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政府採取措施減少彌敦道挖路工程的滋擾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家祥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在本年首10個月期間在尖沙咀區的彌敦道行人路上進行的道路挖掘工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關工程涉及的路段總數;

(二)  期間分別有多少天

  (i) 沒有進行任何挖掘工程;及

  (ii) 有超過5項工程同時進行;

(三)  一天內最多有多少項工程在同時進行;及

(四)  當局曾採取甚麼措施,以盡量減低有關工程對商戶及行人造成的不便?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的道路有雙重用途。它們一方面為車輛和行人提供通道,另一方面提供地下空間,以容納公用設施及地下鐵路或隧道系統。地下公用設施不時須要維修/改善。地下鐵路/隧道系統亦或須要擴展/改建,以配合本港急速的發展步伐。在進行這些工程時,道路挖掘工程是須要的。

(一)  在二○○二年一月至十月期間,尖沙咀區的一段彌敦道共進行了97次掘路工程,其中約有81%由公用事業機構、地鐵有限公司(地鐵)和九廣鐵路公司(九鐵)進行,而約有19%是道路維修工程。

(二)  根據我們的記錄,在該十個月內,每天都有超過五項掘路工程在這段2.5公里長的彌敦道進行。

(三)  在最多工程進行的一天,共有八項挖掘工程同時進行,其中六項與地鐵尖沙咀站改建工程和九鐵東鐵車站工程有關,其餘兩項則與公用設施有關。

(四)  當局採取了以下措施,盡量減少挖掘工程對市民的影響:

(i)  運輸署在二○○一年十二月進行顧問研究,探討如何解決這些道路工程對尖沙咀區可能造成的交通問題。該項研究建議了一系列臨時交通管理計劃,包括採用北京道單程迴旋交通系統、擴闊梳士巴利道,以及調整巴士站的位置等。這些建議都已經付諸實行;

(ii)  為了更有效地協調和管制掘路工程,以及減少對尖沙咀區造成的滋擾,所有須作出改道安排的主要擬議工程均須經由運輸署領導的交通督導小組及交通監察小組審議,以確保這些工程確有需要進行,而且策劃妥善;

(iii)  在施工階段,所有擬議工程均須提交工地聯絡小組討論。小組成員包括警務處、運輸署、路政署、民政事務處、九鐵和地鐵的代表。小組會訂明適當的條件,例如施工時間的限制和行人路的最低闊度等,務求盡量減少工程造成的滋擾;

(iv)  油尖旺區議會、各商戶和酒店經營者一直都獲悉道路工程的情況和相關的交通管理措施。當局曾進行實地視察,並向區內人士派發資料單張。此外,當局也定期與酒店經營者會晤;

(v)  當局已在圍板上加上更多指示牌和路線圖,指示行人(特別是遊客)前往目的地的最便捷途徑。此外,運輸署現正著手改良行人指示牌,包括在區內設置更清晰和質素更佳的地圖式指示牌;

(vi)  路政署採取了以下措施,進一步減少挖掘工程對市民的滋擾:

(1)  要求公用事業機構或承建商在施工時間以外把已挖掘的坑道蓋好,保持行人通道暢通無阻;

(2)  要求公用事業機構或承建商在非繁忙時間進行挖掘工程,盡量減少對行人交通的阻礙;

(3)  盡可能改在人流較少的行人路挖掘坑道;

(4)  要求不同的公用事業機構及承建商加強協調,避免在同一地點重複進行挖掘工程;以及

(vii)  有關的政府部門(包括路政署、運輸署及環境保護署)一直密切留意承建商在管理工地方面的表現。所有承建商均須遵守法例中有關符合噪音和空氣質素標準的規定。

  除以上措施外,當局現正制訂《2002年土地(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該草案的其中一個目的,是設立一套制度,向道路工程倡議人和承建商收回道路工程延誤的經濟成本,藉此鼓勵他們準時完成掘路工程。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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