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六月三十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規劃署已把於2003年完成的「香港城市設計指引」顧問研究中的建議納入《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當中訂明在發展維多利亞港(維港)兩岸時,應避免建築物遮檔山脊線景觀,而建築物的規模應與外牆設計配合,以免形成「牆壁效應」。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預計在未來3年,分別有多少幢高度介乎60至69層、70至79層及80層或以上的樓宇在維港兩岸落成,以及它們分布的地區;
(二) 有否要求該等樓宇的發展商在設計階段,評估該等樓宇的高度和外形是否符合上述準則;若有,是否知悉該等評估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在指定地區實施法定的建築物高度限制,以保護維港兩岸的山脊線景觀,以及避免沿岸形成牆壁效應?
答覆:
主席:
我就問題三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 根據現時的工程進度,我們估計未來3年落成於維港兩岸高度超逾60層的樓宇共有13幢,其高度及分布地區詳列如下:
60至69層 | 70至79層 | 80層及以上 | ||
(a) | 尖沙咀地鐵機場快線九龍站 | 5 | 1 | |
(b) | 荃灣楊屋道 | 1 | 1 | |
(c) | 西灣河渡輪碼頭廣場 | 5 |
(二)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十一章「城市設計指引」是在2003年11月公布的,上述13幢樓宇的建築圖則在該日期之前已獲得批准,所以有關指引並不適用。
(三) 在1998年啟德機場遷移往赤角前,維港兩岸(特別是九龍半島)的大部分地區均受機場及相關地區的法定高度限制,嚴格管制建築物高度;加上部分地契內包括建築物高度限制,所以分區大綱圖一般無需就建築物高度設立限制。
在1998年啟德機場遷移後,為保護山脊線和維港的景觀,以及部分住宅區的特色,規劃署已手檢討相關的分區計劃大綱圖,以釐定合適的建築物高度限制。已納入高度限制的地區包括中環填海區,北角,半山區東部,灣仔北,東南九龍,紅磡及石硤尾。最近規劃署剛完成九龍灣及觀塘商貿區建築物高度限制的檢討,城市規劃委員會亦已於2004年3月19日公布規劃指引,就該地區定出臨時的建築物高度管制。規劃署現正就上述的檢討進行公眾諮詢,及後會確定高度限制並列入有關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內。在完成九龍灣及觀塘商貿區之後,規劃署將陸續檢討維港兩岸其他的地區。
完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