機樓及附屬寫字樓及職員宿舍

  承批人擬在該地段發展綜合項目。該地段座落在「住宅(甲類)」地帶,承批人在一九九九年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並擬興建綜合發展項目。承批人於同年九月申請契約修訂,地政總署於二○○一年八月六日拒絕其申請,主要是考慮到市民對原有的電話機樓仍有需求。

  城規會其後將該地段的用途由「住宅(甲類)」改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以更明確反映該地段的現有用途。根據已改劃的分區大綱圖,如要在該處發展住宅項目,必須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城規會會按城規條例處理及作出考慮。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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