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二○一八年十月十日,行政長官在《2018年施政報告》中宣布重啟活化工業大廈(工廈)計劃。該計劃的其中一項政策措施,是藉下述方式鼓勵工廈的重建:就一九八七年前落成而用地位於相關「住宅」地帶以外的工廈,放寬其最高核准非住用地積比率,上限為20%;唯有關的規劃申請須在二○一八年十月十日至二○二一年十月九日的三年期間內作出並獲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批准,以及按現行機制收取十足土地補價的土地契約修訂須在規劃申請獲批後三年內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階段 | 項目數目 |
(i)規劃申請已獲批和土地契約修訂已簽立 | |
(ii)規劃申請已獲批但土地契約修訂尚未簽立 | |
(iii)規劃申請仍在處理中 | |
(iv)規劃申請已被拒絕 |
(二)就規劃申請已獲批但土地契約修訂尚未簽立的項目而言,該等項目在簽立程序上分別到達的階段為何,以及為何有關土地契約修訂尚未簽立;地政總署將採取甚麼措施,以加快土地契約修訂的簽立;及
(三)就規劃申請已獲批和土地契約修訂已簽立的重建項目而言,在有關項目完成後,將會產生的額外總樓面面積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提問的各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按《2018年施政報告》的公布,私人業主可在由二○一八年十月十日起計限時三年內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提出放寬准許的最高非住用地積比率的申請,上限為20%,以重建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業大廈。截至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城規會共收到44宗申請(不包括兩宗已撤回的申請),有關申請進度如下︰
規劃申請進度 | 申請數目 |
•獲批 | 28 |
•不獲批 | 1 |
•處理中 | 15 |
(二)在取得增加非住用地積比率的規劃許可後,除了擬議重建項目的土地用途及樓面面積等與現時土地契約條款相符的個案外,業主均須就其擬議重建項目向地政總署提出契約修訂申請。就已獲規劃許可的28宗申請,18宗須向地政總署申請土地契約修訂,以落實其擬議的重建項目。截至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在這18宗個案中,已有11宗個案的業主向地政總署申請契約修訂。這些自二○一九年三月起陸續收到的土地契約修訂申請正在處理當中,並需付十足土地補價。為加快重建,按計劃的原定安排,有關土地文件須在城規會發出規劃許可後三年內完成簽立。我們亦正就現行的「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訂定改善措施,並快將推出實行,相信該先導計劃能有助土地契約修訂在計劃下規定的時間表內盡早簽立。
(三)該28宗已獲規劃許可的重建項目落成後有潛力提供合共約546 000平方米的總樓面面積(包括257 000平方米商業樓面面積及289 000平方米的工業樓面面積)。
完
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