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二月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在政府或私人土地砍伐或遷移樹木,需要事先向政府申請批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去年接獲砍伐或遷移樹木的申請數目和涉及的樹木總數,當中涉及政府和私人土地的申請各有多少;及
(二)在上述申請中,當局批准和拒絕的申請各有多少,而涉及的樹木總數分別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保護樹木是政府的一貫政策。任何政府工程如須砍伐樹木,必須先獲地政總署批准。如有需要,該署會徵詢有關部門的意見。就已批租土地而言,當局自一九七○年代初起,只要情況恰當,都會在土地契約中加入保護樹木條款,訂明如果未得地政總署署長事先同意,任何生長在有關地段或毗連地方的樹木一律不得受到干擾。
現就問題兩部分的具體提問提供資料如下:
(一)去年,地政總署共接獲一百四十六宗砍伐或遷移樹木的申請,當中涉及政府土地的有八十一宗,涉及私人土地的有六十五宗。涉及的樹木數目如下:
申請砍伐的樹木數目 申請遷移的樹木數目
───────── ─────────
政府土地 10 622 7 806
私人土地 1 860 1 464
────── ─────
總計 12 482 9 270
(二)獲批准和遭拒絕的申請個案數目和涉及的樹木數目如下:
申請砍伐的樹木數目 申請遷移的樹木
數目
───────── ───────
(i) 獲批准的申請個案數目
政府土地(81宗) 10 622 7 806
私人土地(59宗) 1 614 1 448
(ii)遭拒絕的申請個案數目
政府土地(0宗) 0 0
私人土地(6宗) 246 16
完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