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日)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
規劃署雖然並非簽發牌照的主要部門,但須就不少種牌照的申請向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意見。最近,有新鮮糧食店東主向本人投訴,指其牌照申請因須經該署處理而被當局延誤審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規劃署現時須就多少種涉及商業牌照的申請提供意見,而該署就該等申請提供意見平均需要多少時間;及
(二)有否就上述問題研究能否簡化有關程序及縮短處理該等申請的時間,以方便營商;若有研究,結果為何;若沒有研究,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我就問題兩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規劃署提供意見的商業牌照申請主要包括由食物環境生署轉介至各有關部門考慮的食物業牌照(即食肆、食物製造廠、新鮮糧食店、烘製麵包餅食店、工廠食堂、燒味及鹵味店、冰凍甜點製造廠、奶品廠和凍房九種牌照),以及補習學校的註冊申請。
有關上述九種食物業牌照的申請,食環署已經與規劃署作出安排,就食肆和凍房新牌照的申請,規劃署會在收到食環署的轉介後17個工作天內回覆;而其餘七種食物業(當中包括問題中所指的新鮮糧食店)新牌照的申請,則會在24個工作天內回覆。至於註冊補習學校申請的查詢,規劃署通常會在一個星期內回覆有關申請人。
此外,規劃署亦會在可行的情況下,按有關部門的需要,於較短的時限內提供意見。
(二)為配合政府促進營商環境的政策,發牌部門已與其他有關政府部門探討簡化發牌的程序。例如上文有關處理食物業牌照申請的安排,是經由食環署與規劃署商討後雙方達成的工作協議。有關部門會繼續就進一步簡化處理申請的程序作出探討。
完
2007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