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李柱銘議員就『立法會七題:敬記船廠舊址發展項目』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以下為今日(五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柱銘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一家地產發展商聯同兩個藝術團體上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交規劃許可申請,擬在銅鑼灣敬記船廠舊址及毗連政府土地進行一個發展項目,包括一幢33層高酒店、商鋪及文化藝術設施(展覽館及小型劇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有關當局:

(一) 有否要求申請人就上述發展計劃提交有關以下事項的評估報告:(i)需否就任何岸濱或海床進行填海或樁柱工程,(ii)擬建酒店對內陸大廈的空氣流通情況、對從海面望向海濱的景觀、對從內陸的大廈眺望維港的視野,以至對附近民居的交通有甚麼影響,以及(iii)有關的土地有否受到污染;若有要求,評估的結果為何,以及公眾有何途徑查閱有關報告;若否,會否提出有關要求;及

(二) 有否研究在該發展項目的建築物落成後,該區的觀景廊會受到甚麼影響;若有,影響為何(請輔以圖解);

(三) 鑑於《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城市設計指引訂明:較高的建築物應建於內陸地區,而較低矮的建築物則在海旁地區,有否研究該發展項目中的擬建33層高酒店有否違反該指引;及

(四) 有沒有於上述發展計劃的公眾諮詢期間,在附近的街道(包括興發街、哥頓道、威非路道及電氣道)張貼通告及有關圖則,以諮詢和知會當地居民;若有,請列出張貼通告及圖則的確實位置;若沒有,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議員提問的發展項目,是由私人發展商及兩個藝術團體於本年四月四日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城規條例」)第16條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提交的一項規劃申請。申請人擬在銅鑼灣敬記船廠舊址及毗連政府土地作酒店、康體文娛場所(藝術場地)、及展覽及會議廳發展。城規會秘書處正在處理有關申請,包括就有關申請提供的資料徵求各有關政府部門及公眾的意見。稍後城規會或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數據或其他資料。

申請人在申請書內提交了一些技術評估報告,包括環境評估、交通影響評估、景觀影響評估和樹木調查報告。有關政府部門會就該項規劃申請的發展內容和各項技術評估提供專業意見,包括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城市設計指引,就擬議發展的高度及景觀影響給予意見。有關的申請書及技術評估報告,亦現正存放在規劃署的規劃資料查詢處,供公眾查閱。

根據城規條例,城規會秘書處已在四月十三日就上述規劃申請刊登了報章通知,並在申請地點貼出了3張地盤通知,張貼的地點分別在:(1)敬記船廠舊址面向維園道位置;(2)敬記船廠舊址鄰近銅鑼灣消防局位置;以及(3)威非路道休憩公園面向興發街位置。

城規會秘書處同時在地政總署指定的兩個最接近申請地點的位置(即禮頓道聖保祿學校和英皇道怡安中心對出的路旁欄桿)掛設申請通知。有鑑於東區區議會的意見,地政總署其後額外提供一處較接近申請地點(即電氣道近銅鑼灣街市的路旁欄桿)的位置作為掛設通知之用。

有關該規劃申請的通告亦已上載城規會網頁,並且送交該區民政事務處以便張貼在民政事務處的公眾諮詢中心,以及送交與申請地點100呎(約30米)以內建築物的業主立案法團或其他委員會。

根據城規條例,任何人士可於本年四月十三日至五月四日期間就有關規劃申請向城規會秘書處提交意見,所收集的意見將連同該項規劃申請以及有關政府部門的意見一併提交城規會考慮。

2007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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