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提升區議會的地區規劃權責」動議議案的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為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六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提升區議會的地區規劃權責」動議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

正如陳淑莊議員記得,我在擔任發展局局長前,是民政事務局的常任秘書長,而當年我亦有份參與檢討區議會角色職能和組成,可能由於這個原因,加上當時有一年半的時間和十八區區議會合作,我對於區議會對地區事務的熟悉,以及身體力行的精神,非常佩服。所以這三年來在發展局的工作,我都要求自己和同事尊重區議會,以及盡量在區議會仍然只扮演諮詢的角色下,爭取和區議會合作,和讓區議會參與發展局的事務。

在剛才的首次發言中,我亦用了一些時間盡量量化我們在這方面的工作。剛才有很多議員提出一些實在例子,指我們不是常聽區議會的意見,仍和區議會有些爭拗,如果能多聽意見,或許可減少這些爭議。亦有一些情形,即使整個區議會通過一些動議,我們仍未能完全積極回應。恐怕數位議員提及的例子,亦是正確的。我日常都面對很多這些情形,沒辦法可以完全滿足個別區議會的訴求。這矛盾和落差,我分析下來,是由於一個原因,而這個原因有時在這議會亦會發生。很多時這議會要求特區政府做的事情,即使是大部分議員的共同意願,特區政府仍有一定難處,未能將它落實執行。因為作為一個政府,我們必須平衡社會上不同的需要,亦要透過這平衡工作,社會才能繼續前進和發展。

在發展局和地區互動的範疇內,現在我們實在面對一些困難,就是土地的規劃。我其實有一份名單,就是各區區議會在過去一兩年對於我們的土地規劃所提出的意見。總括來說,不外乎一方面認同我們減低發展的密度,以限制樓宇的高度,但認為我們做得不夠,所以往往希望在當區原本用作發展的土地,特別是發展樓宇的土地,轉為休憩空間。另一近年出現的現象,很多區議會不要土地興建公屋。我相信若明天在這議會有另一個關於房屋政策的動議辯論,可能出現的訴求是要求政府多建公屋、多找房屋用地來增加供應。

數位議員亦提到另一現象,畢竟社會上市民有需要,但大家又覺得是不受歡迎或厭惡性的設施,例如垃圾處理的設施,或骨灰龕的設施,這種「最好不要在我後園擺設施」的心態,往往是我們在土地規劃面對的問題。香港的土地大約是一千一百平方公里,各議員都知道,我們有廣泛的郊野公園和綠化地帶,所以可用的土地實是非常有限。怎樣在地區平衡土地規劃,滿足不同的需求,實有很大的難度。正如我以前一位已退休的同事寫的文章,他慨嘆現在我們「海不能填、樓不能拆、地不能收、樹不能砍」的情形下,怎樣可找到足夠的土地來滿足香港不同的需要呢?但無論如何,我們仍會堅持我剛才所說的做事態度,希望爭取和區議會達致一個共識。在這方面,我是相對樂觀的,因為過去即使有一些很困難的例子,我們亦能透過和當區區議會的互諒互讓,找到解決方法。

雖然馮檢基議員對我們南昌站的發展仍然有意見,但畢竟削減了百分之十八發展密度的南昌站是經深水區議會支持通過後,我們才進行招標的工作。又例如中西區區議會長期並不希望中環街巿再發展成四十多層高的商業大廈,我們在「保育中環」裏亦剔除了中環街巿這塊商業用地。元朗區議會長期與我們有不同的意見,就是在塱平站這個前元朗的用地,元朗區議會認為不應該全部建公屋,應建私人發展項目,我們亦達成妥協,三分之二作私樓,三分之一作公屋,這塊土地亦可釋放出來發展。以至油尖旺區議會認為我的水務署新界西總部佔了旺角的一塊寶地,阻礙當區的發展,我亦找到活化工廈的契機,公布了會將水務署搬入工廈,從而騰空土地幫助旺角區的發展。這些一系列的例子反映只要我們很有誠意,亦盡量爭取跟區議會合作,成功的例子仍然可找到。

最後,主席,容許我回應一點,梁國雄議員提出關於城規會的組成及城規會的工作。無錯,城規會今日仍是由行政長官委任的重要法定機構,我的常任秘書長擔任城規會的主席,但這並不表示城規會辦事不公正和獨立。這數年來,其實城巿規劃委員會訂定了相當大的公信力,我們自二○○五年開始亦開放了城規會的會議,增加了透明度。即使今日提出動議的劉秀成教授,便是城規會首任非官員擔任的副主席,我想沒有人會質疑劉主席在任內做了任何輸送利益的工作。所以希望在這裏還城規會成員一個公道,因為我接觸過這麼多法定機構和委員會,城巿規劃委員會的成員最需要勞心勞力為香港的城巿規劃工作和努力。

最後,我在這裏再次表示,我們會努力與各個區議會合作,希望將香港建設成優質城巿。多謝主席。



2010年6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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