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一月三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2004年年底起,屋宇署與食物環境衞生署陸續在各區設立聯合辦事處,以提供「一站式」服務,處理巿民就私人樓宇內的滲水問題所提出的投訴。當證實滲水源頭後,有關的聯合辦事處可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或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指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有關人士如不遵照有關通知或命令,可被檢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每個聯合辦事處自成立以來,
(i) 接獲多少宗滲水投訴;
(ii) 向法庭申請手令以進入有關單位調查滲水原因的次數;
(iii) 在多少宗個案中可以找到滲水源頭,以及由接獲投訴至證實滲水源頭平均需時多久;及
(iv) 分別發出《妨擾事故通知》和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的次數;分別向不遵照有關通知或命令的人士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定罪的個案數目,以及法庭施加的處罰為何;及
(二) 在各聯合辦事處目前正在進行滲水測試的個案中,只採用色粉測試的個案所佔的百分比;鑑於有投訴指該測試方法的效果欠佳,各聯合辦事會否全面改用其他更有效的方法;若會,有關的時間表和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問題的兩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 屋宇署與食物環境衞生署就樓宇滲水問題設立的聯合辦事處試驗計劃在2004年底首先在深水區開始實行,並於2006年年中擴展至全港各區共19個辦事處。
自聯合辦事處模式運作以來,我們共接獲14012宗投訴個案。在已完成處理的8268宗個案中,需要進行滲水源頭測試的有3908宗,能成功找到滲水源頭的合共有2272宗,約佔測試個案的58%,較成立聯合辦事處前14%的測試成功率有顯著改善。處理此類個案,涉及與投訴人安排時間實地視察及取得被投訴住戶同意入屋作反覆檢查,故由接獲投訴至成功證實滲水源頭,平均需時115天完成有關個案。
在聯合辦事處所處理的個案中,需要向法庭申請「授權進入處所手令」的有20宗。截至2006年年底,辦事處共發出302張《妨擾事故通知》,並對沒有遵行有關通知的7宗個案提出了檢控,其中3宗檢控已完成,有關人士被判罰款1000元至2000元不等,法庭並對其中兩人簽發《妨擾事故命令》,飭令當事人消除有關滋擾。其後,有關人士已進行並完成維修工程,使問題成功獲得解決。
由於個別聯合辦事處的成立日期不同,故處理的投訴數字亦有所差別。就聯合辦事處自成立以來所處理個案的分區域統計數字列於附表。
(二) 大約95%需要進行滲水源頭測試的個案採用色水測試方法,並達到相當高的成功率。色水測試簡單而有效,能找出排水渠管及地台防水設施的破損狀況,有效協助執法人員掌握滲水源頭的證據,亦是廣為公眾接受的非破壞式測試方法。
在處理滲水投訴個案時,聯合辦事處會因應現場情況及需要,採用其他的測試方式,包括:水錶流量測試、反喉管水壓測試、地台或天台蓄水測試、螢光色水及紅外線溫度測試等。
聯合辦事處會不時檢討其運作模式,以進一步改善所提供的服務。
完
2007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