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碧雲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
目前全港有超過220個配水庫,用於短暫備存食水或海水。水務署把部分配水庫上蓋空間分配予其他政府部門及私營機構作為康樂和其他活動的場地。關於上蓋空間可供分配的配水庫(截至上月十四日全港有100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各個配水庫的(i)名稱、(ii)容量、(iii)通風口數目、(iv)上蓋面積,以及(v)上蓋活荷載(及是否為五千帕斯卡或以上),並按配水庫所屬區議會分區逐一列出該等資料;
(二)自何時起推行分配配水庫上蓋空間的政策;該政策的緣由及具體內容為何;
(三)過去五年,每年上蓋空間的分配情況,包括(i)獲分配的部門/機構名稱、(ii)分配年期、(iii)批租/批出方式、(iv)每年租金及應繳差餉(若適用),以及(v)上蓋空間用途,並按配水庫名稱列出該等資料;及
(四)水務署有何具體措施規管在配水庫上蓋空間進行的活動,以防止配水庫內的食水受污染?
答覆 :
主席:
為善用土地空間,水務署一直有開放配水庫上蓋作康樂用途。水務署現時有171個食水配水庫和54個海水配水庫,當中101個配水庫上蓋適合開放作康樂用途。其餘配水庫因鄰近濾水廠、位於偏遠位置、上蓋為非結構性設計、或上蓋面積細小等因素而不適合開放。在101個適合開放作康樂用途的配水庫上蓋中,49個已分配予不同政府部門和私營機構使用,主要用途包括體育場地、休憩區、公園、遊樂場及訓練場地等。
就黃議員提問的四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水務署現時有101個食水和海水配水庫上蓋適合開放作康樂用途。有關配水庫的資料按區議會分區詳列在附件一。
(二)根據水務署紀錄,水務署於上世紀六十年代開始開放配水庫上蓋作康樂用途,以善用土地空間。根據現行政策,水務署在設計新配水庫時,會聯絡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徵詢該署會否將新建配水庫的上蓋作康樂用途。至於現有配水庫上蓋,倘若它們適合作康樂用途,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其他政府部門或私營機構有計劃使用有關配水庫上蓋,亦可與水務署接洽。若水務署認為擬議使用配水庫上蓋的計劃合適,有關政府部門或私營機構可向相關分區地政處提交申請,要求將配水庫上蓋用地撥作擬議用途,私營機構的申請必須得到相關政策局的支持。倘若申請獲得批准,分區地政處會以政府撥地、短期租約或牌照等形式批出相關配水庫上蓋用地予申請人,批地條款之一是申請人必須遵守水務署所訂定的使用規條,包括妥善管理其設施,以避免損毀配水庫及污染配水庫內的食水。
(三)現時有49個食水和海水配水庫上蓋用地已批出予不同政府部門和私營機構作康樂用途。經諮詢地政總署、政府產業處和差餉物業估價署後,相關配水庫上蓋用地的資料詳列在附件二。
(四)配水庫是採用密封式設計,以鋼筋和混凝土建造,配水庫所有結構部分,包括外牆及上蓋均是防水設計,以防止滲漏和避免配水庫內的食水受到外來污染。配水庫上蓋通風口的設計可有效防止外來物進入配水庫污染食水。
此外,使用配水庫上蓋的政府部門和私營機構必須遵守水務署所訂定的使用條件,妥善管理其設施,避免污染配水庫內的食水。使用條件亦包括配水庫上蓋只可作已批准的用途、不可使用肥料及殺蟲劑、有關政府部門和私營機構在康樂設施開放時必須安排員工當值和提供足夠照明等。水務署會安排員工進行巡查,以確保使用者遵守使用條件。水務署亦會定期在配水庫抽取食水樣本檢測水質,以確保配水庫內的食水水質不受影響。
附件:
完
2018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