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地下排水管道設施安全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梁劉柔芬議員的提問所作的答覆:

問題:

  關於本港地下排水管道設施的安全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有沒有機制定期監測地下排水管道設施,並評估其滲漏情況;如果有,詳情是甚麼;

(二) 鑒於本港地下排水管道設施日漸老化,政府有沒有計劃更換或翻新該等管道,以預防因管道滲漏或爆裂而造成意外,危害市民安全;及

(三) 現時各有關政府部門(例如屋宇署、路政署、水務署和渠務署等)在地下排水管道設施的運作及安全事宜上的責任和分工的詳情?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為確保排水暢順和結構良好,政府會執行預防性檢查計劃,定期和有系統地監測地下管道。除了日常巡查、清除淤泥及維修等工作外,政府的預防性檢查計劃還包括為主要的排水管道每五至十年進行閉路電視勘測或派員進入管道內,以檢查內部結構狀況。有關工務部門例如渠務署會根據檢查結果,評估排水管道的結構和接口狀況,如發現排水管道的結構或接口出現問題,便會盡快安排加固、復修或更換有關的管道。

(二) 地下排水管道一般會採用預製混凝土等物料,在無加壓的情況下排水,耐用程度高。此外,有關工務部門例如渠務署定期執行上述的預防性檢查計劃,能及早發現管道出現不正常滲漏或破裂,從而進行適當的加固、復修或更換工程,公眾安全因而得到更佳的保障。根據各有關部門的評估,目前公共排水管道整體的狀況良好,並未有需要進行整體性的翻新、復修或更換管道計劃。

(三) 公共排水管道的維修及保養事宜一般情況如下:

(i) 渠務署負責由該署管轄範圍內的排水管道的維修保養。

(ii) 路政署負責維修和保養公路排水系統,收集來自路政署管轄的道路、橋樑和隧道等構築物,以及路旁斜坡的雨水渠道系統的排水管道。

(iii) 房屋署負責為轄下屋邨內的地下排水管道進行維修和保養。

(iv) 其他部門包括水務署會在其管轄範圍內各自維修和保養有關的地下排水管道。

  至於私人土地內的排水系統由業主負責維修和保養,屋宇署會執行《建築物條例》的規定進行監管。

二○○七年六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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