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永嘉議員的提問和署理發展局局長廖振新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政府在《行政長官2018年施政報告》中公布重啟的活化工業大廈(工廈 )計劃 (該計劃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至今分別收到多少宗下述類別的申請:(i)改裝整幢工廈、(ii)重建工廈、(iii)利用已改裝的工廈提供過渡房屋,以及(iv)擴闊緩衝樓層的准許用途;每類申請當中,分別有多少宗現時已獲批准、已被拒絕及在審批中;每類申請的平均審批時間為何;
(二)鑑於地政總署以免收地契豁免書費用的方式,批准工廈業主就改裝整幢合資格工廈以改變用途的特別豁免書申請的條件之一是,業主須把工廈改裝後的總樓面面積的百分之十劃作由政府決定的特定用途,現時已獲批的該類申請所涉的每類特定用途的整體總樓面面積分別為何;
(三)鑑於工廈業主重建合資格工廈時可獲放寬最高核准非住用地積比率,但須付十足土地補價,政府會否考慮容許業主可選擇把重建後工廈的總樓面面積的指定百分比劃作由政府決定的特定用途,以代替支付土地補價;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發展局與消防處探討在該計劃下進一步放寬緩衝樓層的准許用途的可行性的最新進展(包括建議的新准許用途)為何;及
(五)鑑於政府已放寬工廈單位用作五種非工業用途(即藝術工作室、影音錄製辦公室、設計及媒體製作辦公室、特定創意產業辦公室,以及研究所、設計及發展中心)的地契豁免書申請政策,目前用作這五種用途的工廈單位數目分別為何,以及共涉及多少幢工廈?
答覆:
主席:
就吳永嘉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就改裝整幢工業大廈(工廈),私人業主可於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地政總署提出有效申請,以豁免繳付改裝位於「商業」、「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及「工業」地帶內而樓齡為15年或以上的整幢工廈,作分區計劃大綱圖列明的准許用途的地契豁免書費用;附加的條件是業主須指定經改裝樓面面積的百分之十作政府要求的特定用途。如申請的擬議用途需要獲得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的規劃許可,則必須在向地政總署提交地契豁免書申請前獲得規劃許可。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地政總署共收到並正在處理兩宗工廈整幢改裝申請。而城規會截至二○二○年一月三日亦收到另外四宗就工廈整幢改裝後擬議用途提出的規劃許可申請,及已批准其中一宗申請,業主稍後可向地政總署提出地契豁免書申請。
就重建工廈,私人業主可在由二○一八年十月十日起計限時三年內向城規會提出放寬准許的最高非住用地積比率的申請,上限為百分之二十。業主須於規劃申請獲批後三年內完成契約修訂,及須按現行機制付十足土地補價。截至二○二○年一月三日,城規會共收到37宗申請(包括三宗已撤回的申請),及已批准其中12宗申請,其餘申請仍在處理中。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城規會會在收到規劃許可申請後的兩個月內考慮有關申請。就已批准的規劃許可,當中四宗已向地政總署申請契約修訂及補地價,而有關申請正在處理當中。
就過渡房屋事宜,運輸及房屋局轄下的過渡房屋專責小組一直與持份者聯絡,當中包括民間團體和其聘任的專業人士、專業學會、慈善機構、商界及有興趣改裝工廈的業主等,就項目的早期建築設計、環境和交通影響評估、消防和基建設施等技術事宜與相關政府部門作諮詢和協調。如就個別工廈改裝作過渡房屋項目達成協議,有關團體會適時公布詳情。地政總署暫未收到就工廈整幢改裝提供過渡房屋單位的地契豁免書申請。
就擴闊緩衝樓層的准許用途,地政總署暫未收到任何地契豁免書申請。
(二)於整幢改裝工廈的申請中,業主可就指定作政府特定用途部分的細節(包括其樓面面積、樓層、布局、內部裝修/裝置及其他改裝工程)和特定用途提出初步建議。而建議的指定用途可包括文化藝術、創意產業、創新科技、社區服務設施或體育及康樂等裨益社會的用途。政府在處理個別申請時,會評估業主的建議並審視及決定每宗個案特定樓面面積及指定用途的具體細節。由於目前地政總署收到的兩宗整幢改裝申請尚在處理當中,現階段暫時未有所涉及特定用途及樓面面積的相關細項。
(三)如(一)所述,城規會自二○一八年十月十日起開始接受就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廈而提出涉及提高最高核准非住用地積比率上限百分之二十的重建申請。至今約一年左右,城規會已接獲超過30宗申請及已批出12宗申請。與第一輪活化工廈計劃在二○一○至二○一六年六年期間獲批14宗工廈重建的申請相比,市場對新一輪重建措施反應正面。政府會繼續觀察市場反應及監察措施的成效。
(四)如工廈設有緩衝樓層(通常用作停車場、機電房或空置樓層)將低層與仍然存在工業用途的高層部分完全分隔,在繳付豁免書費用及符合規劃其他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政府接受將大廈的最低三層改裝作其他非工業用途,包括商鋪及服務行業、餐廳或文化及藝術活動。
政府已就進一步放寬工廈的緩衝樓層作更多用途完成可行性研究,而地政總署於二○一九年三月公布,把緩衝樓層的准許用途擴闊至涵蓋「電訊機樓中心」和「電腦/數據處理中心」。消防處亦於同月公布適用於該等准許用途的消防安全規定。
(五)為了應對文化藝術、創意產業及創新科技界對安全、合法和可負擔場地的需求,政府在二○一九年二月一日至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共五年期間(初步為期五年)放寬地契豁免書申請政策,以准許五類在工廈個別單位內出現的用途,包括(i)「藝術工作室」;(ii)「辦公室(影音錄製室)」;(iii)「辦公室(設計及媒體製作辦公室)」;(iv)「辦公室」(只限於特定創意產業);以及(v)「研究所、設計及發展中心」。先決條件是該用途必須在法定圖則上屬該用地所屬地帶「第一欄」經常准許用途,而且基於公眾安全考慮,是次放寬均不包括直接提供顧客服務或貨品的處所。措施的運作安排已上載至發展局網頁(www.devb.gov.hk/tc/issues_in_focus/index.html)。我們亦已向有關界別的團體及人士宣傳新措施。
就措施所准許五類指定用途而言,即使這些用途並不符合一般工廈只限「工業及/或倉庫」的地契用途,只要是法定圖則上「第一欄」經常准許的用途,地政總署不會為取締違反地契條款而採取執行契約行動。由於地政總署並無要求業主申請短期豁免書及繳交費用,政府沒有掌握現時工廈內受惠於此放寛政策的各類用途統計數字。
規劃署在二○一九年底起展開「全港工業用地分區研究」,正以實地調查及問卷形式收集工廈單位的使用情況及業務性質等資料。待研究完成後,結果將有助分析現時工廈樓面的實際用途。
完
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