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泳舜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回覆:
問題:
根據自二○一四年起實施的「目標街道大規模行動」,屋宇署每年選取一個或以上的街道路段,並大規模處置該等路段旁的招牌。有關工作包括調查、向違例或棄置招牌擁有人發出「拆除危險構築物通知」或作出檢控,以及委聘承建商代擁有人進行拆除或糾正工程。另一方面,二○一八年十一月發表的《審計署署長第七十一號報告書》指出,屋宇署在招牌管理工作方面有多項不足之處。行政長官在去年的《施政報告附篇》中表示,屋宇署會以試點形式,於個別黑點區域採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及三維空間圖像等新科技加強執法效率,以期保障公眾安全。然而,據報政府至今仍未就有關的新科技批出服務合約。此外,受疫情影響,近月各區有不少店鋪結業,棄置招牌數目因而不斷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至今仍未就上述新科技批出服務合約的原因為何;預計何時開始應用該等新科技,以及是否已物色地區以試點方式應用新科技;
(二)過去三年,每年屋宇署與招牌工作有關的以下統計數字:(i)接獲舉報數目、(ii)發出清拆令數目、(iii)已拆除或修葺招牌數目、(iv)尚未遵從清拆令數目,以及(v)提出檢控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鑑於不少店鋪受疫情影響結業,屋宇署有否統計本年一月至九月期間棄置招牌的新增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四)在未能確定招牌擁有人的情況下,清拆棄置或危險招牌的責任誰屬,以及有關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或管理公司須否承擔該項責任;
(五)過去三年,每年屋宇署收到多少宗就「招牌檢核計劃」提出的申請;鑑於該計劃實施至今已七年,屋宇署有否評估成效;屋宇署有何新措施,以加快處理棄置或違規的招牌;及
(六)鑑於有保育團體要求政府保留一些具特色或歷史價值的棄置招牌,政府會否考慮順應該要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重視招牌安全。現時,除非屬於「指定豁免工程」(註一),任何未經屋宇署批准及同意,或未有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規定而豎設的招牌,均屬違例建築工程,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24條,向招牌負責人或相關人士發出清拆令。另一方面,針對棄置或可能構成危險的招牌,無論有關招牌的豎設早前曾否獲批准,屋宇署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05(1)條,向招牌擁有人發出「拆除危險構築物通知」(「通知」),着令其清拆有關招牌。如所需的糾正工程未有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或情況緊急為清除這類招牌對公眾構成的危險,屋宇署會指示政府承建商先進行有關工程,並向有關人士追討相關費用。
屋宇署的招牌監管制度,以「風險為本」為原則,多管齊下處理違例、危險或棄置招牌。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的招牌,屋宇署會採取執法行動即時取締,該署亦會優先執法取締正在建造或新豎設的違例招牌。該署亦會進行「目標街道大規模行動」,每年揀選目標街道路段以就違例、危險及棄置招牌進行全面的清拆行動,以及就公眾構成較大風險的大型違例招牌展開大規模行動。
然而,考慮到大部分現存招牌正由商戶使用,並有助促進本地商業活動,屋宇署自二○一三年九月二日起開始實施「招牌檢核計劃」(檢核計劃)。該計劃容許規模較小、風險較低,並於檢核計劃實施當日之前已經豎設並符合相關小型工程項目技術規格的招牌,在經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安全檢查、鞏固(如有需要)及向屋宇署核證後,可繼續保留使用,其後須每隔五年重新進行安全檢核。
經徵詢屋宇署後,發展局現就問題回覆如下:
(一)政府於《行政長官2019年施政報告》中宣布屋宇署會加強應用科技監管招牌,包括利用人工智能及三維空間圖像開發能識別破損招牌的系統、利用人工智能協助建立合法招牌資料庫,以及利用公眾層面大數據,識別或需豎設招牌的新開業商戶,以便署方主動接觸作出宣傳。相關新科技研究涉及多份顧問合約。屋宇署於年初已展開多項技術和市場研究及撰寫相關招標文件,並於本年中進行招標。有關顧問合約現正相繼批出,署方預期可於下年內陸續落實或試行。物色試點地區的工作正在進行。
(二)過去三年各項與監管招牌工作有關的分區數字見附件。附件各列表中相應年份的數字,未必對應相同個案。
(三)二○二○年一月至九月期間,屋宇署人員重點巡查灣仔、北區及元朗。期內於該三區發現的棄置或危險招牌如下,而同期於全港18區發現的棄置或危險招牌的總數為516個。
地區 | 棄置或危險招牌數目(截至9月底) |
灣仔 | 168 |
北區 | 118 |
元朗 | 166 |
其餘15區(註二) | 64 |
總計 | 516 |
(四)針對棄置或危險招牌,屋宇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5(1)條向招牌擁有人發出「通知」,着令其清拆有關招牌(註三)。如有關「通知」不獲遵從,或情況緊急為清除這類招牌對公眾構成的危險,屋宇署會指示政府承建商先行拆除有關招牌,然後向招牌擁有人追討有關工程費用。如無法查證有關招牌的擁有人,清拆工程的開支則由政府承擔。
(五)屋宇署自二○一三年推出檢核計劃後,儘管較多招牌擁有人傾向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拆除和重新豎設招牌,但屋宇署仍不時接獲招牌擁有人的檢核申請,反映部分招牌擁有人因成本和商業運作上考慮,希望透過檢核計劃繼續使用現有招牌。過去三年,屋宇署共接獲145份檢核申請,詳情如下:
年份 | 接獲招牌檢核申請的數目 |
2018 | 53 |
2019 | 53 |
截至2020年9月底 | 39 |
總計 | 145 |
屋宇署一直致力宣傳檢核計劃,包括在與招牌擁有人接觸時(例如執行「目標街道大規模行動」)宣傳有關計劃。另外,該署透過不同渠道,如電視、電台、網上平台、海報及宣傳單張,推廣計劃。另外,屋宇署自二○一九年九月起與食物環境衞生署合作,把檢核違例招牌證明書與核證食物業處所沒有違例建築工程的證明書合併,以便食物業處所牌照申請人同時選擇參與檢核計劃。
就棄置或危險招牌,為提高定期巡查效率,屋宇署自二○一九年起簡化工作流程,並採取目標為本的方式重點巡視危險或棄置招牌密集的地區,包括油尖旺、深水埗、九龍城、灣仔、銅鑼灣、北角、鰂魚涌、上水及元朗。屋宇署會每年檢討巡查目標地區名單。就此,屋宇署於二○一九年針對危險或棄置招牌發出778張「通知」,較二○一八年的618張增加約百分之二十六。屋宇署亦加快了政府承建商的清拆招牌行動,有序處理未完成的「通知」。
(六)如招牌擁有人希望保留使用其招牌,可考慮參加檢核計劃。民政事務局表示,如招牌擁有人有意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或西九文化區轄下博物館提出捐贈其招牌建議,有關博物館將會按既定程序考慮。
註一:即載於《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2內的建築工程項目。
註二:期內於該些區份並無進行重點巡查,有關招牌主要經舉報發現。
註三: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5條,「通知」將向招牌的擁有人,或其受僱人或代理人發出。除非有關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或管理公司為上述三類人士之一,否則他們並無責任遵辦有關「通知」。
完
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