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2008年建築物(規劃)(修訂)規例》議案第二部份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動議修訂《2008年建築物(規劃)(修訂)規例》的第二部份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張局長已就今日各位發言的議員的提問及意見作出回應。事實上,今次修訂的規例是以張局長為首的勞工及福利局以康復政策為主導。不過,正如李卓人議員知道,我曾經作為前社會福利署署長三年多,與殘疾人士的交往給我很深刻的體會。如果要讓殘疾人士真正融入社會,無障礙通道是至為重要的一環。所以發展局和轄下的屋宇署會對於張局長在康復政策推動方面給予最大的配合及支持。當這修訂規例獲通過之後,正如楊森議員所說,我們一定會做好把關的工作。除了做好把關的工作,我們亦會加倍努力去做執行的工作。我記得張議員以前也向我提過,我亦很高興聽到張超雄議員亦很體諒我們在執行上也要有資源上的配合。今天通過了條例修訂後便很適時,因為很快便會進入每年爭取資源的時候,希望到時亦得到議員的支持及諒解。

我只是想重點回應幾位議員提到為什要將政府的建築物豁免於這一個有理想及值得支持的無障礙通道新守則,我在此必須要澄清,我們不是故意爭取豁免,亦不是故意逃避責任。事實上正如我們給議員的文件上指出,這是由於今日《建築物條例》主體法例的構造,當然這條法例的構造有其歷史背景及原因。目前,在第123章《建築物條例》裡講述有關政府建築物在符合房屋條例的規定下,包括屬於房屋委員會土地上的建築物均不須受《建築物條例》的規管。但這不等如我們不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要求。事實上,由政府或房屋委員會建設的建築物,它們的安全及設計都要受到相關的政府部門,包括建築署及房屋署的監管,並且要達到《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安全標準及基本要求。當然有議員會提出,劉慧卿議員亦問我們可否修改這條主體法例,但我希望議員會諒解,貿然修改一條這悠久的法例,牽涉非常複雜的法律、財務資源及人士上的問題,在每一段時間,我也很誠實地向大家說,在政策局以至我們轄下的部門,我們能夠進行法例修訂工作的能力及空間是有限的,所以我希望各位議員明白我們必定要有一定的優先次序。就《建築物條例》來說,主席女士都會記得,過去一年我們重點修訂《建築物條例》,改善樓宇安全,得到議員支持推行了小型工程的規管計劃,下一個立法年度,我們會重點修訂《建築物條例》以落實各位議員非常支持的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計劃。如果針對在建築物裡實施無障礙通道,我們已經有了行之有效的守則,亦正如劉秀成議員所說,我們的建築師非常熱誠參與守則的更新,我們是否應將我們有限的資源及能力轉移至未必是最急切需要修訂法例的工作呢?所以我希望議員能夠諒解。我再次在此保證,當我們指雖然政府的建築物是豁免於《建築物條例》之外,但會符合建築物安全及所有附屬法例包括在無障礙通道方面的要求,而不是單憑個別官員的喜好。

在這方面,建築署是設有監察機制和審查小組,以確保新建的政府建築物符合《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的有關標準和要求,當然亦包括在政府建築物裡,現存建築物的改建、改動及加建。同樣地,香港房屋委員會亦設有監管制度,將建築圖則呈交房屋署轄下的獨立審查組,以確保圖則符合建築事務監督審批私人樓宇的同樣標準。所以在這方面的工作,我可以向議員保證,在政府的建築物裡,我們一定會達到標準,甚至希望如王國興議員所說,我們能起示範及帶頭作用。

主席女士,我再無其他需要作進一步補充,我懇請議員支持政府提出的議案。

多謝主席女士。

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2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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