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就「樓宇更新大行動」的發言全文:
財政司司長在今年2月25日宣讀2009/10年度財政預算案時,建議政府撥出7億元,聯同香港房屋協會及市區重建局各自撥出1億5,000萬元,即合共10億元,推行一項為期兩年的「樓宇更新大行動」,協助約1,000幢樓齡較高和缺乏維修的樓宇進行改善工程。
今天我很高興連同香港房屋協會副行政總裁黃傑龍和市建局執行董事林志良回答大家的問題。
「樓宇更新大行動」的最大特色,就是「規模大、效益快」。我們希望在最短的時間內,能夠為本地的建造業,特別是維修行業的工人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根據我們初步的估計,這項行動可在未來兩年開創約10,000個職位,主要涉及建築和維修工人,以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等。
如果今日得到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各委員的支持,我們會盡快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如撥款申請獲得通過,我們預計最快可於5月正式展開這項行動,而有關的就業機會亦可於本年年中開始陸續落實。
我們需強調,「樓宇更新大行動」是一次性回應我們開創就業的針對性特殊措施,主要是因應金融海嘯對本港經濟造成的衝擊,希望透過我們加強力度支援舊樓業主進行樓宇維修,開創更多的就業機會。
維修樓宇基本上仍然是業主的責任。一如以往,我們會透過法例及各項支援計劃,繼續推行樓宇維修的工作,以保障香港樓宇的安全。我們打算在今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修訂條例草案。我們亦會爭取在2009/10年內盡快推行去年各位議員已通過法例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簡化進行小型建築工程的法定程序,讓業主可以更有效率、更符合成本效益地進行樓宇維修,有關監管制度的規例亦已於上周五刊憲。此外,屋宇署、房協及市建局所提供的各項樓宇維修及資助計劃,包括去年推出的、另一個10億元的「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會繼續協助業主履行維修樓宇的責任。
為達致「快」的目的,「樓宇更新大行動」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行動以「樓宇為本」。一經選定為行動的目標樓宇,樓宇內的所有業主,包括商、住的業主,無須接受入息或資產審查,都會獲得一定的資助:一般業主可獲公用地方維修費用8成,以16,000元為上限,而60歲或以上的長者按去年推出的「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的精神,我們為他們提供全數的資助,以40,000元為上限。
第二個特色是針對很多時業主無能力組織維修,例如無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亦是大行動的主要目標樓宇。屋宇署將會直接介入,發出法定的維修命令。當命令無法履行時,會透過「樓宇更新大行動」直接安排承建商進行維修。
行動的執行主要分為兩大類別進行維修。第一類是有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第二類是基本上沒有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或是組織維修上有困難的樓宇。
就第一類別的樓宇預計最快可於今年5月,當立法會通過撥款申請,我們可以邀請有關的樓宇向政府提出參加「樓宇更新大行動」。我們將以電腦抽籤決定處理樓宇的優先次序。由房協及市建局成立的聯合行動小組將會查核這些申請樓宇以確定它們是否符合資格,並發出原則上批准申請,讓法團可進行委聘認可人士統籌有關工程的招標及委托承建商展開工程。房協及市建局亦會在技術方面提供支援。
為預早通知有關目標樓宇的法團,我們正陸續向樓齡超過30年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郵寄資料單張,希望他們可以做準備功夫。房協、市建局及民政事務總署亦正主動聯絡個別法團,通知他們有關更新行動的資料,及鼓勵他們為加入這項行動作準備。
我重申,單張上已說明整個「樓宇更新大行動」的推行是要視乎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撥款的通過。
第二類別的樓宇是那些組織維修上有困難的樓宇,例如沒有業主立案法團的舊樓。目前屋宇署已有約300幢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法定命令,要求這些樓宇維修公用地方,但這些法定的命令仍未被履行。我們會優先處理這類樓宇。屋宇署會於行動推出後盡快邀請業主參與是次行動,代業主進行命令要求的維修工程。就第二類的樓宇,除了這300幢,我昨日已親自發信給18區區議會主席邀請他們提名區內極需即時維修的舊樓。
有關這項行動的其他詳細內容,已載列於立法會文件內。我和同事很樂意回答大家的問題。
完
2009年3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