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研究訂立規管分間樓宇單位的條例」動議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研究訂立規管分間樓宇單位的條例」動議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多謝葉劉淑儀議員提出的議案,以及麥美娟議員、鄭泳舜議員、梁耀忠議員及尹兆堅議員提出的修正議案。我們亦非常感謝多位議員在今日及上星期就議案的發言和寶貴的意見。
 
在上星期的開場發言,我向各位議員簡介了屋宇署就分間樓宇單位所涉工程的規管。除了把常見的分間樓宇單位工程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之外,屋宇署一直有透過大規模行動以及處理舉報等形式,巡查分間樓宇單位,確保它們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要求。就此,由二○一一年四月屋宇署展開針對分間樓宇單位的大規模行動開始至二○一八年十月,屋宇署一共巡查了約1 300幢目標住用或綜合用途樓宇,當中涉及約6 300個分間樓宇單位。屋宇署就這些大廈內的分間樓宇單位出現工程違規之處一共發出約2 600張清拆令,當中包括糾正阻塞逃生途徑及影響樓宇耐火結構情況等,而其中約1 500張已獲遵從處理,署方亦向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共提出了約670宗刑事檢控,當中七成個案被定罪。
 
在建築物消防安全方面,消防處亦有巡查舊樓及進行執法。在巡查時,消防處會就樓宇內的消防裝置及設備、逃生通道、通風系統、危險品儲存等範疇執法。如發現逃生途徑被阻塞或出口被鎖上、消防設備及裝置損壞或覆蓋不足、過量儲存危險品等,消防處會按現行機制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在公眾教育和宣傳方面,屋宇署透過不同渠道,包括展覽、年度「樓宇安全周」、樓宇安全證書課程、網上研討會、印刷品及廣告等,加強教育公眾分間樓宇單位工程的常見違規之處、潛在風險,以及在進行相關工程時需注意的事項等。
 
在過渡性房屋方面,為配合各項由民間主導和推行並獲運房局支持的過渡性房屋措施,屋宇署今年十月發出通函,通告業界署方會因應舊式建築物在規劃及設計上的局限,就適用該等過渡性房屋項目的標準作出變通或豁免,但同時亦會施加補償措施,務求在促成過渡性房屋項目之餘,亦能保障居民享有安全而又合理的生活空間。
 
此外,政府亦鼓勵工廈業主與非政府機構合作,提供過渡性房屋。在重新推出的活化工廈措施下,政府會容許位處「商業」、「商貿」、「綜合發展區」及「住宅」地帶的工廈整幢改裝後提供過渡性房屋,並會彈性處理規劃及樓宇設計等規定,並且免收須繳付的地契豁免書費用,前提是這些工廈必須經整幢改裝以用作非工業用途,同時亦已提升消防設備,以保障公共安全。當然,有關的過渡性房屋項目亦需得到運房局轄下的專責小組支持。
 
就建築物規例來說,住用用途建築物,包括過渡性房屋,在上蓋面積、地積比率、在大廈周圍提供空地及通道巷等,都較非住用用途樓宇(包括工廈)的要求嚴謹。一般而言,除非拆卸重建,否則大部分工廈都難以符合這些要求。為便利過渡性房屋在新一輪活化工廈措施下得以推展,若工廈經整幢改裝為非工業用途,而業主願意將部分樓層或全幢提供過渡性房屋,而有關項目亦獲運房局轄下的專責小組支持,並屬五年或以下的臨時性質用途,屋宇署會考慮根據《建築物條例》行使權力,提供豁免,讓這些過渡性房屋項目無須遵從相關要求。
 
在此,我需要強調,剛才我提及有關容許整幢工廈改裝作過渡性房屋用途的措施,是希望為願意提供過渡性房屋的善心業主拆牆鬆綁,但這不等同我們容許將現有工廈個別單位在未經整幢改裝前提供所謂「工廈劏房」。對於工廈內的非法住用行為,有關部門會繼續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主席,有議員亦提到如何利用十億元善用空置政府用地資助計劃,推展過渡性房屋項目。在此我想指出,這十億元預留撥款的目的是善用長期空置的政府用地,作各式各樣裨益社會的設施,包括文化藝術及社區活動用途,並非專為過渡房屋而設。至於是否需要為申請使用政府用地作過渡房屋項目而提供專項工程撥款,我理解運房局會因應需求再作考慮。

 就應否立法規定所有分間樓宇單位也要設獨立水錶及電錶的問題,正如我上星期在開場發言時提到,現時水務署以及兩間電力公司已有機制為居於分間樓宇單位的租戶設置獨立水錶及電錶,而個別分間樓宇單位能否設獨立水錶及電錶,亦受所在大廈的設計及環境所限,故此,政府目前的取態是透過提供協助和便利,讓分間樓宇單位安裝獨立電錶或水錶變得更可行。
 
在電錶方面,兩間電力公司早前已宣布在獲得業主同意及安全情況下,會透過社區節能基金協助居於分間樓宇單位的租戶增設獨立電錶。在水錶方面,水務署亦會探討更多方案,例如引入智能水錶,便利分間樓宇單位的租戶設置獨立水錶。但若「一刀切」強制規定所有分間單位都必須安裝獨立水錶和電錶,既有法律上的考慮,亦有大廈管理和實際操作上的限制,我們認為在現階段並非切實可行。
 
主席,剛才不少議員提到劏房,以及土地供應的情況。在這裏讓我扼要說明一下。土地供應方面,政府是多管齊下,短中長期均做工夫,並不單着眼於可在二○三二年入伙、位於交椅洲的1 000公頃填海。短中期方面,我們透過改劃,簡單而言是在已有基建的地方加大密度,透過這個方法,可提供31萬個新增單位。當然,在已有建設的地區,即是在人口不少的地方再增加密度,現實上是有困難的。政府不會屈服於這些困難,會在地區游說,與地區溝通,了解地區的困難,譬如運輸交通方面是否有困難?或教育設施上未能配合?政府實際上需要負責任地就各個問題逐一與社區討論,努力處理。我們希望各黨的地區代表,能協助我們,盡量支持。
 
中長期方面,各個新發展區項目共可提供約22萬個住宅單位。我們亦正密鑼緊鼓,在明年第一季,政府會就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的主體工程撥款,包括收回土地所提供的補償的需要,到立法會申請撥款,希望立法會能體諒我們對種種用地的迫切需求,支持我們。另外,洪水橋新發展區的規劃剛剛完成,我們盼望明年內亦會到立法會尋求主體工程撥款,同樣我亦請求議員支持我們。
 
透過不同的短中長期項目,共可提供60萬個住宅單位。如果大家熟識《香港2030+》(《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會知道我們在未來30年需要約100萬個單位,即還欠40萬個單位。每年,透過私人發展商在社區自行收地,這並非政府所能控制,平均每年有4 000至5 000個單位,30年大概15萬個單位,即還欠25萬個單位。這就是為何我們不斷指出,假設不考慮交椅洲填海的1 000公頃,交椅洲填海可提供15至26萬個單位,當中七成是公共房屋,假設不考慮(交椅洲填海)這方面,無可避免地我們便要考慮是否將更多人口,除了剛才所說的各個新發展區外,是否都放在新界?這是否最理性的做法?相信未來社會會就這些作充分的討論。
 
接下來,我請運房局副局長就房屋政策相關事宜發言。多謝主席。

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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