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二月七日)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據悉,市區重建局(下稱「市建局」)正在多個舊區進行重建工作,並曾向法庭申請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強制收回不接受其賠償方案的業主及租戶的有關土地。不少人向本人反映,現時的市區重建策略、市建局和與其合作的香港房屋協會(下稱「房協」),以至賠償方案均未能顧及市民的需要。他們又指市建局雖然獲政府的財政支援,卻以商業手法營運,其管理層每年更獲得巨額分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政府自2001年至今末有檢討《市區重建策略》,政府會在甚麼時候就該策略進行諮詢及檢討;
(二) 是否知悉自2001年至今,每年市建局員工獲發花紅總額及其釐定方法,以及有關金額相當於有關員工月薪總額的百分比,請按員工職級列出分項數字;該分紅制度是否適用於房協的員工,以及有關當局會不會考慮取消分紅制度;及
(三) 鑑於不少舊區業主、商戶及居民表示希望繼續在原區居住及營商,政府會不會考慮制訂機制或措施,以協助市建局及房協向受市區重建計劃影響的居民、商戶及業主提供原區安置(包括「樓換樓」和「鋪換鋪」的安排)?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的三部份的回覆如下︰
(一)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是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該條例為市建局提供了法律的框架,以推行其全面綜合的市區更新工作,包括拆卸重建、樓宇復修、活化舊區,以及保存市區更新項目內具有建築或歷史價值的建築物。經過廣泛諮詢後制訂的《市區重建策略》,則為市建局提供推行市區更新工作的方向性指引。一如其他的政策,我們同意在適當時候應就《市區重建策略》進行檢討,以不斷改善有關工作。然而,我們必須切實地考慮一些重要問題,以確保能有效地檢討該策略文件。
市建局過去數年一直優先處理前土地發展公司尚未完成的重建項目,這些項目一般都根據《土地發展公司條例》推行。故此,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開展的新項目至今只有數個。由於重建項目所涉及的諮詢、規劃設計、物業收購、安置和收地等多項程序,一般都需時數年,加上市建局在推行其綜合更新策略中其他環節,包括樓宇復修和活化舊區的經驗尚淺,因此我們認為有需要給予市建局更多時間去累積實踐的經驗,才能有鞏固的基礎就《市區重建策略》作全面及有效的檢討。
屆時我們會廣泛諮詢公眾,確保有關檢討能充分吸納相關持分者的意見。
(二) 市建局和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均沒有採用按業績或盈利而釐訂的薪酬分紅制度。市建局實施的是浮薪制度,即員工的整體薪酬包括定薪及與表現掛勾的浮薪兩部分,目的是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簡單而言,市建局內不同的職級設有不同比例的浮薪,該局會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例如其職務表現、組織能力、人事管理和團隊精神等,決定發放有關浮薪的水平。因此,市建局員工的薪酬水平,包括浮薪金額,與個別項目的收購業權的開支,盈餘或虧蝕,沒有任何關連。
此外,房協在2002/03年度起實行浮薪制度,以鼓勵員工提高工作表現。同樣地,房協所進行重建項目的收購業權開支及項目盈虧,均與其員工的薪酬水平無關。
(三) 據我們了解,市建局董事會認為以「樓換樓」和「舖換舖」方式收購業權,理念上有可取之處,然而在執行上存在許多困難,不容易在短期內解決。以「樓換樓」的建議為例,市建局需要考慮受影響的住宅單位的供求配對問題,以及建議所牽涉的成本效益和執行上的困難。
至於「鋪換鋪」的建議,市建局認為所涉及的運作上問題更為複雜,原因是每一間店鋪基於行業性質不同,業主就重置商鋪的面積、地點、座向、樓面大小、附近路面設施、樓底高低和負荷量、工商業法例規定等,會有不同的需要。
市建局董事會基於以上考慮,認為在現階段該局並未具備足夠條件和能力去推行這兩項措施。
然而,市建局的員工及其資助成立的社工隊,非常樂意為住宅單位或商鋪的業主提供市場資料,盡量協助他們尋找合適的住宅單位或商鋪。
我們會繼續鼓勵市建局以開放的態度聽取各界意見,並因應具體情況,探索多元化的安置及補償方式,包括容許受影響業主在重建後的樓宇優先購回單位,以回應受重建項目影響的居民或商戶的不同需要和訴求。
完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