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動議修訂《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為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決議案,議決修訂《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的總結發言全文:

代主席女士:

我很多謝四位議員發言支持經修訂的《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事實上在處理建築物維修的工作時我們往往可以從各位議員的實踐經驗和地區經驗中獲益良多。今次於《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的審議過程中亦彰顯了這一點,所以我非常感激小組委員會和在何鍾泰主席領導下,在這麼短的時間給我們這麼寶貴的意見。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是新的計劃,我們會展開大規模的宣傳行動,讓不同的持份者,特別是數位議員都很關注的業主了解新制度對其建築物的安全所帶來的影響。

何議員和陳淑莊議員均提到關於進行小型工程或獲檢核這些構築物的保險安排。雖然《建築物條例》沒有規定業主為建築工程購備保險,不過我們認同購備涵蓋建築工程的保險是有利於樓宇業主。所以屋宇署一直聯繫保險界和建築業界,促進雙方交換意見和合作,發展有關小型工程的保險產品。我們會繼續與保險業界和建造業界商討,亦會於稍後展開的宣傳計劃內提醒樓宇業主為其建築工程購備保險。

我跟葉偉明議員一樣,認為小型工程制度的早日落實執行,特別是其中包括的「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對於現時香港建造界工人的失業情況,特別是裝修和維修工人都應該有一定的裨益。因此我們希望爭取在今年年底開展這小型工程計劃。

我們下一步的工作是修訂和註冊有關費用的附屬規例和其他進行相關修訂的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審議。若得到立法會通過,我們預計可於今年年底會正式展開這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註冊程序。

多謝代主席女士。


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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