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屋宇署成立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專責處理樓宇滲水舉報。聯辦處於二○一三年八月試行應用紅外線熱成像分析及微波斷層掃描(新測試技術)尋找滲水源頭。聯辦處自二○一八年六月起在三個地區正式應用新測試技術於合適個案,並在二○一九年九月把新測試技術的應用擴展至另外五個地區。關於聯辦處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聯辦處在二○一九/二○二○財政年度處理了多少宗滲水舉報;當中(i)已成功找出滲水源頭、(ii)調查正在進行,以及(iii)未能找出滲水源頭但已終止調查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已完成處理個案的最長及最短處理時間為何;
(二)觀塘、黃大仙及灣仔三個地區就第(一)項所述事項的有關數字分別為何;
(三)聯辦處在二○一九/二○二○財政年度處理的滲水舉報中,應用新測試技術及傳統測試方法尋找滲水源頭的個案數目及百分比分別為何;該等數字與此前三個財政年度的如何比較;
(四)新測試技術找出滲水源頭的成功率為何;
(五)在上述八個地區找出滲水源頭的成功率是否一般較其他地區的為高;如是,政府會否盡快在全港各區(特別是觀塘及黃大仙等舊樓林立而且滲水個案眾多的地區)應用新測試技術於所有個案;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鑑於在尋找滲水源頭方面,傳統測試方法相對於新測試技術需時較長和成效較低,市民向聯辦處求助時可否要求該處應用新測試技術尋找滲水源頭,從而縮短處理個案的時間?
答覆:
主席:
妥善管理和維修保養樓宇,包括解決樓宇滲水的問題,是樓宇業主及住戶應有的責任。要徹底解決滲水問題,需要有關業主及住戶的合作。一般而言,若私人物業內部出現滲水情況,業主應首先自行安排檢驗滲水原因,並視乎情況和需要與有關的住戶及其他業主協調,進行維修工程。
雖然如此,政府察悉到業主要處理樓宇滲水問題往往會遇到困難,故此成立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及屋宇署合組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以跨部門合作摸式,透過《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所賦予的權力和相關部門的專業知識,配合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以有系統的測試方法,嘗試找出滲水的源頭,使有關業主進行維修,以解決由滲水引致的衞生妨擾情況。
一般而言,聯辦處就滲水個案進行的調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確定有滲水情況)及第二階段(初步調查包括排水渠管色水測試或供水喉管的反向壓力測試)的工作均由聯辦處人員負責進行。倘未能在第二階段找出滲水源頭,便須進行第三階段的調查(專業調查)。在第三階段,聯辦處會委聘合約顧問公司協助進行詳細調查,包括進行滲水位置的濕度監察、地台的蓄水測試、牆壁的灑水測試、供水喉管的反向壓力測試等專業測試;以及於較複雜的個案和試點地區的合適個案中,採用紅外線熱成像分析和微波斷層掃描等新測試技術。如在任何階段的調查中確定滲水的源頭,聯辦處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有關人士在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事故。
經徵詢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食環署以及屋宇署後,發展局現就問題的六個部分綜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聯辦處於二○一九年處理滲水舉報的統計數字,以及當中觀塘、黃大仙及灣仔區的數字表列如下︰
個案 | 全港 | 觀塘 | 黃大仙 | 灣仔 |
(1)接獲的舉報 | 34 169 | 3 077 | 1 501 | 1 402 |
(2)年內完成處理的舉報(註一) | 28 096 | 1 710 | 876 | 1 734 |
(3)第(2)項中甄別為不予調查的個案(註二) | 13 867 | 880 | 221 | 836 |
(4)第(2)項中完成調查的個案 | 14 229 | 830 | 655 | 898 |
(i)找出滲水源頭的個案 | 5 663 | 302 | 331 | 247 |
(ii)未能找出滲水源頭並終止調查的個案 | 2 891 | 249 | 65 | 36 |
(iii)調查期間滲水情況停止的個案 | 5 675 | 279 | 259 | 615 |
(5)調查進行中的個案(註一) | 11 655 | 1 185 | 978 | 155 |
註一:有關數字未必是在該年所接獲的舉報個案數目。
註二:當中包括未符合百分之三十五濕度準則而缺乏理據的個案,以及舉報人自願撤回的個案等。聯辦處不會就這些個案進行調查。
每宗滲水個案的調查時間不一,關乎多個因素,包括個案的性質和複雜程度,以及有關業主或住戶是否合作,因為聯辦處人員需要進入有關處所進行非破壞性測試,以確定滲水源頭。一般而言,倘若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調查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以及將結果通知舉報人。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辦處會書面告知舉報人調查進展。聯辦處並無就調查滲水個案的時間編製統計數字。
(三)至(六)如上文所述,聯辦處人員進行第二階段初步調查時會使用傳統測試方法(例如排水渠管色水測試或供水喉管的反向壓力測試)。如第二階段初步調查無法找出滲水源頭,則須由外判顧問公司協助進行第三階段的專業調查,包括使用傳統測試方法(例如地台的蓄水測試、牆壁的灑水測試、供水喉管的反向壓力測試等);以及於較複雜的個案和試點地區的合適個案中,採用新測試方法(例如紅外線熱成像分析和微波斷層掃描測試技術)。
自二○一八年六月下旬開始,聯辦處於合適情況下在三個試點地區(即九龍城、灣仔和中西區)全面使用新測試方法協助進行第三階段的專業調查。按試用新測試方法所取得經驗和數據,聯辦處自二○一九年九月起將上述安排推廣至另外五個試點地區(即深水埗、葵青、屯門、大埔和北區)。聯辦處正完善使用新測試方法的技術指引及程序,並計劃將有關測試方法逐步推廣至其他地區。
過去三年,完成調查的個案及當中涉及以新測試方法完成的統計數字表列如下:
個案 | 二○一七年 | 二○一八年 | 二○一九年 |
(i)完成調查的個案 | 15 873 | 13 650 | 14 229 |
(ii)上述(i)項個案中須進行專業調查的個案 | 11 190 | 9 716 | 10 078 |
(iii)上述(ii)項個案中涉及以新測試方法完成調查的個案 | 27 | 92 | 620 |
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使用新測試方法個案的成功率(註三)約為百分之八十,高於傳統測試方法約百分之六十的成功率。前述成功率比較兩種測試方法(不論地區)的效果。雖然紅外線熱成像分析及微波斷層掃描能有效調查經混凝土樓板滲水個案,但在某些情況下則無法有效使用,例如天花有混凝土剝落、在天花鋪置了磚瓦飾面及有喉管或其他設施阻礙。當紅外線熱成像分析及微波斷層掃描無法有效使用時,聯辦處便須使用傳統測試方法。
註三:
成功率 = |
找出滲水源頭的個案 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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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滲水源頭的個案 | + | 未能找出滲水源頭並已完成調查的個案(因調查期間滲水情況停止等原因而沒有完成調查的個案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