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更新大行動」創造大量就業機會(附短片)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二月二十六日)表示,「樓宇更新大行動」可於短時間內為建造業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以紓緩金融海嘯對香港就業情況造成的衝擊。

財政司司長在昨日(二月二十五日)宣讀的本財政年度預算案中,建議撥出7億元,聯同房協和市建局會各自撥款1億5千萬元,即合共10億元,推行「樓宇更新大行動」,為約一千幢破舊樓宇進行維修。

林鄭月娥與香港房屋協會主席楊家聲和市區重建局主席張震遠今日舉行記者會,介紹「大行動」的詳情。

她指出這項計劃的最大特色,就是「規模大、效益快」。

「我們希望在最短的時間內,為本地建造業,特別是維修行業的工人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根據我們的估計,這項行動可在未來兩年開創約一萬個職位,主要涉及建築和維修工人,以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等。」

發展局會在下個月就計劃的詳情諮詢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並於四月底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如得到立法會的支持,最快便可於五月正式展開這項行動。預計可創造的就業機會可於本年年中起開始陸續落實。

她說:「樓宇更新大行動是一次性、針對性的特殊措施。特區政府認為維修樓宇基本上是業主的責任。一如以往,我們會透過法例及各項支援計劃,大力推行樓宇維修的工作,以保障香港樓宇的安全,並為市民締造優質的居住環境。」

「為達致『快』的目的,『樓宇更新大行動』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行動以『樓宇為本』。一經選定為目標樓宇,樓宇內的所有業主都會獲得資助,無須接受入息或資產審查。二是針對業主無能力組織維修,例如無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將由有關部門直接介入,即由屋宇署發出維修命令,並在命令無法履行下,直接安排承建商進行維修。」

獲資助的「目標樓宇」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一)樓宇必須為三十年樓齡或以上的住用或綜合用途的大廈;
(二)有關樓宇的住用單位數目不多於四百個;
(三)位於市區的樓宇,其住用單位的平均應課差餉租值不高於100,000元,如樓宇位於新界區,其住用單位的平均應課差餉租值不高於76,000元;及
(四)有關樓宇的公用地方出現失修或破損的狀況,需要進行保養及維修工程。

合資格的目標樓宇,業主(包括住用或商業單位)無須接受資產或入息審查,可獲公用地方維修費用八成或最多每單位16,000元的維修津貼,而六十歲或以上的長者自住業主則可獲全數資助或最高40,000元的津貼。

津貼必須優先用於公用地方進行改善樓宇結構安全及生設施相關的維修項目,包括維修樓宇結構、樓宇外牆、修葺排水渠等。若完成這些優先的維修後,未用盡的津貼則可用於其他公用地方的改善工程,例如樓宇消防設施、清拆違例建築、斜坡和擋土牆的維修保養、改善滲水問題等。

目標樓宇會分兩大類:第一類是有業主立案法團的;第二類則主要是沒有業主立案法團的。預計「大行動」可惠及約五百幢屬於第一類別和五百幢屬於第二類別的樓宇。

有關「大行動」詳情可致電向房協(電話:2839 7180)或市建局(電話:2588 2333)查詢。有關資料亦上載至發展局(http://www.devb.gov.hk/)、房協(http://www.hkhs.com/)及市建局(http://www.ura.org.hk/)的網頁。


2009年2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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