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就『立法會三題:分區計劃大綱圖』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據悉,自2005年起,當局不時就已核准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實施各種形式的建築物高度限制及縮減地積比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實施上述建築物高度限制及縮減地積比率的政策目的是甚麼;及

(二) 自2005年以來,曾就哪些地區和私人土地實施上述限制及作出上述縮減,以及估計因此而損失的公帑及土地價值各有多少?

答覆:

主席女士:

城市規劃是持續進行的工作。分區計劃大綱圖按照《城市規劃條例》制訂,列明個別地區的發展規範及土地用途規劃。當局不時檢討和更新各分區計劃大綱圖,以切合不斷轉變的社會和經濟需要。所有分區計劃大綱圖及其修訂本,均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

現就問題的兩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 根據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行之有效的做法,分區計劃大綱圖會訂明發展限制,提供公開、清楚及明確的發展規範,讓有關人士有所遵從。大體而言,訂立地積比率,是要劃定不同發展密度的地區,以確保各區的基本設施、環境、交通能應付有關發展密度帶來的需求。訂立建築物高度限制的用意,則是為保護重要的山脊線、海港景觀,以及其他具珍貴地理特徵的景觀,並藉以保留某些地區的特色,以及使建築物與四周的發展和天然景色互相協調。

(二) 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以來,當局根據《城市規劃條例》修訂了15份分區計劃大綱圖以加入或更新地積比率、總樓面面積或建築物高度限制,並在憲報刊登有關修訂。其中七份分區計劃大綱圖已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這15份分區計劃大綱圖涵蓋十個地區,分別是東區、南區、灣仔、九龍城、觀塘、深水、葵青、荃灣、北區及元朗。

一般來說,已建成或已批准的發展項目不會受新發展限制影響。但當現有建築物進行重建時,便需按照所訂的發展限制或現有建築物的體積和高度(以較大者為準),重新發展。

通常,發展密度較低,可得的收益便會較少,但卻可避免在人煙稠密和樓宇密集的地區過度發展,從而為公眾帶來不能以金錢衡量的利益。同時亦可改善生活質素,與及回應社會對於更理想的樓宇布局設計,以及較多休憩用地的訴求。

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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