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恒鑌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部分鄉郊地區(例如大嶼山貝澳和水口,以及荃灣川龍)每逢暴雨都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水浸,而主要原因是該等地區的天然河道或排水道(統稱「河道」)被泥石和淤泥阻塞。此外,在被界定為「具重要生態價值河溪」的河道進行任何工程,須獲相關政府部門批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當局接獲多少宗河道淤塞引致的水浸事故報告,以及當中有否涉及水浸黑點;如有,水浸黑點的位置及河道淤塞的詳情為何;
(二)過去五年,當局拒絕了多少宗改善河道工程的申請,以及當中有多少宗是因保育理由而遭拒絕;現時有否機制確保當局在考慮改善河道方案時,在保障居民的性命財產和保護生態環境之間取得平衡;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現時有否政策保障鄉郊居民的性命財產免受河道失修而引起的水浸事故所危害;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會否制訂此政策?
答覆:
主席:
天然河道或天然排水道(統稱天然河道)是雨水排水系統的組成部分。如天然河道受泥石、雜物等阻塞而影響排洪能力,政府及有關私人業主須按各自的責任負責處理。一般而言,渠務署和其他相關政府部門負責清理在政府土地上的天然河道,而私人業權擁有人則負責位於其私人土地範圍內的河道保養事宜。
在環境方面,天然河道可為野生生物提供棲息之所,具備重要的生態功能。為保護天然河道及生態環境,在天然河道進行建造工程或進行會影響天然河道的建造工程須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註)及《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等相關法例的規定。
就陳議員提問的三個部分,經諮詢渠務署、環境保護署、漁農自然護理署、規劃署及民政事務總署,現分別回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渠務署共接獲三宗鄉郊地區天然河道因淤塞而引致水浸的報告。相關水浸位置並非水浸黑點。個案詳情如下:
個案 | 位置 | 日期 | 水浸詳情 |
1 | 貝澳鹹田村及 新圍村 |
二○二○年 六月七日 |
地處低窪並遇上天文大潮及暴雨,同時受淤泥堆積而影響排洪能力,受影響地點於完成緊急清理工作後回復正常 |
2 | 西貢慶徑石村 |
二○二○年 |
遇上暴雨,同時受雜物、泥石及枯葉等堆積而影響排洪能力,受影響地點於完成緊急清理工作後回復正常 |
3 | 大埔汀角山寮 | 二○一七年 七月十八日 |
(二)過去五年,環境保護署並沒有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拒絕河道改善工程的申請。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亦沒有收到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提交與河道改善工程相關的規劃申請。
為便利政府部門和其他相關持份者考慮在天然河道一帶進行建造工程,政府已發出三份技術指引,分別是:
(1)發展局轄下的工務技術通告第5/2005號《保護天然河溪免受建造工程影響》(https://www.devb.gov.hk/filemanager/technicalcirculars/en/upload/3
8/1/C-2005-5-0-1.pdf)(只提供英文版);
(2)屋宇署發出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DV-27《保護天然河溪免受建造工程影響》(https://www.bd.gov.hk/doc/tc/resources/codes-and-references/practice-notes-
and-circular-letters/pnap/ADV/ADV027.pdf);及
(3)渠務署發出的實務備考第1/2015號《河道設計的環境和生態考慮指引》(https://www.dsd.gov.hk/EN/Files/Technical_Manual/dsd_TechCirc
ulars_n_PracticeNotes/DSDPN_201501.pdf)(只提供英文版)。
上述技術指引訂明在天然河道進行建造工程或進行會影響天然河道的建造工程時所須遵守的法例規定和需要注意的事項。總括來說,我們認為應該盡量避免在天然河道及鄰近地帶進行建造工程。假如有確實需要,則須按法例規定並以符合環保原則的方式來推行工程,並採取適當的緩解措施,盡量減低對河道的不良影響。
(三)為提升全港雨水排放設施的防洪能力,渠務署運用「上游截流」、「中游蓄洪」及「下游疏浚」的策略來制定防洪措施。自一九九四年起,渠務署分階段為全港主要地區進行雨水排放整體計劃研究,並分析過去水浸個案的成因,以制定適當的雨水排水改善措施。在新界區,渠務署完成了總長度超過100公里的河道治理工程,包括錦田河、山貝河、深圳河、梧桐河、雙魚河及平原河等。渠務署亦於低窪的鄉村推行了27個鄉村防洪計劃。民政事務總署亦會透過小型工程計劃為鄉郊地區排水設施進行小型建造或改善工程。
雨季前,渠務署會加強公共雨水排放系統的巡查、清理及保養,並會聯同相關政府部門檢查路面集水溝、雨水入水口、排水渠及水道,以確保渠道暢通。大雨來臨時,渠務署會調配人手巡查容易受垃圾或其他沖積雜物阻塞的位置。如在巡查時接獲水浸報告或發現渠道和河道淤塞,渠務署會立刻安排清理工作,藉此確保渠道能獲及時及具針對性的巡查及清理。與此同時,渠務署亦會提供緊急支援以幫助市民,不論涉及私人或政府土地,亦會全力清理淤塞的渠道和河道及疏導積水,以保障居民的性命及財產。
此外,渠務署亦會透過各區民政事務處派發小冊子,於鄉村地區派發小冊子,提醒市民要為雨季作好準備,如保養及清理河道等工作,並透過電視宣傳短片,向市民傳達保持河道暢通的重要性。
註:某些涉及大型河道或接近環境敏感地區的河道治理、挖泥等工程項目(緊急情況除外),須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的法例規定。
完
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